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共同犯罪和聚眾犯罪有什麼區別

2022-02-19 13:25:07 字數 2866 閱讀 4249

1樓:

聚眾共同犯罪是由首要分子組織、策劃、指揮眾人所實施的共同犯罪。

認識聚眾犯罪是認識聚眾共同犯罪的前提。聚眾犯罪是由首要分子組織策劃、聚集糾合多人所實施的犯罪。「聚眾」是實施犯罪的形式。

聚眾犯罪有如下特點:(1)參與人的複雜性。主要表現在:

必須有首要分子,即在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必須有三人以上參與,參與人可能隨時增加或減少,而非處於固定狀態。參與人雖為三人以上,但參與人不一定是犯罪人。

(2)行為的公然性。聚眾犯罪由於人多勢眾,常使犯罪處於可見可聞的情況,首要分子正是要利用這一點來實現自己的犯罪意圖。(3)行為的多樣性。

由於參與人複雜,使得聚眾犯罪行為呈現多樣性的特點。

聚眾犯罪與聚眾共同犯罪不是等同的概念。根據刑法規定,聚眾犯罪可以分為兩類:

一類是屬於共同犯罪的聚眾犯罪。另一類聚眾犯罪是否屬於共同犯罪,則要依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

2樓:專屬迷醉丶棓

認識聚眾犯罪是認識聚眾共同犯罪的前提。聚眾犯罪是由首要分子組織策劃、聚集糾合多人所實施的犯罪。「聚眾」是實施犯罪的形式。

聚眾犯罪有如下特點:(1)參與人的複雜性。主要表現在:

必須有首要分子,即在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必須有三人以上參與,參與人可能隨時增加或減少,而非處於固定狀態。參與人雖為三人以上,但參與人不一定是犯罪人。

(2)行為的公然性。聚眾犯罪由於人多勢眾,常使犯罪處於可見可聞的情況,首要分子正是要利用這一點來實現自己的犯罪意圖。(3)行為的多樣性。

由於參與人複雜,使得聚眾犯罪行為呈現多樣性的特點。 聚眾犯罪與聚眾共同犯罪不是等同的概念。根據刑法規定,聚眾犯罪可以分為兩類:

一類是屬於共同犯罪的聚眾犯罪。如刑法第317條第2款規定的聚眾持械劫獄罪,其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與其他參加者,都具有共同犯罪故意與共同犯罪行為,均應承擔刑事責任,因而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 另一類聚眾犯罪是否屬於共同犯罪,則要依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

例如,刑法第291條規定的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刑法規定只處罰首要分子,故只有首要分子的組織、策劃、指揮行為是犯罪行為。當首要分子為二人以上,共同組織、策劃、指揮聚眾犯罪時,構成共同犯罪自不待言。但當首要分子只有一人時,就是一人以聚眾方式犯罪,無共同犯罪可言。

由此可見,聚眾犯罪不一定是共同犯罪。有人認為,聚眾犯罪都是共同犯罪,在上述情況下也存在主犯、從犯與脅從犯的區別,其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其餘的參加者是從犯或脅從犯,但立法者根據打擊少數、爭取教育改造多數的刑事政策,只規定處罰首要分子。可是,從法律上判定某種行為是否犯罪的標誌,是法律是否對該行為規定了刑罰後果(法定刑);如果沒有規定刑罰後果,即使明文禁止,也不是犯罪。

既然刑法沒有規定處罰其他參加者,就表明其他參加行為不是犯罪行為,參加者也不可能是從犯與脅從犯。

3樓:匯法網

我國《刑法》第25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從這個概念出發,構成共犯的條件是共同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有共同的故意,在客觀上共同行為人的實施行為必須符合特定的一個犯罪要件。

對於聚眾犯罪是不是共同犯罪這一問題目前還有爭議部分,聚眾犯罪並非必然都是共同犯罪,而且我國刑法第九十七條關於「首要分子」的規定之所以以我國刑法「其他規定」的形式出現而沒有規定在刑法關於「共同犯罪」這一章節中,就是一個證明.

聚眾犯罪是必要的共同犯罪,而我國刑法關於「共同犯罪」的規定是針對任意的共同犯罪而言的,兩者當然不能放在一起予以規定。從實體法上看,就聚眾犯罪來說,我國刑法規定的聚眾犯罪有三種:(1)以首要分子為加重處罰構成要件的聚眾犯罪;(2)以首要分子為基本犯罪構成要件的聚眾犯罪:

(3)以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為基本犯罪構成要件的聚眾犯罪。

後者觀點居比較主導的地位.

對於刑法中的聚眾犯罪和共同犯罪有哪些區別

4樓:皆有可能

關鍵是要看是否有預謀。聚眾共同犯罪是由首要分子組織、策劃、指揮眾人所實施的共同犯罪。

認識聚眾犯罪是認識聚眾共同犯罪的前提。聚眾犯罪是由首要分子組織策劃、聚集糾合多人所實施的犯罪。「聚眾」是實施犯罪的形式。

聚眾犯罪有如下特點:(1)參與人的複雜性。主要表現在:

必須有首要分子,即在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必須有三人以上參與,參與人可能隨時增加或減少,而非處於固定狀態。參與人雖為三人以上,但參與人不一定是犯罪人。

(2)行為的公然性。聚眾犯罪由於人多勢眾,常使犯罪處於可見可聞的情況,首要分子正是要利用這一點來實現自己的犯罪意圖。(3)行為的多樣性。

由於參與人複雜,使得聚眾犯罪行為呈現多樣性的特點。

聚眾犯罪與聚眾共同犯罪不是等同的概念。根據刑法規定,聚眾犯罪可以分為兩類:

一類是屬於共同犯罪的聚眾犯罪。另一類聚眾犯罪是否屬於共同犯罪,則要依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

聚眾犯罪與聚眾共同犯罪有什麼區別

5樓:法律快車

我國《刑法》第25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從這個概念出發,構成共犯的條件是共同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有共同的故意,在客觀上共同行為人的實施行為必須符合特定的一個犯罪要件。

對於聚眾犯罪是不是共同犯罪這一問題目前還有爭議部分,聚眾犯罪並非必然都是共同犯罪,而且我國刑法第九十七條關於「首要分子」的規定之所以以我國刑法「其他規定」的形式出現而沒有規定在刑法關於「共同犯罪」這一章節中,就是一個證明.

聚眾犯罪是必要的共同犯罪,而我國刑法關於「共同犯罪」的規定是針對任意的共同犯罪而言的,兩者當然不能放在一起予以規定。從實體法上看,就聚眾犯罪來說,我國刑法規定的聚眾犯罪有三種:

(1)以首要分子為加重處罰構成要件的聚眾犯罪;

(2)以首要分子為基本犯罪構成要件的聚眾犯罪:

(3)以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為基本犯罪構成要件的聚眾犯罪。

聚眾犯罪為啥不屬於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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