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有工資嗎,休產假有工資嗎?

2022-05-16 15:19:08 字數 5132 閱讀 1924

1樓:諮詢電商

【女工 產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產假 工資】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產假 生育津貼】勞動部《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4〉504號第五條規定: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支付。

【產假 醫療費】勞動部《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4〉504號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支付。超出規定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費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2樓:周晨律師

生育津貼計算方法,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不能同得

3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公司的平均工資,生完小孩後,提供醫院證明。

4樓:初出茅廬小子

女職工在哺乳期、享受產假待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辭退和降低工資標準,依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約發放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女職工保護條例》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5樓:霍先生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是有的

6樓:徐陳氏晶晶

好像有的 基本工資

產假有工資嗎

7樓:律師

有工資拿啊,以下是相關的規定你看看

我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第六十二條還規定: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凡是符合以上這些關於產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

同時,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假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

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裡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根據《人事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2023年2月24日)規定,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其工資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發:1.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度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2.

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比例計算的獎金;4.事業單位職工,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其中,體育運動員,為本人體育基礎津貼與成績津貼)。

8樓:這世界很荒謬

有財政工資,就是說你每個月的工資沒有福利、沒有津貼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公司福利好的話是可以有的

休產假有工資嗎?

10樓:北京

根據北京的規定生育津貼即為產假工資,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

11樓:匿名使用者

休產假是有工資的,通常產假的工資是由生育保險來進行支付的,也就是生育津貼。

根據《生育保險辦法》第十四條 生育津貼是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發。

第十五條 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關於產假的規定執行。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12樓:小肥肥

有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這就從法律上保證了女性的產假是帶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產假工資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不同地區休產假的情況:

上海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產假:98天+30天(生育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2]

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第三、生育假30天(原先的30天晚育假改為生育假;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產假需提供的證件

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河南《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根據2023年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四次修正)第五章第二十七條規定:

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黑龍江《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經2023年10月18日黑龍江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通過,根據2023年4月21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將原第四十五條修改為:「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資照發。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資照發,不影響聘任、工資調整、職級晉升;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日,特殊情況可以參照醫療單位意見適當延長,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

13樓:龐方方律師

回答您好

請稍等《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有工資的,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提問我現在懷孕了 孕吐有點嚴重 單位說 你如果堅持不了 你就離職 然後生育險給你掛著 你自己交錢 這樣可以麼

回答可以這樣,但是公司可以給你放產假啊,不需要離職的

提問那它為什麼要我離職

是不想支付產假的工資麼回答對

提問那要怎麼辦

回答可以先協商

提問怎麼協商

回答就是先商量

如果不行就可以去起訴公司

提問他們想勸退我

回答那就是沒有商量的餘地

你可以直接去告公司

更多20條

14樓:星儂

在休產假時,如員工已參加了生育保險,則可以根據生育保險的規定,由生育保險**支付產假期間的工資,其標準是該年度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基數。同時,還可以領取生育津貼和醫療津貼,其所在單位不再支付產假工資。

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支付。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高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生育保險**不支付超過部分,高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部分應由所在單位以生育生活津貼的形式支付。

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如員工所在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產假期間當按規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女職工應當得到的生育保險其他待遇,也應當由單位承擔。

因特殊情況在上海市以外的醫療機構生產的生育婦女,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時,須提供當地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生產情況證明和嬰兒出生證明。符合條件的非本市城鎮戶籍的生育婦女,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時,須提供戶籍所在地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和現居住地街道(鎮)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稽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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