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什麼新拆遷法,按老規矩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拆遷法內容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拆遷法
2樓:國暉律師事務所
1.為了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2.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3.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3樓:金木南影娛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專案順利進行,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於城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蹟。
第四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負責管理房屋拆遷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互相配合,保證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與城市房屋拆遷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六條 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拆遷。
第七條 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設專案批准檔案;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檔案;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市、縣人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第八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佈。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九條 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範圍和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
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15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拆遷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延期拆遷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給予答覆。
第十條 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託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託。
第十一條 拆遷人委託拆遷的,應當向被委託的拆遷單位出具委託書,並訂立拆遷委託合同。拆遷人應當自拆遷委託合同訂立之日起15日內,將拆遷委託合同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
被委託的拆遷單位不得轉讓拆遷業務。
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該法,只有***的拆遷管理條例。各地方會依照該條例自行制定一些地方法規。
我國的拆遷管理是很亂的,各地依據各地的具體情況制定拆遷方面的管理條例或者暫行條例。
5樓:曹白風
我想請問農村拆房子連生產用房都不留嗎
新拆遷法是怎麼規定的。
新搬遷法補償條例
新拆遷法補償標準
6樓:
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徵收拆遷補償條例》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拆遷的最新法律 30
7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案件問題的批覆
2023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
近來,有些高階人民法院就有關受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案件的問題向我院請示。經研究,答覆如下: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人民**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機關依職權作出的有關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問題的裁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行政案件受理。
二、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因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發生爭議,或者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三、本批**布之日起,最高人民法院(1993)法民字第9號《關於適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四條有關問題的覆函》同時廢止。
8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拆遷補償新條例規定的拆遷形式和補償標準
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遵循等價原則,對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因拆遷所受的損失給予合理彌補。
拆遷補償的物件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所有人在此不僅指產權人,還包括兩種代管人:一是私有房屋的代管人,即私房的產權人不在本地或者由於其他特殊原因而委託的全權**人;二是國家授權的國家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管理人,即房地產管理局。
拆遷補償的範圍是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屬物。但拆作違章建築、超過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物給予適當補償。適當補償可理解為對臨時建築在使用期限內的殘存價值進行補償。
國家保護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這一原則在我國憲法、民法通則、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等法規中都有明確規定。因此,所有人要求拆遷人對拆遷房屋造成的損失給予補償是他們的法定權利,拆遷人對所有人進行補償是他們的法定義務。而且,拆遷補償是一種民事法律關係,雙方當事人地位平等,應該遵循公平和等價有償的民法原則。
一、拆遷補償的形式
(一)拆遷補償的形式有三種,即產權調換、作價補償和產權調換與作價補償相結合。
1、產權調換。
是指拆遷人用異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設的房屋與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交換,被拆遷人原來的房屋被拆遷後仍然保留相應的房屋產權。
2、產權調換。
對於拆遷人來說有影響餘房率的負面作用,但是有利於保護被拆遷人的房屋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也是與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趨勢相符合的,所以《拆遷條例》賦予被拆遷人要求以產權調換的形式給予補償的權利,並且規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應當實行產權調換。」當然,產權調換也不是絕對的,對於還建有特殊困難,又沒有其他房屋可供調換的建設專案,被拆遷人產權調換的要求就不能給予支援。
另外,拆除地上附屬建築物也不實行產權調換,但要付給被拆遷人拆遷補助費。
3、作價補償。
指拆遷人以支付貨幣的方式,賠償被拆遷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作價補償是拆遷人樂於採用的一種形式,它不僅可以一次性解決房屋拆遷安置中的種種問題,而且還可以有效提高房地產經營效益。不足之處是使用拆遷人從事房地產開發初始投資過大。
產權調換與作價補償相結合是指在拆遷補償中,對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實行產權調換,一部分實行作價補償。這是一種折衷的形式,有利於協調拆遷雙方在補償形式問題上的分歧。
二、拆遷補償的標準
產權調換的補償標準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的。
所謂建築面積,一般是指產權人擁有房屋的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具體實施中按照2023年國家頒佈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執行。實踐中常常出現償還房屋的建築面積與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不相同的情況,或者償還面積與原面積相等,但二者在結構上不同,由此產生產權調換的**結算問題。
根據《拆遷條例》的規定,非住宅房屋的產權調換,償還面積與原面積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結算結構差價。重置**是指現在重新建造與被拆除房屋相同結構、相同標準、相同質量的房屋的造價(以每年公佈的當年造價為準)。結構差價是指不同結構的房屋所花費的不同造價之間的差額,以重置**結算結構差價,即以被拆除房屋的重置**與償還房屋的造價之間的差額作為結算的標準,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結構差價。
非住宅房屋的產權調換,償還面積超過原面積的部分,按照商品房**結算;償還面積不足原面積的部分,按照重置**結合成新計算,償還面積不足原面積的部分,按照重置**結合成新計算,即以重置**結合該房屋的新舊程度核算,一方以貨幣形式向另一方支付。
至於住宅房屋產權調換的**結算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這是考慮到住宅房屋產權調換情況複雜,各地對結構差價支付亦採不同政策,因而不在全國實行統一的規定。
作價補償的標準是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築面積的重置**結合成新計算的。實行作價補償,應當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局或者專門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除房屋進行評估,以評估的**作為計算的依據。一般不允許當事人之間私下交易。
《拆遷條例》對拆除用於公益事業的房屋及其附屬物的補償提出了特別的要求。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按照其原性質、原規模予以重建;作價補償的,應按重置**給予補償,不考慮該房屋的新舊程度。無論哪一種補償形式,都將房屋的附屬物也納入補償範圍。
這是考慮到當地居民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為了迅速恢復公益事業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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