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進行債權轉讓時要滿足哪些條件

2022-02-24 05:16:19 字數 5681 閱讀 1650

1樓:

債權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2樓:龍商百科

一、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

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

這種規定的意義在於防止國家、集體的利益受損。

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

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

三、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

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有四種合同權利不得轉讓:第一類是依債權性質不z得轉讓的,包括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係為繼承的債權;第二類是屬於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依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類而單獨轉讓,則為性質上所不允許;第三類是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第四類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由於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四、必須有轉讓通知,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債權轉讓未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先原債權人清償的行為合法有效,如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債權轉讓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3樓:華律網

債權轉讓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須有有效的債權存在。如果債權不存在,則轉讓行為無效。

作為轉讓人只擔保債權的存在與否,但不擔保債務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因此訴訟時效已過的權利同樣可以作為轉讓的物件。2、轉讓的合同權利須具有可讓與性。

3、轉讓雙方之間須達成書面的轉讓協議,雙方簽字認可。

4樓:田阿奎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

2.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 79條規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包括: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

如僱傭、委託、租賃等合同所生債權;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例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合同債權;不作為債權。例如,競業禁止約定;屬於從權利的債權。

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但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存在的,可以轉讓。例如已經產生的利息債權可以與本金債權相分離而單獨讓與。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相對方轉讓債權的內容,該約定同其他條款一樣,作為合同的內容,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種債權不具有可讓與性。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何種債權禁止讓與,所以,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關於債權禁止讓與的規定。

3.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議,並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4.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

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轉讓通知是債權轉讓的一個必備條件。

因為沒有通知,原合同對方當事人無法知道轉讓人對合同權利義務進行轉讓。轉讓通知應送達對方當事人。

5樓:

債權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公司債權轉讓條件是什麼

6樓:華律網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轉讓除外:(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 第八十條規定,債權轉讓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

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7樓:

(一)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

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規定的意義在於防止國家、集體的利益受損。

(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

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

(三) 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有四種合同權利不得轉讓:第一類是依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包括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係為繼承的債權;第二類是屬於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依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類而單獨轉讓,則為性質上所不允許;第三類是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第四類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由於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第一、對公司債權債務進行全面的登記造冊

而更為嚴重的是,債權的行使因受訴訟時效限制,很多的公司都時有發生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對於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既便是聘請律師訴訟解決,往往也得不喪失。

要做好債權債務的管理工作,首先應對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登記造冊,無論大小,概莫能外。  第

二、做好履行債務的準備工作

債務到期前,應根據債務標的大小、標的物的具體情況,做好履行前的準備工作。信守承諾,認真履行合同。杜絕無端產生違約責任的情況,而加大履行債務的負擔,同時可以避免法律糾紛的產生。

第三、對到期後即將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應及時催告

債權到期後,往往基於往來業務單位的長期合作關係,或者考慮不想因過分追債而失去客戶資源,只能**或者上門找債務人友好協商催促對方履行債務。但對方以種種理由就是不付款,眼看將要過兩年訴訟時效,此時,應書面(特快專遞或傳真等)去函明確催告對方履行債務,當然可以同時通過**給對方解釋系「例行公事」 而已。這樣一來,債權的訴訟時效就會因催告而中斷,重新開始計算兩年訴訟時效,因此,可以切實保障債權在法律上勝訴的權利。

  第四、到期債權應及時訴訟解決

對於已不打算繼續合作或者已沒有繼續合同基礎的業務往來單位,如發生到期債權久催而對方總是不履行義務的情況,應及時聘請律師,通過訴訟解決。否則,一旦債務人喪失履行債務的能力或者已做好了充分的逃避債務履行的準備後,屆時,合同將變成了一紙空文。

8樓:匿名使用者

(一)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

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規定的意義在於防止國家、集體的利益受損。

(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

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

(三) 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有四種合同權利不得轉讓:第一類是依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包括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係為繼承的債權;第二類是屬於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依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類而單獨轉讓,則為性質上所不允許;第三類是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第四類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由於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四)必須有轉讓通知,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個人與公司的債權轉讓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

2.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

3.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

4.必須有轉讓通知。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10樓:華律網

轉讓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有效:1、轉讓的債權是合法有效的;2、該債權是法律允許轉讓的;3、將債權轉讓事宜通知債務人。 《合同法》第80條第一款規定:

讓與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11樓:

債權轉讓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有效:

(一)、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

(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

(三)、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

(四)、必須有轉讓通知。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在這裡法律只規定了債權人的通知義務,並沒有規定,必須要徵得債務人的同意。

因此,你們只要對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徵得債務人的同意。債務人的同意並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

如果你所接受的債權不具備上述三種情況,那麼,這個債權是可以轉讓的。

關於債權轉讓的有效條件,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

這種規定的意義在於防止國家、集體的利益受損。

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按照《合同法》第79條的規定,有四種合同權利不得轉讓。第一類是依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包括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係為繼承的債權;第二類是屬於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依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類而單獨轉讓,則為性質上所不允許;第三類是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第四類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由於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

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合同權利的轉讓,是否以徵得債務人的同意為要件,各國的立法有三種不同的規定:一是自由主義,德國民法典是主張債權原則上可以自由轉讓,不以取得債務人同意或通知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義,我國《合同法》第80條規定: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三是債務人同意主義,法國民法典主張債權轉讓以通知債務人或經債務人承諾為必要條件。

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式。依照《合同法》第87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債權轉讓如果系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准的合同,須經原批准機關批准」。法律規定辦理債權轉讓必須經過批准、登記手續的,如果不履行相應手續,債權轉讓無效。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債權轉讓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債權轉讓的寬泛規定,給不法之徒造成了可乘之機,為在司法過程中使債權轉讓制度的適用與立法本意保持高度一致,有必要仔細研究債權轉讓的各種限制性規定,規範債權轉讓的條件及程式,使立法目的在司法實踐中得到充分實現。

公司轉讓時需要哪些手續?需要注意什麼

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 檢查公司是否存在債務 公司轉讓中最需要注意的不是轉讓方而是承接方,承接方在收購一個公司的時候一定要先考慮該公司的賬目問題,找有資質的 記賬公司專員,仔細檢查公司賬目,看看轉讓的公司是否有潛在的債務。2 檢查公司以前經營狀況 轉讓公司以前是否是合法經營,在經營過程中是否有違法犯罪...

在進行戰略分析時,通常要分析哪些具體的關鍵經濟戰略要素

外部環境分析包括,稅收政策,工商管理,社會治安,產品的社會生產數量及需求總量,以及社會就業的需求情況等等。有競爭力的戰略必須出自對決定產業吸引力的競爭規則的深刻理解。邁克爾 波特戰略是一個企業 能夠做的 即組織的優勢和劣勢 和 可能做的 即環境的機會和威脅 之間的有機組合。外部環境分析的重點是識別和...

公司要辭退我,我可以提哪些要求讓公司進行補償

公司辭退你的原因是什麼?勞動法對懷孕哺乳期的員工有特殊規定,除非本人同意公司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生病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屬於違法解除,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勞動者享受的醫療期結束後,仍然無法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