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

2022-07-14 15:22:19 字數 527 閱讀 8158

1樓:許鶯義方

你簽定勞動合同的時候就等於是約定了服務期了,只是這個服務期是可以提前辭職的,另外就是公司花錢給你培訓,這樣是可以約定服務期的,提前解約就要支付違約金了。

2樓: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備註:《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中的「專項培訓費用」是指用人單位一次性或一年內累計為勞動者提供了超出企業年平均工資50%的費用的經費, 「專業技術培訓」是指為提高勞動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訓,上崗前的培訓和日常業務培訓不屬於專業技術培訓。培訓費認定依據為有貨幣支付憑證的培訓單據,以及脫產培訓期支付的工資和差旅費等。

用人單位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

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勞動者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崗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者個人過錯,或者不能勝任崗位 單位經營困難,單位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 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

用人單位在什麼情況下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 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一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 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