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要看丈夫是否還有父母,這樣可能是4個、3個或就兒子和母親2人分,分配方法是平均分,處理後事花費要從17w中刨去
2、不屬於共同財產
3、共同財產拿出一半分給兒子、母親和死者母親,因為那一半是丈夫的遺產4、兒子有撫養義務,妻子沒有,但是妻子撫養的話也可以分得老人死後的遺產。
2樓:商標註冊
丈夫被刺死亡,所得的賠償金開始按照法定程式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3樓:我會hao好的
1.賠償金由妻子、母親及兒子共同分配
2.賠償金不屬於死者妻子的私有財產,因為死者也有撫養老人的義務
3.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沒必要分給母親
4樓:
廣東胡律師:
1、剩下的16w賠償金由妻子、兒子和母親三人平分,每人5萬多一點;
2、賠償金是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疇;
3、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中屬於丈夫那一部份是他的遺產,由妻子、兒子和死者母親平分;
4、丈夫死亡後在法律上妻子與他的婚姻關係隨之解除,而在法律上兒媳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
死亡賠償金的家庭成員法律上如何分配?
5樓:可靠的
上門女婿各地習俗不一,但在法律上要對自己的父母盡贍養責任,因此你爺爺奶奶的贍養費要扣除,你父親的岳父母也要承擔贍養義務,這四位老人的贍養費要由你父親的遺產中進行先行支付,或按照遺產繼承的比例進行分配。
你父親扣除贍養老人的剩餘遺產,按照第一順位繼承人,妻子,子女,父母的順位進行賠付,由於是上門女婿,父母改為岳父母即可。
其他人可以不分你父親的遺產
家庭關係糾紛
6樓: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所有的事實婚都將被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不存在「重婚」的問題。
1. 此種關係中,男方是否觸犯刑律?該承擔何種懲戒?
::::違反法律,但不觸犯刑律.
2. 女方是否觸犯刑律?該承擔何種責懲戒?
::::違反法律,但不觸犯刑律.
3. 男方是否可將女方請出家門?
::::可以.
4. 如可以,是否需支付賠償金?如女方不同意離開,該如何處理?
::::雙方都有過錯,女方更多,男方無須支付賠償金.女方不願離開,可以報警.
5. 如不可以,如何才能使關係合法?
::::女的離婚,然後這裡辦結婚,才合法.
6. 男方對待女方最妥當的方式是什麼?
::::將道理,結實清楚,違法行為得不到法律保護的.
7樓:吾本漁樵
1、雖然男方得知女方並未離婚而與其同居,如果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不成立重婚罪。
2、雙方共同生活是非法行為,當然應當解除這種非法關係,男方可以將女方請出家門。
3、由於雙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關係,這種非法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男方不存在支付賠償金的問題,同居期間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通過出資添置財產按照普通共有關係進行分割。
4、這種情況可以向當地居委會反映,由居委會主持解決比較妥當。
8樓:紙影蝶夢
1 構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12月14日在有關司法解釋中指出,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構成重婚罪/所以不管男方還是女方都構成重婚罪的。刑訴法規定提起自訴的為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所以你也可以提起訴訟。
2 如果女方不出去男方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搬出去或者直接打110讓對方出去。不可以要求對方支付賠償金,因為這情況應該屬於免費的借用合同,所以男方不可以要求對方給付賠償。
3 最好和女方的家人協商,要求女方搬出去,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打**請公安機關協助讓其搬出,不過為了照顧老人的面子個人還是覺得協議比較好的,你和女方說明厲害,並且和女方的家人還有你的父親溝通一下,如果都不可以的話那麼可以採用由公安機關介入的方式解決。
9樓:匿名使用者
1、男女雙方都犯了重婚罪。重婚罪是自訴案件,只要受害人(女方丈夫)不起訴,就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2、他們的這種關係不受保護,男方可在告知女方後,將其逐出,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或賠償。
3、要想使他們的關係和法,只能等女方離婚後,與男方辦理結婚登記。
4、男方現在對待女方最為妥當的辦法是,勸其離開,鄧辦完合法結婚登記手續後在同居
10樓:匿名使用者
1:女方是重婚,男方不是.但要女方仗夫起訴才有效.
2:法律無情人有情啊.
家庭暴力賠償有什麼標準
11樓:法律快車
我國法律規定,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這裡的賠償需要雙方離婚分割財產完畢後,再向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的人以其個人財產進行賠償,比如財產分割完畢後,作為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的男方分得財產20萬,那麼他對女方的賠償金,應從這20萬里扣除。那麼,賠償金有什麼標準呢?
