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為什麼不是要約,招標公告為什麼不是要約?

2022-03-13 10:25:26 字數 3795 閱讀 7417

1樓:享招採

招標公告是要約邀請,是邀請投標單位進行投標。

招標公告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

2樓:匿名使用者

招標公告或者招標通知,一般都認為屬於要約邀請,不是要約。而投標是要約,招專

標人選定中標人,為承屬諾。

如何區分要約邀請與要約:

效力不同。要約對要約人具有約束力,即:要約送達,要約人就不得撤回,如果當事人想要撤銷要約,也要符合法定的條件。

要約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目的,受要約人承諾送達,合同即告成立。

要約必須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條款,或者說,要約必須能夠決定合同的內容。

要約一般是針對特定的物件進行。而要約邀請的物件則一般是不特定的大眾物件。

要約一般是針對特定相對人的,故要約多采取一般資訊傳達方式。

招標公告是指招標單位或招標人在進行科學研究、技術攻關、工程建設、合作經營或大宗商品交易時,公佈標準和條件,提出**和要求等專案內容,以期從中選擇承包單位或承包人的一種文書。

招標公告是要約嗎,如何區分要約邀請與要約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分如下:要約邀請,是一方當事人邀請另一方當事人向自己發出要約。要約是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意思表示行為,一經發出就產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合同法》第14條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第15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第21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僅就招投標過程中而言:

招標公告是 要約邀請 ,是希望潛在投標人看到招標公告後,參加招投標活動。

招標檔案是 要約邀請 ,是希望投標人根據招標檔案後,向招標人提交投標檔案。

投標檔案是 要約 ,是投標人希望和招標人按照所提供的投標檔案訂立合同。

中標通知書是 承諾 ,是招標人承諾按所確定的中標人提供的投標檔案簽訂合同的表示。

招標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招標檔案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

5樓:匿名使用者

招標檔案是是要約邀請,投標檔案是要約,中標通知書是承諾。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招標是要約邀請,招標檔案是招標的一部分,同樣屬於要約邀請。

如有不同意見或需要繼續**,歡迎追問。

7樓:匿名使用者

早期的法學

理論認為招標檔案屬於要約,但近年來新的法學理論研究人員,特

內別是司容法考試教材普便認為屬於要約邀請!但在多年的工作實踐總結,我認為如此認定也過於主觀!如何認定要約,是招標檔案的內容是否涉及權利和義務來確定!

有的招標檔案僅介紹一些專案的說明和內容介紹,給予更多的投標人主觀設計等製作標書的空間!例如規劃設計類招標,可以認定為是要約邀請!但對於眾多工程類和電子裝置等**採購類!

有著嚴格的技術引數和售後承諾等合同權利和義務內容,如果投標人在標書不做明確的承諾,即廢標,此內容皆成為後續籤屬合同的主要條款,此類招標檔案我認為應屬於要約!

招標檔案與投標檔案屬於要約還是要約邀請? 5

招標書是要約嗎?

8樓:比比招標網

一、從《合同法》角度理解招標檔案。

合同法第十五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均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此條規定招標公告的性質為要約邀請,即招標檔案是要約邀請,是招標公告的延續。那麼作為要約邀請的招標檔案有沒有法律效力呢?

由於招標公告和招標檔案在內容上有所不同,招標檔案要遠比招標公告詳盡的多,因此會產生不同的認識。縱觀《合同法》、《建築工程施工標準合同示範文字》,均沒有提及招標檔案。發承包雙方完全按照招標檔案要求的條件簽訂了合同而在正式合同文字中卻沒有提及招標檔案,此時招標檔案是否屬於合同的組成部分?

對此,產生了許多異議。

單就本條而言,合同法將招標檔案界定為要約邀請。對於招標人來說,招標人釋出招標檔案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向其投標,而不是確定地表示只要投標人達到了招標檔案的要求就會無條件的以招標檔案的條件與對方訂立合同。招標檔案大多具有不確定性。

因此不具有合同約束力。但對招投標雙方當事人而言,具有法律約束力,如違反招標檔案的規定,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從《招標投標法》的角度理解招標檔案。

《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檔案的要求編制投標檔案。投標檔案應當對招標檔案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第四十一條規定:「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檔案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二)能夠滿足招標檔案的實質性要求,並且經評審的投標**最低,但是投標**低於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二條規定:「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檔案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顯然,在《招標投標法》中,是將招標檔案和投標檔案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來確定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眾所周知,招標活動的主要環節包括編制招標檔案、釋出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招標檔案、招標檔案的澄清、開標、評標、定標中標通知等一系列法律行為。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檔案應當包括招標專案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同時規定,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檔案的要求編制投標檔案。

投標檔案應當對招標檔案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做出響應。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檔案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檔案進行評審和比較。

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書面合同。由此可見,招標檔案是招標投標工作重要的法律檔案,是投標和專家評委評標的依據,也是招標人與中標人訂立合同的基礎。因此招標檔案一旦發出,對招標人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如果籠統地認為招標檔案是一種招標行為,招標行為是要約邀請,一般沒有法律約束力,這是不正確的。

9樓:皆有可能

早期的法學理論認為招標檔案屬於要約,但近年來新的法學理論研究人員,特別是司法考試教材普便認為屬於要約邀請!但在多年的工作實踐總結,我認為如此認定也過於主觀!如何認定要約,是招標檔案的內容是否涉及權利和義務來確定!

有的招標檔案僅介紹一些專案的說明和內容介紹,給予更多的投標人主觀設計等製作標書的空間!例如規劃設計類招標,可以認定為是要約邀請!但對於眾多工程類和電子裝置等**採購類!

有著嚴格的技術引數和售後承諾等合同權利和義務內容,如果投標人在標書不做明確的承諾,即廢標,此內容皆成為後續籤屬合同的主要條款,此類招標檔案我認為應屬於要約!

10樓:小棠說

招標書算是要約邀請。投標書,才是要約。應該是這樣子理解才對。

11樓:執筆疾書

這個是要約的,只有這要才可以稽核通過,有投標的可能。

為什麼說招標是要約邀請

12樓:滄海一粟

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招投標作為訂立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其中投標邀請和招標公告還有招標檔案屬於要約邀請,是招標人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投標檔案是要約,是希望和招標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中標通知書則屬於承諾,承諾是指招標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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