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遺贈是指被繼承人通過遺囑的方式,將其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與國家、社會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被繼承人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這個問題我來歸納一下,想要問的應該是被繼承人將自己的財產通過遺囑的方式留給有法定繼承權以外的人,這樣的行為合法嗎?遺贈作為民事法律行為,不僅要符合法律行為一般要件,還要符合繼承法的特別規定。
一個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須有完全行為能力。
2.遺囑須意思表示真實、自願、合法,遺囑人須對財產享有處分權,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3.
受遺贈人須在遺囑生效時存在、未亡。縱使遺贈發生預期法律效果,須由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則視為放棄。
2樓:
遺囑繼承人,需要按遺囑要求繼承遺產並按比例承擔債務,有繼承和放棄的權力。
繼承遺產後,成為自己的財產後,再按自己的意願贈予他人。
3樓:匿名使用者
遺產繼承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
繼承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現金、有價**、存款和儲款、保險金、智慧財產權、債權等財產和產權,繼承稅的課稅標的,為從繼承人繼承的財產中減除被繼承人的債務(包括繼承人承擔的葬禮費用、在繼承期間用於儲存並管理繼承財產的費用、財產繼承有關的公證費)的餘額繼承稅額,以上述餘額的百分之六至三十為稅率計算。 減除被繼承人的債務時,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繼承財產的**為繼承財產所在地的**。 評估繼承財產時,應當經會計驗證機關驗證繼承稅。
法定繼承人將其應繼承份額贈與給其他法定繼承人,屬繼承人之間的自願處分行為,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援。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人之間可以協商解決繼承份額,雖然沒有關於「法定繼承人是否可以將應繼承的份額轉讓給其他繼承人」的直接表述,但對於公民來說,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法定繼承人之間將繼承份額贈與其他繼承人的行為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遺產繼承的權力可以轉贈嗎?
4樓:地雷娘娘丶
不可以:要麼先繼承,再贈與。遺產繼承權放棄的話會消失,不能轉送給他人。
因為是期得權利,所以繼承權在期得的條件未實現時,未實現其權益前,不得將此項權利進行轉讓,除放棄該權利外,他對所擁有的受益權沒有任何處分的權利。
而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贈與針對的物件是財產權利而非非財產權利。
所以一般來說,可以放棄繼承權由別人繼承。或者是繼承之後,再進行相關的贈與也可以。
擴充套件資料
繼承權的接受與放棄是不可轉讓的。
自繼承開始,客觀意義的繼承權也就轉化為主觀意義的繼承權,繼承人得自主決定是行使繼承權、接受繼承,還是放棄繼承權。依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權的,視為接受繼承。
繼承的放棄,是指繼承人作出的放棄其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的意思表示。繼承權的放棄,須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繼承權的放棄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
繼承權的放棄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繼承權的轉讓問題:繼承權是一種以身份關係為前提的財產性權利,基於其人身屬性,繼承權是不可以轉讓的。
5樓:長沙金龍律師
繼承的權利可以轉讓給別人,實際上就是講繼承的遺產轉讓給別人而已。
6樓:北京姜德福律師
遺產繼承的權利可放棄,如果想轉增,可以先辦理了繼承手續後再轉讓出去解決。
7樓:婚姻律師劉輝
不可以,你可以授權別人**繼承後再贈與。
8樓:匿名使用者
協商解決
縱橫法律網-河南英倫律師事務所-張維民律師
9樓:泠宛
房子是你叔叔修建的,那你爸說不能繼承的,更談不上給你的問題。因為土地和房子是一體的,你爸也沒法繼承土地,何況農村宅基地是不能分的。宅基地使用權不屬於繼承法上財產法定繼承的範圍。
10樓:匿名使用者
宅基地使用權不屬於繼承法上財產法定繼承的範圍。
11樓:趙海燕
如果我爸爸想把他繼承奶奶遺囑的權力(注意是繼承權力)給我的話能不能給?
答:不能給。若你父親放棄繼承權,則要宣告放棄繼承並進行公證。
操作如下:1、你父、叔帶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奶奶死亡證到公證處諮詢(免費)
2、公證處公證員會告訴你能不能辦理繼承公證書及怎樣辦理。
3、若你父放棄繼承,則在繼承公證書中宣告,則由你叔全部繼承。
4、若要轉到你名下,必須由你父繼承過戶以後,再以贈與的名義辦理贈與公證,再轉到你的名下。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因為法定繼承人將其應繼承份額贈與給其他法定繼承人,屬繼承人之間的自願處分行為,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援。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人之間可以協商解決繼承份額,雖然沒有關於「法定繼承人是否可以將應繼承的份額轉讓給其他繼承人」的直接表述,但對於公民來說,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法定繼承人之間將繼承份額贈與其他繼承人的行為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17法一22號
13樓:匿名使用者
法定繼承人將其應繼承份額贈與給其他法定繼承人,屬繼承人之間的自願處分行為,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援。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人之間可以協商解決繼承份額,雖然沒有關於「法定繼承人是否可以將應繼承的份額轉讓給其他繼承人」的直接表述,但對於公民來說,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法定繼承人之間將繼承份額贈與其他繼承人的行為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遺產繼承後可以直接贈予別人嗎? 30
14樓:李增亮律師
關於遺產繼承後可以直接贈予別人嗎的問題,河北冀港律師事務所李增亮律師逐一回復如下:
1、繼承從被繼承人(也就是老人)死亡時開始。
2、針對第一繼承人是多人的情形,一般按照平均分配的方式進行繼承。但,法律已有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如果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如果有人繼承了財產之後,當場將繼承的財產分給了他的晚輩,該行為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如果他日後反悔,由於贈予行為已經完成,故其無權再向他人索回贈予的財產。
附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15樓:edison大哥
一般遺產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
由被繼承人的(外)孫子孫女代位繼承,
不過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父母親那份。
16樓:愛周剛
沒遺囑就是法定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均分配,以醫院死亡證明為時間點,總是要安葬好老人才分配吧,不然親人會打人的。
17樓:楊文戰律師
1、繼承的權利,從被繼承人去世後開始可以行使。
2、協商一致隨便怎麼分。協商不成,到法院原則上平分,有特殊情況可能適當考慮多分少分的問題。當然,這肯定是要有人主張的。
3、繼承後財產算被繼承人的了,隨他怎麼處置都行,如果贈與完成,原則 上不能隨意反悔。
父母是否可以立遺囑將全部財產繼承給其中一個子女?
18樓:匿名使用者
父親(被繼承人)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把房產給兒子繼承的。
父親(被繼承人)也可以通過其遺囑,將房產交給任意一個人繼承——無論你這人是不是法定繼承人或者跟父親(被繼承人)有沒有血緣關係。
根據《繼承法》,繼承開始後,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拓展資料
《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19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是你父親
和後媽的共同財產,任何一方都無權單獨對房子進行處置。作為你父親,只能將他房子一半的份額遺囑留給你,同樣,你後媽也只能房子一半的份額遺囑留給她子女。
如果你後媽先百年,她最多隻能遺囑將房子她的份額留給她兒子,如果沒有遺囑,那一半房子的產權你父親,你和她兒子都有三分之一,也就是房子的六分之一。
同樣你父親先過世也一樣。因為繼父母、繼子女在遺產繼承上和親父母,親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想要獲得房子的全部產權,必須你父親和你後媽一致同意留給你。
20樓:匿名使用者
1,父母可以立遺囑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產,並且可以指定由任何一個或者幾個子女繼承,也可以指定將財產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2,如果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遺囑中未分配遺產的,應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可以參考相關規定
(1)《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37、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餘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應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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