家庭暴力怎麼賠償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侵害物件是人身損害,賠償範圍是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這裡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於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
精神上痛苦是極其主觀的感受,別人無從得知,從而不可能精確計算精神損害,在實踐中,一般會影響到賠償數額的有以下因素: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12樓:黃逸代霞綺
在這方面我受理過許多案件,可以給你講講,希望對你有幫助:
1、你丈夫數次打你,屬於家庭暴力範疇。
2、家庭暴力要告訴才處理,只有你到相關部門報案了,人家才能給你受理並處理。
3、你用手機拍攝下的**算得上一個證據,但是不充分,到了法院,你丈夫可以否認是他打你致傷的,當然了,如果你丈夫打你時第三人在場則另論。
3、你丈夫打你,他的親屬知道,而且原因向司法機關作證則證據有效,否則就無效了。
4、家庭暴力,特別是夫妻之間,實話說,你是得不到任何賠償的,最多讓你的丈夫受到法律的制裁,比如拘留之類。
5、如果你提出離婚,按照我國現行法律,「家庭暴力」法院必須給予離婚,所以只要你有證明你丈夫有家庭暴力,離婚是不成問題的。
6、對於孩子的判決上,你可以儘量要求歸你,但根據你的具體情況,如果你丈夫不同意,估計歸你的可能性很小。當然了,孩子是你們雙方的,不管給誰,都要承當撫養責任,支付撫養費,至於承當多少,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來考慮。
最後的建議:如果你是真的要離婚和要懲罰你丈夫的話,建議你下次丈夫一打時就到公安機關報警,這樣你就為日後的一切準備下了證據。
13樓:大神
。這裡的賠償需要雙方離婚分割財產完畢後,再向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的人以其個人財產進行賠償,比如財產分割完畢後,作為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的男方分得財產20萬,那麼他對女方的賠償金,應從這20萬里扣除。那麼,賠償金有什麼標準呢?
家庭暴力怎麼賠償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侵害物件是人身損害,賠償範圍是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
這裡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於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極其主觀的感受,別人無從得知,從而不可能精確計算精神損害,在實踐中,一般會影響到賠償數額的有以下因素: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14樓:華律網
家暴離婚的賠償標準一般可以通過以下因素確定: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法律賠償問題 10
15樓:馬油油
第一、僱傭,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的期間內,為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其目的在於提供勞務,以勞務本身為標的,但不對勞務產生的結果負責。承攬,即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他方按工作給付報酬之契約。約定完成工作之人,稱為承攬人,相對人稱為定作人。
我國《合同法》第251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
其次。承攬是以勞務發生結果為目的,因此承攬人雖負擔提供勞務的義務,是直接為承攬契約的目的,勞務不過是發生承攬結果的手段。承攬關係中定作人與承攬人之間是一種提供服務的合同。
加工承攬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關係,是以交付勞動成果為標的的合同關係,而不是以勞動力的交換為標的的勞動合同關係。而僱傭關係中僱主與僱員之間是一種服務合同,
第三、主體地位不同。僱傭關係中僱主與僱員之間的關係具有不平等性。在僱傭關係中,以勞動力作為合同的標的,僱主支付的是勞動報酬,僱工用於交換的是「勞動力」。
「勞動力」這種商品必須依附於人身,與人身不能分離。僱工出賣勞動力,就必須限制讓與自身的部分人身權利,僱主獲得了支配僱工的部分人身自由的權利。因此,不管僱主與僱工是否存在隸屬關係,其地位的不平等性都會存在。
承攬人雖然在承攬合同中也是提供勞務的一方,但不同於僱傭關係中的僱員,屬於獨立契約人,相對於定作人來講,處於平等地位。筆者認為承攬人屬於獨立契約人中的一種。
第四、判斷標準不同。判斷行為人是僱員還是獨立契約人,其根本標準在於僱主是否對其有指揮和監督的權利,如果勞務的提供方可以自行決定其工作的各項內容則應當為獨立契約人,否則即為僱員。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區分:
(1)工作對於僱主的商業行為而言是否完整和不可缺少。如果是,就意味著這些工作不是臨時應急的,應當認定就是僱員。(2)報酬的給付以工作時間還是工作效果為標準。
僱傭通常以工作時間的長短作為工資的依據,而獨立契約人的報酬是以工作效果來判斷的。(3)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工作程序是否由勞務提供方自行決定。如果能夠自行決定,自然是獨立契約人,如果需要根據對方的意思來決定,則為僱員。
(4)是誰提供工作的工具和裝置。僱員一般使用僱主提供的勞動工具和裝置,但獨立契約人一般是自備工具。(5)領取工資的方式是固定的還是一次性的。
僱員領取工資的方式一般是比較固定的,但獨立契約人則比較自由,一般是一次性領取。(6)工作性質。如果以完成工作成果為目的,提供勞務僅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則為獨立契約人,如果該工作的目的只是單純的提供勞務,則為僱傭。
(7)僱主終止和解除僱傭關係的權利大小。僱員一般受到法律的強有力的保護,僱主的權利小一些。
第五、法律責任不同。以上特點決定了對僱員責任調整方法上不同於承攬人責任。依《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9條、第10條、第11條規定,在僱員、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自身損害的歸責原則是不同的,僱員損害賠償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原則。
僱傭損害賠償由僱主舉證證明其損害的發生是由不可抗力引起或由僱工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害,可以免責。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自身損害的,原則上由承攬人自己承擔,歸責原則為過錯責任原則,但在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情形下,定作人依其過錯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有上述五點可以看出,你與親戚之間形成的是僱傭關係,而且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
賠償金額參照如下計算: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計算二十年。
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4、精神損失費。
5、其他的還有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具體數額各地不一樣,需要根據責任、戶口、被撫養人人數及年齡、當地生活水平、保險等綜合計算。
上述費用,如果對方有過錯的話,可以相應減少你方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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