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紅燈時,有路人過馬路,被一輛汽車撞死了,那司機要不要陪錢,如果要,為什麼

2022-07-22 23:00:27 字數 5221 閱讀 8768

1樓:沙河吹過的風

這要分析和調監控查驗車過紅燈時的車速、訊號和轉彎路面導向,來介定雙方責任大小,如是全責你買了相應保險的部份由保險公司支付,如是次責保險賠付就較少。但無論行人是否闖紅燈,法律定義上都偏向弱勢一方,必定人的生命高於一切。開車還是小心為好,欠命一輩子都有揮不去的陰影。。。

2樓:狙神哥

不只賠錢那麼簡單,搞不好要坐牢。為什麼?司機有權利剝奪他人的生命權嗎?沒有吧。別說闖紅燈的人不想死,就算自殺主動臥倒你車輪子底下,你都跟著倒黴。

這叫權利的高低不同,行人的生命權肯定要比你的路權要高。同理,小車追大車尾了,小車司機腦袋夾掉了,按理說小車全責,但大車司機同樣要賠。

3樓:

是要賠償,少多了。因為交通事故認定撞紅燈行人全責,駕駛員也有相關責任

4樓:鍾鑫

要,因為早就有規定行人過馬路是紅燈被車撞,車主也要賠錢,賠10%的錢。

5樓:帝王將相

行人就算闖紅燈被撞死,司機也還是要負責的,我們老師說的。

6樓:鴨油茶

步行者的道路許可權最高,即使都怪路人,也要賠償

7樓:

要賠錢的,別人闖紅燈,也罪不致死吧,現行的法律支援哈。

8樓:手機使用者

當然要,闖紅燈雖然不對,但是撞死人當然要賠錢了,只是刑法會比較輕,

9樓:夢想之路

如果是人闖紅燈被撞,司機也是要負責任的,就是責任過錯方不是在司機,法律規定,大賠小

10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都有責任 畢竟路人是在紅燈時過馬路

11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得賠償 不過都有保險

12樓:匿名使用者

要,只是賠多和少的問題

治理闖紅燈現象,一味將矛頭對準行人合理嗎?

13樓:足球**專家

法律對於弱勢群體應該有一定的照顧,這樣的法律才是公正的法律,現在馬上闖紅燈的現象,在網路上面持續發酵,交警也開始治理闖紅燈的問題,但是有一個趨勢我覺得越來越不合理,那就是闖紅燈永遠是行人的錯誤,這點我覺得有事偏頗。

我國的城市道路建設的時候,考慮行人的因素越來越少,特別是現在的道路擴寬以後,幾乎大部分是給汽車的道路,人行道和自行車道越來越窄,即便這樣還是有很多的機動車佔據行人車道行駛,這樣的事情屢見不鮮,行人過馬路自然很不方便。

現在馬上建設方面,考慮機動車方便的因素越來越多,比如行人的綠燈亮的時候,右拐彎的機動車依舊在形式,這樣行人就會被阻擋,等到右轉彎的機動車消失的時候,已經變成紅燈,這樣的道理在城市裡面有很多,耽誤行人過馬路。

我國的城市裡面的交通,問題最大的是行人綠燈的時間太短,特別是一些婦女和孩子,還有一些年紀大的人,他們行走本來就不方便,可是綠燈的時間就那麼多,這些人還沒有走一半的時候,就變成紅燈了,如此的不公平,行人不闖紅燈都不行。

我國道路建設雖然取得很大的成績,可是在行人通過的地方總是出現設計的漏斗,比如一些天橋繞馬路一圈,走起來成為繞遠。而且大部分天橋的建設的時候根本沒有考慮老人和孩子,臺階又高又陡,而且幅度也大,上不了一半人就走不動了。

我國的人行橫道本身來要求機動車減速形式,可以在很多地區,機動車司機看到綠燈快結束的時候,馬上向前衝,最終導致行人沒有辦法及時過馬路,有的人不耐煩自然開始闖紅燈。面對這些事情,單單指責行人是不對的,需要把責任分清楚!

