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工亡賠償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進行賠償。主要有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2、標準及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2樓:北京夏律師
職工因工死亡,可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3樓:在畫廊擰瓶蓋的蒼鷹
有 參考工傷條例。有因公死亡的賠償標準,但你得去申請認定。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有工亡補助金。詳細可來**諮詢。
工亡賠償外 還可以有什麼要求
5樓:匿名使用者
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賠償喪葬費、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外就沒有其他賠償了。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6樓:小口石頭
還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進行精神損害賠償。
7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得到補償之外,沒有額外的補助或者補償,你說的要求是什麼??
法律法規是如何界定因公死亡和非因公死亡的
8樓:金星百合
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因公死亡的定義,可以理解為自然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是為因工死亡,包括在工作時間內以及工作上下班的時間內的死亡都是,但是如果是在工作期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而導致的死亡則不算。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規定可領取3項賠償: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父親因公死亡賠償金額,兒媳婦有無分配權
9樓:嘆笑一世傾城
夫妻離異,孩子判給父親,父親因工傷事故死亡。賠償金等遺產如果本人生前沒有遺囑或者遺贈撫養協議,就按法定程式進行繼承,由夫妻已經離異,女方無權主張繼承權,由子女和父母繼承。另外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男方已經死亡,就由女方來繼承撫養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因公殉職因公死亡賠償標準有何不同
10樓:皮蛋粯子粥
因公殉職和因公死亡性質一樣,是指國家公務人員在在履行職務時犧牲、死亡。包括行政人員、公司職員、集體單位工作人員等。因公死亡只有賠償金,因公殉職一般有賠償金,還會發補償金。
因工死亡可以理解為自然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包括在工作時間內以及工作上下班的時間內的死亡都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履行公務職責遭受事故傷害造成死亡或者患職業病經醫療救治無效死亡的,也稱為因工死亡。
對因公犧牲的人員家屬的撫卹,按照2023年10月1日實施的《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的規定執行;而因公殉職的撫卹,則按照國家事業單位人員工傷死亡政策執行,具體是人事部、財政部人薪發[1994]48號《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計發問題的通知》,其中關於死亡一次性撫卹金的發放規定如下: 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標準,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資。
另外可獲得因公犧牲的撫卹金、喪葬費等和交通事故的賠償。具體數額可請當地律師計算。因公殉職應該按照國家公務員的工亡待遇,以及家庭具體情況而定。
另外,可以向交通事故對方責任人請求請求依法賠償,即如果訴訟得當 可以得到雙項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軍人撫卹優待條例》規定:
第十三條 現役軍人死亡,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準,由縣級人民**民政部門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卹金,標準是: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或者津貼低於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按照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計算。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在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撫卹金的基礎上,由縣級人民**民政部門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撫卹金:
(一)獲得**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5%;
(二)獲得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0%;
(三)立一等功的,增發25%;
(四)立二等功的,增發15%;
(五)立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由縣級人民**民政部門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撫卹金。
11樓:王利娟律師
回答提問
我一朋友是法院的工式職工(不是法官),因出差在賓館住宿。該賓館遭他人報復放火,未能從房間逃生出來而燒死在賓館房間裡。這種情況是屬於公因公殉職還是屬於因公死亡??
回答因公殉職與因工死亡是有區別的
因工死亡,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職業中毒導致死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應視同工傷的情形。
因工死亡與因公死亡有區別:
首先,是兩種死亡者主體身份不同。因工死亡,死者只能是《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而因公死亡,死者可以是任何公民。
其次,是兩種死亡的原因既有差異,又可能有重合。差異:因公犧牲,是為保衛或搶救人民生命、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慷慨赴死獻出生命,因工死亡,一般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職業中毒導致死亡。
重合: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而死亡的視同工傷。也就是說,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而死亡時,既可以認定為因公犧牲,評定為烈士後享受撫卹待遇,也可以視同工傷,享受工亡待遇。
「因公殉職」是在履行職務時犧牲、死亡。包括行政人員、公司職員、集體單位工作人員等。簡單說是指履行職務時死亡。
因公殉職包含的範圍則相對廣泛,是指國家公務人員在公職期間因公死亡,如在出差途中發生車禍死亡。
「因公殉職」是在履行職務時犧牲、死亡。包括行政人員、公司職員、集體單位工作人員等。簡單說是指履行職務時死亡。範圍相對較窄,必須是履行職務時。
提問那麼我朋友這種情況應評定因公殉職還是是因公死亡呢?
回答你好,根據你說的片面的情況,按法律的規定給不了你想要的回答,因出差在賓館住宿。該賓館遭他人報復放火,未能從房間逃生出來而燒死在賓館房間裡。責任的認定應當及時報案讓警察幫忙解決。
更多9條
12樓:匿名使用者
因公殉職有點革命烈士的樣子,但可能不夠革命烈士的條件,所以不能完全按照革命烈士的標準,只能介於革命烈士與因公死亡標準之間賠償
13樓:劉洪偉律師
都按工傷死亡進行賠償
關於公司職員死亡國家規定如何賠償家屬的條款
14樓:梅子不能吃
公司職工死亡的賠償標準分為因公死亡和非因公死亡,標準分別為:
1、公司職工死亡賠償標準及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公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六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公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能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工死亡供養親屬範圍規定》第三條規定: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的,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2、公司職工非因公死亡賠償標準及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 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乙、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條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項下 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2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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