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王元頁
沒到退休年齡,工作時間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48小時內死亡的,可以認定工傷
如果過了退休年齡,或者搶救之後恢復,都不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2樓:老糊塗人
達到了退休年齡以上就不算了,但可以要求聘用單位給予一定䃼償。不到退休年齡就算。
上班時間出現腦血栓是不是工傷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工傷。但是,其中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視同工傷,享受工傷死亡待遇;其他情形,按因病辦理。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社部函〔2004〕256號
三、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這裡「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在單位上班的時後得上腦血栓算不算工傷
4樓:李鎮男
如果系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其他情形下不構成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工作時間腦血栓算工傷嗎?
5樓:
不能夠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中有一些條款項很模糊.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在這一條當中,死亡了或者是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能夠視同工傷.視同和直接認定那是有所區別的,
所以我對這一點也很是不理解,難道職工必須死亡了,才能夠給按工傷處理麼?現實生活當中有很多這種情況,單位及勞動局就不給予認定為工傷,很悲哀.
不過像你母親這樣單位就應該負責一輩子了,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當中,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是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的,還有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也是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的,
現在工作勞動不存在什麼臨時工長期工一說了,只要你為這家企業工作付出了,這家就要為你交納勞保險醫療保險等,工作到退休年齡就要為你辦理退休手續.
你還是先和單位商量商量,看看能否為其辦理工傷,如果給予辦理那是最好了.如果不給辦理,環衛應該為你母親交納了醫療保險,用醫保也是可以的,若醫保也沒有給辦理,那你就上勞動仲裁起訴他們單位,以單位違法不給職工交納醫療保險為由起訴,
6樓:毛_虎乙
腦血栓形成是腦梗死最常見的型別。是腦動脈主幹或皮質支動脈粥樣硬化導致血管增厚、管腔狹窄閉塞和血栓形成,引起腦區域性血流減少或供血中斷,腦組織缺血缺氧導致軟化壞死出現局灶性神經系統症狀。不是工傷吧,具體可以去相關單位諮詢。
7樓:
這需要醫療鑑定,如果確屬工作中以外傷害造成的,可以構成,但要以醫療鑑定的結果定性
8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9樓:加油小毛毛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
(二)醉酒導致**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工作期間突發腦血栓算工傷嗎?有沒有法律條文可以支援
10樓:雋高爽集豆
不算。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可以認定為工傷。其核心是「工作原因」。
在工地突發腦血栓,屬於突發疾病,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十五條規定的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
個人觀點,供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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