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地說,該人身保險的受益人如果是死者的母親,則其母親在其死後擁有向保險公司請求支付保險金的請求權,該請求權為債權性質,債權債務雙方是死者母親和保險公司。由於死者的民事能力已經消滅,就不再與該保險合同有關,其債務也是如此。因而,保險受益人如果是其母親,則債權人無權向其請求實現債權。
如果該保險的受益人是死者本人,那麼其保險金應作為其遺產予以分配,由於其母親是唯一的繼承人,享有對該遺產的請求權。但同時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應當一併繼承其債務,也就是說如果其母親繼承了這8萬元保險金,就視為繼承了死者身前的2萬元債務,這時候債務人有權要求其母親償付2萬元債務。
2樓:蘇州安律師
死亡賠償金不是對死亡者本人的賠償,死亡賠償金的目的是對死者近親屬由於失去親人而產生的精神損害的補償。因此,債權人不能向法院申請對該筆賠償金。
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未規定死亡賠償金獲得者對死者債務承擔責任。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家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精神損害補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從解釋的規定來看,死亡賠償金性質不是精神損害賠償,而是財產性的物質損害賠償。
4樓:
廣東胡律師:
保險金不是遺產,債權人要求不了他的父母拿保險金來償還。
5樓:匿名使用者
1、不知道法學老師的答案是什麼,但實踐裡是不能。
2、死亡賠付的保險金並非死者的遺產,所謂遺產是生前取得的個人財產,死後已經沒法「取得」財產了,保險金當然不是遺產。
3、以死亡為支付條件的保險金由保險公司直接支付於保險合同指定的受益人,從一開始就是受益人的個人財產。除非受益人自願用保險金為死者還債,否則債主一毛錢都分不到。
債務人已死亡起訴債權人可以起訴債務人嗎
6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對於這類案件,主要涉及到幾個方面的問題:
1、原告和被告的主體資格問題。
債務人死亡後,債權人有沒有權直接以債務人的繼承人為被告提起訴訟,即原、被告的主體資格是否適格的問題?這要看債權人與債務人的繼承人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利害關係。我國《繼承法》第二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岀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按照上述規定,繼承人承認繼承,並不以接受繼承的明確的意思表示為要件,因此關於遺產的法律地位應理解為,自繼承開始(債務人死亡),遺產即歸屬繼承人,繼承人為數人時,各繼承人共同繼承,對遺產共同共有,也就是說繼承人是遺產的共同共有人。而遺產是債務人(被繼承人)全部財產上的權利、義務,由於債務人的債務未清償,自債務人死亡開始,債權人與債務人的繼承人之間就存在著權利、義務的衝突關係,即法律上的直接利害關係,因此,債權人有權起訴被繼承人,要求繼承人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償付債務。
綜上所述,原、被告的主體資格是適格的。如甲向乙借款10萬元,立有借據,雙方約定利息及還款期限。還款期限到後,甲沒有還款,不久甲即死亡,遺有個人財產一批。
甲死後為久,乙以甲的繼承人為被告起訴,要求其償還甲的債務。此種情況,法院應予以立案受理。
2、繼承人在訴訟前表示放棄繼承權,債權人仍有權把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列為被告提起訴訟。當然,在起訴前,如果債權人明確知道債務人的遺產已被處理完畢,也明確知道有部分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在此種情況下,債權人就無權把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列為共同被告提起。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7樓:華律網
可以的。債權人怠於起訴,債務人可以主動起訴。只要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應予受理。
一般是這兩種情形:1、對債務數額有爭議的,債務人可以到法院起訴債權人,申請法院確認債務數額。2、對債務的利息有爭議,債權人不起訴,但是利息每天在增長的,這種情況下債務人可以要求法院確認利息。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8樓:貴州段明祥律師
您好!債權人可以將死亡債務人的全部繼承人列為被告,訴訟索賠。
9樓:柳新糧棉
不能,看其借款是否用於家庭,若用於家庭可由其繼承人作力被告。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其繼承人。如需幫助,歡迎來電免費諮詢、預約,我將為你提供優質高效的律師服務。
11樓:
不可以直接起訴死亡的債務人! 【債務人死亡,債務怎麼辦】
1、向死者的配偶追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間存在婚姻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約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2、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麼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由其他繼承人負責償還。
因此,你還可以要求死者的繼承人及家庭成員在繼承的財產範圍內清償死者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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