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啟用天下正義
交通事故認定執法不公維權難度較大!這是現實!但你有證據證明你的不服執法行為事實,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只能向上級公安機關督察部門舉報交警違法執法不公行為,請求糾錯,確屬錯誤公安機關應當改正;不能行政複議,交通事故認定書無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制度。
法定時效內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訴。
2樓:匿名使用者
快過年了 現在的交警 逮到一個往死裡整 我就劃倒了一個禁止摩托車標誌 要我賠1050塊錢 又沒壞 就是倒了 路面刮出白痕賠400 標誌柱子倒了 露出了泥土 就變成了損壞灌木 150塊 現在的交警 我還能說什麼
3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是一樣,現場判定對方全責 因為對方交警隊上面有人 拖了一個多星期變成我全責
4樓:匿名使用者
老兄交通事故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但是往往只能判斷一個靜態的責任,比如你說對方違反規定超車但是前提是可以有效的證明這個即成的事實。不然就靜態的事故形態來講2部車轉彎時相擦只能是爭道搶行互撞自賠了。按照你的描述你當時的車輛在對方的右後側這個形態其事很難說清楚的。
一般的事故肯定是後車的責任大,同向轉彎也是內側的責任大。目前國內的交通定責還遠遠沒有達到可以綜合考慮各種客觀因素在內的,所以現在的交強險也是出於這個角度考慮。
5樓:李建成律師
如果您不服的話,可以申請複議
6樓:匿名使用者
同感!遇到過的最糟心的事。律師都沒有辦法,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由交警隊自己認定,律師都幫不了忙,這樣,漏洞還是很大的,其實動態的違章過程應該通盤考慮定責,而不是按靜態考慮。
呼籲出臺更為完善詳細的道路交通法,也可以讓事故人請律師參與定責,這樣總比我們老百姓自己和交警隊說,還說不明白的好的多。現在這種定責交警隊說的算的現狀不利於社會穩定,出了事故本來就鬧心,再和交警說不通,自己說自己的理,交警說交警的依據,而交警又不負責細聽你的申訴,申請行政複議,事故人只提出申請也不讓參與,最後拿到手的就是一紙行政複議通知單,上面寫的維持原認定,落得「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的下場,自己還是不知道自己提的理由錯在**,只會讓事故人更上火,更心寒,下次再出事故的時候我第一時間不再想報警而是想私了,因為通過交警太麻煩,而且還會找很多理由,真是找氣受,還是算了,多活幾年!
7樓:匿名使用者
如今的社會就是這樣,我也和你有一樣的遭遇 ··我也想不通
交警執法不公或出現問題,該向**舉報或投訴
8樓:三條橋聚星
對交警劃分事故責任不服的,可以採用以下方式申訴:
一、申請複核。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2、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式是否合法。
二、訴訟解決
交警下達的事故認定書在訴訟中是作為證據使用的,法院可以採信也可以不採信。如果對交警的認定或者複核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法院訴訟階段提出重新認定事故責任申請,以法院終審判決為最終結果,具有法律效力。
9樓:
申請行政複議,去當地的政務服務中心辦理
10樓:
打12135,好像是這個,好像,好像
怎樣投訴執法不公的交警
11樓:上海方燕律師
向其所在的公安機關投訴。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我感覺交警在處理交通事故中有不公平的話我怎麼維權
12樓:
有證據麼 有就到交警大隊投訴末末交警 或到比他單位大一級的投訴
13樓:我撿破爛的小孩
打 要麼告 要麼投訴 望採納
如果交警作出這樣的認定書我該怎麼辦
不合理,你就得堅持事實,你現在要做的是將整個事實發生的經過展現出來,要求交警不能歪曲事實,也不能應肇事者逃逸加重你的責任.筆錄是要好好的做,一定要把當時情況寫的清清楚楚,不能模糊,因這是認定事實的關鍵證據.責任認定書作出後很難推翻.法律依據 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 檢查現場的交通事...
如果開摩托車開進禁摩的城市裡會怎麼樣?交警會驅趕還是罰款
各神國道及部分省份的高速公路可以通行 國道和高速公路屬於國家道路 正規軍穿行 地方交警無權阻攔或罰款 應該禁止發律,因為發律在這個城市沒有作為,各自為政,這樣的城市領導究竟想幹什麼,林駕與發律之上嗎。在一般情況下,交警看你是異地的牌照,是路過城市,按龜腚警告一次,並要求你駛離城市路線,繞城行駛。不會...
我該怎麼樣才可以放棄人,我該怎麼樣才可以放棄一個人?????
幸福不會時時等著你,愛你的和你愛的人不是隨時可以出現,請你學會珍惜。當一個深愛著你的人為你而改變,那是因為他愛你,當你遇到一個人,他為你收起他的頑固脾氣 也因為他愛你,他把你的興趣也變成是他的興趣時 還是因為他愛你.喜歡一個人是沒有理由的,無悔的付出 都認為是值得的,只要能和相愛的人在一起。其實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