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巧米樂
財產保全和執行是不同的兩個問題。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訴中)財產保全,而執行是以生效的裁判文書為前提的。
對於訴前財產保全,人民法院必須在48小時內裁定,而對於訴訟財產保全,只有情況緊急的,法院才必須在48小時內裁定。
2樓:郭浩律師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3樓:魅力答主
回答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我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兒哦~~~五分鐘內回覆哦!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在採取訴前保全、訴訟保全措施時,責令利害關係人或者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當書面通知。
4樓:
廣東胡律師:
你申請了財產保全接下來就是如果對方不服仲裁的判決會到法院上訴,一直等到上訴仍維持原判的話,然後你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就會直接從你申請財產保全的情況下執行。
5樓:九幽天斬邪刀
仲裁後,要等仲裁結果生效,仲裁結果生效後,如果對方不給錢,那麼你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對方不服仲裁,會向法院起訴的。法院起訴後如果判決你贏了,那麼還要等判決書生效,如果對方不服一審,那麼還會上訴,二審法院再審,或維持或改判。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
這個時候如果他們不主動給你錢,那麼你應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只有在進入強制執行程式後,才可以對其財產扣劃或拍賣等。
法院受理財產保全後多少個工作日內執行
6樓:張偉傑律師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三款: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朋友!!
財產保全和執行是不同的兩個問題。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訴中)財產保全,而執行是以生效的裁判文書為前提的。
對於訴前財產保全,人民法院必須在48小時內裁定,而對於訴訟財產保全,只有情況緊急的,法院才必須在48小時內裁定。
這樣回答滿意嗎??
8樓:魅力答主
回答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我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兒哦~~~五分鐘內回覆哦!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在採取訴前保全、訴訟保全措施時,責令利害關係人或者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當書面通知。
民事訴訟財產保全交費後多久執行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你所說的,我把《民事訴訟法》相關法條給你: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執行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希望能幫助你大概認識多久執行。謝謝
10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案件進行到哪個階段 如果是訴訟過程中提出財產保全的 要等審理判決後 提起執行申請 到執行部門才能強制執行
11樓:匿名使用者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12樓:爾雨柏邊寒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訴訟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所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
一。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二。財產保全的程式: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2.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5.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遞交了財產保全申請書,法院幾天做出是否受理的告知書?
13樓:阿元
1、收到當事人遞交的財產保全申請書,法院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
2、當事人申請保全時,必須提供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材料,和符合法律要求的財產進行擔保。法院保全的期限一般是從當事人提供齊全的材料時起算。
3、《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在採取訴前保全、訴訟保全措施時,責令利害關係人或者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當書面通知。
利害關係人申請訴前保全的,應當提供擔保。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於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申請訴前行為保全的,擔保的數額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
在訴訟中,人民法院依申請或者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是否應當提供擔保以及擔保的數額。
我申請了財產保全,請問法院最長需要多少時間
14樓:百家百談
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應在五日內做出裁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接受財產保全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擔保的,應當在提供擔保後五日內作出裁定。
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在五日內開始執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責令申請保全人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百分之三十;申請保全的財產係爭議標的的,擔保數額不超過爭議標的價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關係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於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
財產保全期間,申請保全人提供的擔保不足以賠償可能給被保全人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其追加相應的擔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15樓:誠心為您諮詢
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最長需要5天的時間執行保全。但絕大多數都會在保全材料齊全後立即保全,真正5天才保全的極少,因為法院擔心被保全的財產會被轉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人民法院接受財產保全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擔保的,應當在提供擔保後五日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在五日內開始執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16樓:
我申請了財產保全,請問一下多長時間能查封財產?
民事訴訟立案到財產保全需要多長時間?
17樓:
民事訴訟立案起訴後財產保全的時間一般是立即執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最高法今日釋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該司法解釋將於2023年12月1日開始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孟祥介紹,在充分考慮因保全可能對被保全財產造成實際損失的情況下,對保全擔保數額予以合理調整,規定訴訟保全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或爭議標的財產價值的百分之三十。
規定同時明確可免於擔保的情形,以減輕當事人擔保負擔、解決保全難等。
最高法今日召開新聞釋出會,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和規範性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範終結本次執行程式的規定(試行)》相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這項制度在保證民事訴訟順利進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緩解執行難、維護司法權威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但實踐中,因財產保全設定的要求偏高、司法實踐中執法尺度難以統
一、操作不規範等引發的保全難和保全亂問題比較突出,難以保障債權、有效遏制債務人隱匿、轉移財產,難以平衡保護債務人合法權益。
為充分發揮保全制度應有的作用,以保全促和解、以保全促執行,從源頭上緩解執行難,最高人民法院在總結審判執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出臺了這部司法解釋。
2023年財產保全的保徵金是多少
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辦法的規定,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 每件交納30元 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 按照1 交納 超過10萬元的部分 按照0.5 交納 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擴充套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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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制定 火災事故調查規定 賠償標準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這個沒有特出規定,如果有保險公司的,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如果有造 員死亡的,將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來賠償,相關依據如下 第十七條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 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