調解離婚和判決離婚有什麼不同

2022-01-29 19:56:23 字數 3609 閱讀 6916

1樓:華律網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根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願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併發放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婚姻登記具有管轄權;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協議離婚由通過行政程式進行協議離婚的民政部門主管。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婚後子女撫養或遺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訴訟離婚中有兩項特殊保護:(1)在訴訟中對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

(2)在訴訟離婚中對女方的特殊保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國法院判決離婚或不離婚的原則。他們的區別主要就是協議離婚是自願自主的離婚方式,訴訟離婚是要通過訴訟然後到法院進行判決的離婚方式。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軍人配偶要求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不得提出離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2樓:黃鼠狼奧利給

協議離婚就對孩子撫養以及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式辦理的。判決離婚是經過法院判決生效離婚。在程式、性質、效力上有區別。

一是程式的區別

具備自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持有關證件,到民政婚姻登記處去辦理協議,也可以雙方一同到人民法院辦理協議,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經法院主持調解時達成一致協議。

二是性質的區別

離婚協議的內容看,包括三個主要內容,即自願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其中自願離婚即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養涉及當事人一方行使撫養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包括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

還包括未直接撫養小孩一方探視權及保障等內容;財產及債務處理則主要包括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清償等。

三是效力的區別

登記離婚協議與訴訟離婚協議有同樣的法律效力;涉及人身關係都不能直接執行;登記離婚協議與訴訟離婚協議的債務,不能對抗第債權人,婚姻法解釋二第25條,即「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的權利。」

擴充套件資料:

協議離婚的分類:

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依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將協議離婚分作不同的種類。綜觀各國的法律規定,對協議離婚大致有以下兩種分類:

1、第一,以認可離婚的機關或適用程式為標準,協議離婚分為行政協議離婚和訴訟協議離婚。

①行政協議離婚是經過行政程式辦理的協雄離婚,其中的行政機關包括戶籍機關(如日本、蒙古的情況)、民事機關(如墨西哥的情況)、其他行政機關(如丹麥、挪威的情況①)。

②訴訟協議離婚是由法院通過審判程式辦理的協議離婚。

它又分作兩種情況:其一,當事人的離婚協議須經法院審批(如法國的情況);其二,當事人的離婚協議須經法院裁決(如奧地利的情況)。

2、第二,以達成合意的方式為標推,協議離婚又可以分為三類:

①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的離婚。即當事人先對全部離婚問題達成合意,然後提出申請。

②一方提出離婚問題的要求,另一方予以承諾的離婚。

③調解離婚。

這種型別有兩種:其一,一方當事人要求離婚,經調解雙方就全部離婚問題達成合意。其二,雙方當事人都同意解除夫妻人身關係,經調解雙方又對其後果達成合意。

3樓:戚廣利

首先,對於一審的判決離婚案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但對於法院作出的調解離婚的,當事人不可以上訴,不過對於財產部分的處理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訴。

其次,判決離婚的判決書中對於雙方財產、孩子撫養和其他問題的裁決必須嚴格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必須做到合法,公平,公正;而對於調解離婚而言,法院作出的離婚調解書的內容,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侵犯第三人利益的,可以在兼顧公平的前提下,依據雙方當事人的合議制作,法院不會作過於嚴格的實質審查,所以調解書的內容較判決書更為靈活。

最後,判決離婚的案件必須按照民事訴訟的程式,按部就班地進行審理;而調解離婚的案件,法院可以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採用相對簡易和快捷的程式進行處理。

4樓:奇農嘉嘉普

判決離 婚與調解離 婚,在法律效力上沒有區別。

夫妻一方要求離 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 婚訴訟。對於起訴到法院的離婚案件,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法院應當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對於離婚案件的調解結果不同,就產生以下兩種不同的離婚方式:

一、調解離婚 如果人民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能夠達成離婚協議,並對子女及財產問題達成協議即發給離婚調解書,這就是調解離婚。

二、判決離婚 如果人民法院調解和好無效,並且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難以恢復和好的,而又不能達成離婚協議的,可以判決雙方離婚。這種通過判決的形式而准予離婚的就是判決離婚。

5樓:正商觀察者

一、協議離婚:是指當事人雙方協商並自願達成離婚協議,向所在轄區的民政機關,提出協議離婚申請。

1、一般需要結婚登記證、**、協議離婚書等。

2、要求所達成的協議事項有: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如果僅就子女撫養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財產部分也可另行解決或者訴訟分割。

3、民政機關發給離婚證。離婚後,如果一方反悔或者質疑該離婚證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並駁回。但是如果一方對協議中子女撫養、財產等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可以以協議內容,向人民法院提出變更或分割訴訟。

二、訴訟離婚:當事人不能協議離婚的,或者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達不成離婚協議的,任何一方或雙方可到被告所在地管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1、在離婚訴訟的過程中,當事人也可自行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調解,並製作調解書。因此這裡並不叫做「法院達成的調解協議離婚」,而必須是: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與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協議或者調解不成的,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如果人民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能夠達成離婚協議,並對子女及財產問題達成協議發給離婚調解書,這就是調解離婚。通過判決的形式而准予離婚的就是判決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這是登記離婚。

7樓:浮華之偽裝

協議離婚是雙方協議好了,不需要去法院,在民政局就可以辦理,判決離婚是要經過法院判理,必須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夫妻關係破裂,否則一審很難判離,二審如果沒有充足證據還是判不了,二審必須是裡一審半年以上時間才可以申訴

事實婚姻也能調解離婚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的司法解釋 一 規定,未按婚姻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

您好,村委會可以調解離婚嗎,什麼地方可以調解離婚

說了 其實也可以的 但是村幹部都是往好處說的 一般是不願意管的 如果你們的事情說不開 那只有找村委會了 你好,可以的,農村以人民調解委會員,有的地方是村委會主任兼任,你們可以請其出面調解,如果村裡調解不成的,你們還可以求助於鎮裡的司法所進行調解,實在調解不成,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離婚只有法院調解判決書,沒有離婚證算不算正

離婚只有法院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沒有離婚證,也算正式解除婚姻關係。因為離婚的途徑有兩個,一是到民政局協議離婚,二是到法院訴訟離婚。訴訟離婚的結果也有兩個,調解離婚和判決離婚。無論哪一種離婚方式,都是離婚了。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