14樓:謝絕的閒聊

中國式的過馬路情況,已經演變成為了一種「病態」了,闖紅燈的現象,屢禁不止。治理闖紅燈的現象,我認為行人是主要責任的,還有一些其他的原因存在,比如紅綠燈的設定不合理等。

我們從小就有耳熟能詳的兒歌,「紅燈停,綠燈行」,但是在生活中,還是有很多人忽略了交通安全的問題。一方面,城市越來越大,交通越來越發達,人們的生活節奏越來越快,總是希望可以把在路上的時間節約出來,做更多有意義的事情。導致了急著過馬路的想法。

另一方面,行人是素質有待提高。很多情況下,都是看到別人闖紅燈,自己也忍不住跟著一起過了馬路。有了帶頭的人,走的人多了,也就順理成章的以為會沒什麼問題,變得「理所應該」。

其實,人們是在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每年因為闖紅燈引發的交通事故資料總是居高臨下,如此過馬路的危害也是可想而知的。不注重細節,隨意的亂穿馬路,出了事故,才會後悔莫及!

血肉之軀,何以抵擋汽車呢!每個人都應該愛惜自己的生命,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大家應該珍惜生命。為了自己,更也是為了家人。

不可否認,正常的司機都是需要經歷過考駕照,才能合格的上路,大部分的司機都是謹慎駕駛的,而行人則往往不需要,可以任性的過馬路。假如行人每年只有12分的話,闖紅燈抓拍就扣分,進行嚴肅的處理,必定可以得到巨大的改善。沒有規矩,就不成方圓,這是任何行業都應該遵守的基本原則。

希望交警部門應該嚴厲的治理闖紅燈的行為,達到理想的狀態。高高興興外出,平平安安回家!

15樓:十二里裡

我認為不合理,闖紅燈這一想象雖然行人佔主要責任但是不能完全歸結為行人的過錯難道紅綠燈設定不合理就沒有錯嗎,一等就是一分多鐘甚至是三分鐘還讓不讓人走了,走個紅綠燈比闖關都難,誰願意整天站在紅綠燈前面等,那就像是變相浪費生命。

從古至今,中國闖紅燈的現象十分嚴重,不知道是行人躲車能力太強還是紅綠燈的亮度不夠,許多中老年人特別是鄉下的人根本就對紅綠燈視而不見,看見紅綠燈就跟看霓虹燈的一樣,不但不停反而一邊走一遍還讚美紅綠燈好看呢。所以行人的安全意識問題是導致這一現象層出不窮的主要問題,確實矛頭應該指向行人但是不能光對準行人不放,難道交通部門對紅綠燈的設計就很合理嘛,難道交通部門就不應該讓交警在路口協調監督嗎,管理部門應該想方設法治理這一行為不應該光去挑行人的錯。

再說說紅綠燈,中國有些地方的紅綠燈的確設計的不合理,行人等候的時間將近兩分鐘但是可行時間只有不到20秒,我想問問這是要那樣,車輛行駛真的那麼重要嗎,幾裡地才設定一個紅綠燈,中間連個斑馬線了穿行的都沒有,真的是沒話說了,這能怪行人嗎,我想問問給誰這樣能願意,這就是變相欺負行人太可恥了。

所以闖紅燈的現象萬萬不能把矛頭直指行人,交通安全問題每一個參與者都有責任更何況是交通管理部門一定要做好整治和處理政策。

16樓:細說戲說

在這兩年,有一個詞使用率非常之高,那就是「中國式過馬路」。什麼叫「中國式過馬路」呢,也就是說行人根本不管燈的顏色,只要是人夠多了,直接就一群人過馬路,反正看到這麼多人機動車也不敢撞,只能讓行。

這幾年來,為了制止中國式過馬路的亂象,全國各地的交警可謂是絞盡腦汁,想出了各種各樣的辦法,想要制止這種情況。有的地區派出交警值勤對於闖紅燈的行人處以罰款,更有些地區不僅僅是罰款,還要讓闖紅燈的行人留下值勤,或者是讓其將自己闖紅燈的行為發到朋友圈。而有些地區則藉助高科技,比如電子智慧欄杆,「面部識別」抓拍系統等,可謂是無所不用其極。

然而,這樣一味將矛頭對準行人合理麼,治理闖紅燈現象,難道僅僅是行人除了問題麼?

