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根據你提供的材料,這是一個附條件的民事合同。
一、前一個合同是附條件的,條件就是業務員提供50箱李度酒。此時合同雖已成立,但尚未生效。條件成就,合同就生效,條件不成就,合同就不生效。
二、後一個補充合同對前一合同進行了補充,但仍是附條件的合同,即供銷社先收鞭炮,等業務員提供50箱李度酒時,合同就生效,供銷社就得付款。此時合同仍然是成立但未生效的。業務員提供酒,合同就生效,業務員不提供酒,合同就不生效。
三、後來鞭炮廠沒有提供50箱李度酒,條件不成就,合同不能生效。
四、即然合同不生效,鞭炮廠到法院起訴就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五、合同不生效,供銷社應返還鞭炮廠的一車鞭炮。如果有損失存在,則應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請各位指導。
2樓:甘律師
1、關鍵要看雙方的合同和補充協議是如何約定的。
2、如果在合同和補充協議要有約定鞭炮廠先交貨,待取得李度酒時才收款的意思表示的,雙方成立的買賣合同屬附條件合同,在條件沒生效時,鞭炮廠不能取得貨款。
3、但,即使鞭炮廠未能取得李度酒,供銷社收取了鞭炮,而且沒在合理的期限內提出解除合同要求的,視為供銷社同意履行合同,此時供銷社必須承擔支付貨款的責任。
4、本案我只是結合您的陳述所作出的分析,具體的情況還是需要結合雙方簽訂的合同和補充協議才能出具精確的法律意見。
5、如有條件的,建議貴廠就近事業上有關資料和律師面談。
3樓:匿名使用者
鞭炮廠 違約在先 怎麼還能告人家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得看簽訂協議的的從屬關係了,如你所簽署的是必須廠方先提供酒後才於付款,貴方又未能在合同期內提供給供銷社酒,而是自己單方面先已把鞭炮提供,而對方也是接受了產品(雖然鞭炮是特殊商品,它只能在有經營許可的店面銷售,但這和本案無關)。這樣供銷社就視同意履約。但是由於貴方,未能履約把酒提供,所以,雖然供銷社接收貨物未付款,也是撤不清的。
法院一般會判:供銷社把剩餘貨物返還給廠方,而已賣出部分會按照合同定價或市場批發**給於廠方貨品款!而產生的費用(運輸費等)會雙方各攤一半!
不過,具體還得看兩份協議的具體內容來定。建議最好不要簽署這類合同!因為,我國法律還不能完全解決類似問題!
5樓:洛思恩
這是常理,肯定是鞭炮廠敗訴
高分懸賞~~~可追加50分,關於二手房買賣的法律問題
6樓:
有點兒混亂啊!不過總的說來沒有太大問題。
過戶時的**是多少,協商時的**是多少,這必須要有一個準確的數值,否則將來鬧出糾紛,你的權益很難得到保證的。
另外,在協議中一定要注意,不能將你說的那個差價50%定義為違約金,如果房東在協議中把這個定義為違約金,而你沒注意,則將來這50%你可能拿不到,因為合同違約中,只能採用定金罰則和違約金罰則中的一種,不能同時採用。
建議:1、明確兩個**,即協商**和過戶時的**。
2、問題分開說,不要揉在一句話裡,不然很難扯清楚,比如「賣房如將房子賣給其他人,或未能說服家人完成交易,房主退還雙倍定金,並將出賣時的協商**與過戶時的差價的50%補償給買方。」,把賣給別人的後果和未能完成交易的後果分成兩條
3、協議可不公證。即使公證了,由於不具有登記變更的內容,房產部門也不會有記錄,即使房主違約,你也當然拿不到房屋(房屋上只有設定了抵押權或變更所有權的時候才去登記,協議賣房並且未過戶的話不登記,不然房產管理部門會累死)
7樓:鬱悶志宇
你的這些條款根本就是一個無效合同。
1,你也說了,和你籤合同的是房東的兒子,那麼他就無權和你簽訂買賣此房產的合同。
2,即使房東已經死亡,那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相關法律條文,繼承順序應該是由夫妻-子女-父母順序繼承,房東的兒子也沒有相對的法律繼承權。
3,夫妻雙方財產是共同財產,即使房東也願意賣此處房產,在其妻子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即使房東賣出房產,其妻子也可以向法院申請房屋買賣交易無效。
8樓:周律師
1、這份房屋買賣合同屬效力待定合同,如果沒有房屋所有人的追認,該合同不生效。
2、如果無法得到房屋所有人的追認而合同無效的,你可以按照合同追究房主兒子(即合同相對人)的締約過失責任,即雙倍返還定金或者50%差價,兩者只能選其一。
3、合同公證和見證並不影響合同效力,如果你為保險考慮,可以進行見證或公證。費用詳情參考當地公證收費標準或律師服務收費標準。
9樓:疼痛挑戰
哥們 貌似你這合同沒什麼效力啊,你把錢給他兒子了?
他者房子的房產證是誰的名字啊?
你朋友做公證人?做什麼公證人?錢被騙走了的話能再給你打官司要回來?你應該找個合法第三方公正去,哪都有房產公證處,去那公證下就可以
有公證人只是起到一個約束證明的作用,**騙人前是不會告訴被騙者我要騙你的。
希望我這麼說對你有用 以上說辭僅僅代表我個人的意思,如有什麼不良反響,與我本人無關,如有雷同 實屬榮幸
~~~~懸賞50分,問題很嚴重. 請法律高手支著~~~~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除非你有證據證明對方知道你父親和你母親之間這個合同,別人應當知道.
這點,法律上是沒有辦法的......
時間前後什麼理由都不影響,只要是在婚姻存續期間.......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母親和父親是在2023年前離婚可以不承擔父親的債務,若是在2023年後離婚的,要承擔。但你們有證據證明當時父親2023年在外面包2奶,可以在庭審中舉證,若要申訴,可以向上級法院或本級法院的審判委員會提出,是否再審看你的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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