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92年離婚的,當時財產已全部由法院判決分割。現在2023年,女方有再次提出分割男方現有的財產

2022-03-25 20:30:42 字數 6682 閱讀 5531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一方在離婚分配財產時存在欺詐行為,那麼對方在知道欺詐行為的兩年內均可以提起訴訟(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規定)

但根據你的情況,你並不存在欺詐,對方也早就對財產情況有認知,僅僅是對財產分配情況存在異議,這樣的訴訟時效是一年,且法院如果發現沒有欺詐脅迫的情形,不會改判(根據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婚姻法》解釋一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女方在91年就知道宅基地稽核時有其名字,就應當在你們離婚之日起,兩年內起訴你。現在已過訴訟時效,法律不再保護。

3樓:劉大來律師

各自財產最各自所有,應該指的是各自的婚前個人財產或者婚後自己名下的財產,但對這種夫妻共同財產沒有作出約定的,對方是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分割的。沒有提到的不代表預設,除非對方提出,另一方沒有反對的才可以推定其預設。

4樓:吳茂良律師

這個法院不會支援的,已經過了時效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的起訴沒有事實根據,是沒有道理的.而且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

法院判決離婚後,可以再另行起訴財產分割嗎

6樓:謹慎

可以,法院規定的案由是離婚後財產糾紛,訴訟時效期間是兩年。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擴充套件資料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因此,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一般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男女平等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7樓:龍商百科

1、協議離婚後,對不執行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約定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按離婚協議進行分割。

2、離婚協議中未涉及的財產,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

3、離婚時一方隱匿、轉移的財產,可以自發現對方隱匿財產次日起兩年內到法院起訴,要求分割。

《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三

第十八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一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8樓:張偉傑律師

當然可以,法院規定的案由是離婚後財產糾紛,訴訟時效期間是兩年,參考《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9樓:愛喝粥

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訴訟請求,主張權利!

10樓:匿名使用者

男人給女人提出離婚必須要分割共同財產

11樓:華律網

為了儘快結束一段不愉快的婚姻,很多人通過暫時放棄撫養權或者回避分割財產的方式來達到離婚的目的。當離婚已成事實後,一方再次提起訴訟要求分割房子,另一方則提出「一事不再理」的原則,主張不得再分割房屋。那麼到底婚姻期間的房子離婚後還能再分嗎?

1、協議離婚後,對不執行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約定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按離婚協議進行分割。2、離婚協議中未涉及的財產,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 3、離婚時一方隱匿、轉移的財產,可以自發現對方隱匿財產次日起兩年內到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婚姻法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八條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夫妻自願在民政局協議離婚拿到離婚證已經過了一年,女方還可以反悔重新去法院起訴要求分割財產嗎?

12樓:樹蟲兒盆景

你好朋友,她是可以反悔,違反協議去法院起訴要求分割財產的。這是她的權力。

但是,法院是不會支援她的主張的。沒事兒。

希望能幫到您。

13樓:好運常臨吉祥地

如果離婚後女方有證據證明男方在離婚前隱瞞轉移財產,那麼即使離婚後女方也可以請求法院要求重新分配財產。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已經離婚了。那麼財產都是個人財產了,不是共有財產。你沒權利去找別人要他的財產。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因copy為離婚

已經一年了,就算是,剛剛離婚,只要離婚證已經,出來,不管是男方和女方,都不應該再要求分割財產了,這都是離婚之前所需要做的事情,所需要簽訂的協議,離婚證出來之前,都可以協商簽訂協議,和離婚證同時產生,所以你的離婚證已經出來了,不能之後再起訴了

16樓:隨波逐流_領悟

不可以,協議有效,婚姻關係已經不存在,法院不會受理

17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離婚並且已拿了離婚證,已有法律效應,反悔也沒用。

18樓:錢衝刺

不可以反悔了、你現在是沒有錢花了、還是想復婚?

19樓:人在旅途玩耍

不可以,因為兩個人的婚姻關係早在一年前就已經解除了,而且在財產問題上無異議,更不存在對方欺詐,所以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20樓:plm好人

不可以,當初是你答應好的,現在怎麼可以反悔,法律也是站男方的,女的是沒機會的

21樓:雲淡風輕

可以的,,,,,,,,

離婚一年後能否要求財產重新分割

22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3樓:

離婚後能否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屬於離婚後財產糾紛,主要存在以下情況:

1、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後對於財產的分配問題產生的糾紛。

包括協議離婚時,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也包括訴訟離婚時,法院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處理,由當事人另行處理的情況。

前一種情況,比如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時,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產由雙方約定離婚時暫不進行分割,待達到一定條件後才進行分割。條件成就後,依據離婚協議約定進行分割,此時雙方已經離婚,因此屬於離婚後財產糾紛。

後一種情況,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參見下文【法律依據】)之規定,訴訟離婚時夫妻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在判決夫妻雙方離婚的情況下,一般只判決爭議房屋由夫妻一方使用,對所有權爭議不做處理。待完全取得所有權後,雙方再到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解決爭議,此時雙方已經離婚,因此屬於離婚後財產糾紛。

2、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後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由此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這種糾紛相對比較多,比如夫妻雙方在離婚時達成了離婚協議,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拿到離婚證後,雙方就已經離婚。但由於離婚協議中約定了夫妻的共同財產中的一套房產歸一方,但房產證名字還是另一方的名字,另一方在離婚後須配合一方更換房產證上的名字,將所有權變更到一方名下,但另一方在離婚後反悔,拒不履行配合過戶義務。

在這種情況下,一方只能依據離婚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自己對房產擁有所有權,並要求另一方履行配合過戶的義務。法院判決生效後,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依據法院生效判決和生效證明過戶。

3、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一方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般是一方在訂立協議離婚時,被另一方欺詐或者脅迫,事後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或者撤銷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條款。這種情況有一個除斥期間,即必須在離婚後1年內提出,1年的時間不存在中斷、中止的情況。同時還必須要有證據證明另一方存在欺詐或者脅迫的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要證明對方存在欺詐或脅迫情形,比如脅迫需要提供及時向**報案的記錄、**備檔的案件筆錄等,從其內容反映出受到對方脅迫,不得已簽訂協議,並非一方真實意思表示。

4、婚姻關係結束後,一方發現對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的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

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非常普遍,主要指夫妻中一方向另一方隱瞞收入,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隱藏、贈與、變賣、毀壞或偽造債務侵佔夫妻共同財產等,另一方並不知情,但在婚姻關係結束後,另一方發現一方存在上述行為及涉及財產,在規定的時間內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這些尚未分割的財產進行再次分割或者賠償一主損失。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從另一方發現之日起,兩年內都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再次分割,一方有過錯的,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分析結論:案件簡介中提到的情況,不符合上述四種情形之一,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即使受理,在查明情況後,也會駁回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1、《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3、《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九條:男女雙方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法院審判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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