曾經,筆者也是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在很長的時間裡,一直是按照紅燈停綠燈行的規定嚴格要求自己,直到來到北京,才發現有時候,闖紅燈的行為真的是不得已而為之。

筆者來北京的時候正式堵車最厲害的時候,小區門前的道路經常是堵得死死的,紅綠燈的存在完全成了笑話,不管前面什麼燈,反正後面的車就是一直見縫穿針,直到將好好的馬路別的死死的。這時候,筆者在等紅燈也就沒有任何意義了,因為這哪還是馬路完全就是停車場啊。

而公司前的路口更是讓筆者不得不闖燈了,南北向只主幹道車輛繁多,所以綠燈的時間也長足有40多秒,而東西向的道路雖然也很寬但是時間卻有短短的20秒綠燈。想要過去都要快步的跑過去,即使這樣,還要食客小心川流不息的右轉車。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小看這些行人的闖紅燈的現象,所謂世間萬物,各有其道。如果行人在非規定的時間裡走了不應該走的道,那就得付出代價,而且闖紅燈的現象還影響到了機動車的行動,影響了開機動車的人的心情,這就存在潛在的事故風險。我一直都覺得人類社會是需要法則來限定的,而且人人都應該在這個法則內,否則平衡就會被打破,人類社會就不會和諧安定。

另外,這些闖紅燈的人有時候心態還很不端正,他們覺得那些車子不敢撞過來,就明目張膽地橫過馬路,可意外往往就在這個時候發生。如果這些擾亂法則的人不整頓的話,就會是那幾顆壞了整鍋粥的老鼠屎。

闖紅燈的行為除了人品問題以外,還有是因為紅綠燈的交替時間不合理,**疏導不當導致,如果行人過馬路的時間等待過長,就會導致某些人心存僥倖想要闖紅燈,這也是應該納入整改的範疇。

18樓:胖仔彌勒佛

當行人闖紅燈成為了**的關注焦點,各種治理措施和手段就毫無以為的將行人作為針對性的目標和物件,殊不知中國式過馬路這種社會弊病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行人不顧訊號燈指示而隨意穿行馬路固然不對,但機動車駕駛員缺乏基本的禮讓素質也是中國式過馬路的罪魁禍首,畢竟交通層面的路權劃分也是有不同側重點的,無論是行人、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在路面上都應該有不同的路權權重,而行人作為弱勢群體自然要在路權上佔有更大的比例,也就是說機動車要自覺形成禮讓路人的習慣,才能避免行人闖紅燈現象的屢禁不止。

交通訊號燈的設計不夠人性化,也是行人在交通出行過程中的一大困惑,尤其是在一二線城市中,路口等待過路口的行人數量相對較多,但很多路口的訊號燈設計存在明顯的缺陷,尤其是對行人過路口速度慢、耗時長這樣的基本特徵沒有充分的考慮,在訊號時間的設計上只注意了車輛的實際需求而忽視了行人的具體需求,這對培養遵守交通法規的意識造成了較大的影響。試想一下,如果行人主動遵守交通訊號,但頻頻遇到訊號燈設計不合理的情況,就很容易導致積極性受到打擊,這也是闖紅燈現象屢禁不止的客觀原因。

總的來說,行人闖紅燈的治理是漫長的複雜工程,任何措施和手段都無法一蹴而就取得顯著成效的,在各方面缺陷沒有得到有效改善和彌補的情況下,專門針對行人出臺治理措施不但缺乏合理性,也很難確保行人在這樣的治理措施中有著積極的配合,畢竟中國式過馬路不單純是行人的過錯,機動車、交通訊號設計等諸多方面都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所以說任何治理措施的制定和實施,都應該充分考慮到實際情況的變化和不同,這樣才能確保整個治理方案的合理性有所保障。

如果一個行人違反交通規則被車撞死了,司機要賠錢嗎

19樓:平底鍋

不管是不是行人全責,賠錢是要的。如果不用承擔刑事部分責任,也就是說對方全責。但是撞死白撞的說法被否決了,死者屬交通弱勢群體,作為機動車駕駛方還是要賠對方錢的,但賠的會很少,除非你有證據表明他是自殺,或者是故意碰瓷。

發生交通事故後,致人死亡的,司機是否承擔責任,需要根據交警隊出具的事故認定書確定。通常有三種情況:

一、如果機動車無責任的話,是不承擔刑事責任的,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也是由交強險在無責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二、如果機動車有部分責任只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就可以了;

三、如果機動車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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