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案例: 張小姐的丈夫李先生在婚前就患有某種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但李先生隱瞞了病情,順利地領到了結婚證。張小姐得知了丈夫患病的真實情況以後,遂於結婚半年左右向當地法院提出了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
然而,在法院做出判決前,李先生的病卻用偏方**了。這種情況下,法院還能支援張小姐的請求嗎? 解析: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八條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在張小姐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之後,在法院尚未做出判決之前,李先生婚前所患「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被**了。
這種情況下張小姐繼續申請解除婚姻,法院不會支援。既然李先生的病情已經**,張小姐及時撤回「婚姻無效」申請才是最明智的選擇。
婚前隱瞞精神病,這算是無效婚姻嗎
2樓:無訟
民法典規定,一方患有精神病不會構成無效婚姻,無效婚姻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和未到法定婚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主張離婚時,可以先明確的是不能協議離婚,因為協議離婚要符合以下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要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都有離婚的意思;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撫養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並雙方達成一致的協議。不過,剛登記結婚又離婚的,也可能不用為這個問題煩惱;
5、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合理的分割;
6、協議離婚必須合法。
因此,一方患有精神的,即使是間歇性的,也不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不能通過雙方協商確定離婚,而只能同通過法院起訴離婚。
但是,去法院起訴離婚時,一方患有精神病並不屬於法定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所以請求離婚的一方必須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即要證明對方患有精神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
3樓:ch陳先生
婚前隱瞞精神病史結婚是否屬於無效婚姻,應以雙方在結婚登記時該患者是否在發病期為衡量標準,若是在發病期間結婚並且隱瞞另一方的,那就是無效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4樓:職稱**助手
如果一方婚前隱瞞精神病史,另一方有充分證據證明,那麼這種婚姻屬於騙婚。受騙的一方可以通過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婚姻無效。一般,只要能提供足夠的證據法院會公正做出判決。
其實,騙婚的一方很不道德,因為精神病會遺傳,萬一生個孩子,大概率還會有病。
婚前隱瞞精神病史結婚屬於無效婚姻嗎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前隱瞞精神病史結婚是否屬於無效婚姻,應以雙方在結婚登記時該患者是否在發病期為衡量標準,若是在發病期間結婚並且隱瞞另一方的,那就是無效婚姻。若是曾經有精神病史,但結婚前就已經**好的,那就屬於有效婚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屬於禁止結婚的情形。
6樓:知心姐姐曉寧
回答您好,隱瞞精神病史其實並不屬於騙婚的行為之內,但是呢他隱瞞了他的身體狀況,對你也造成了一定的傷害,您也是有權利進行離婚起訴的。
婚前隱瞞精神病不算騙婚。騙婚,是指以婚姻為誘餌,詐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但是婚前隱瞞精神病的,婚後另一方可以要求離婚。
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更多12條
7樓:熱詞團小能
精神病屬於我國法律上禁止結婚的疾病。但是如果在發病期間結婚並且隱瞞另一方的,那就是可撤銷的婚姻。若是曾經有精神病史,但結婚前就已經**好的,那就屬於有效婚姻。
所以要看發病時間。
法律依據:根據2023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婚前隱瞞精神疾病屬於婚姻無效嗎
8樓:七臺河李陽平
能夠證明是婚前有精神疾病的,婚姻無效。
《婚姻法》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的內容》的規定。
婚姻中一方隱瞞病情的要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9樓:人人哦哦哦課
首先隱瞞病情要區分是否是婚姻法上禁止結婚的病情。我國不認可欺詐婚姻,所以如果是普通病假,婚姻關係是不會無效的。但如果是婚姻法上不應當結婚的病情,且婚後尚未**,那麼這個婚姻自始無效,可以起訴法院要求確認無效。
《婚姻法》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10樓:張旭律師
回答感謝
首先隱瞞病情要區分是否是婚姻法上禁止結婚的病情。我國不認可欺詐婚姻,所以如果是普通病假,婚姻關係是不會無效的。但如果是婚姻法上不應當結婚的病情,且婚後尚未**,那麼這個婚姻自始無效,可以起訴法院要求確認無效。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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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魯
看隱瞞的是什麼樣的病情,如果隱瞞了法律規定不準結婚的病,那因其具有這種病,你可以申請法院確認婚姻無效。其他病的話不違法,是道德問題
婚前隱瞞乙肝病情,婚姻屬於無效的情形嗎
12樓:雨梓焮
不合法.關鍵是他隱瞞實情.而且在加上兩個人沒有結婚證.並沒有理由賠償.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13樓:未來法律
您好,是不屬於的,
婚姻法規定了婚姻無效制度。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無效的,因為婚姻關係產生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也都無效。不過即使婚姻無效,無效婚姻期間所生的子女也認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為了保護子女的利益。
婚姻無效的申請人
並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無效的人都可以申請婚姻無效,根據不同的情況,法律對於申請無效的主體做了相應的規定: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婚後尚未**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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