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過戶時,父去世,母走失已經十年,要如何辦理。母親的死亡宣告如何辦理

2022-07-23 09:42:45 字數 3122 閱讀 1807

1樓:福州林律師

1.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利害關係人是指被申請宣告死亡公民的近親屬以及其他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人,如配偶、父母、子女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申請宣告公民死亡的利害關係人的順序是:

第一,配偶;第二,父母、子女;第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第四,其他有民事權利義務的人。在前一順序的利害關係人未提出宣告公民死亡申請的情況下,下一順序的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提出申請;同一順序的利害關係人,有的申請宣告公民死亡,有的不同意申請,人民法院按照宣告公民死亡案件審理。

2.公民失蹤後,其生死不明的狀態須達到法定期限。公民失蹤的原因不同,要求達到的法定期限也不同。在正常情況下,公民杳母音訊、生死不明須達到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須達到2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沒有具體的時間限制。

公民因戰爭下落不明的,適用4年的期限。公民下落不明的時間,從其最後離開自己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之日起計算;戰爭期間下落不明,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3.申請人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寫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實、時間和請求,並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申請宣告公民死亡,申請人必須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對於利害關係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經審查認為申請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受理;反之,不予受理。

4、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公民死亡的申請以後,必須公告尋找下落不明人。未經公告,法院不得判決宣告公民死亡。在正常情況下,公告期限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並經有關機關證明被申請人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為3個月。

在公告期間內或公告期滿至判決之前,有證據證明被申請人已經自然死亡或者還活著,或者被申請人已出現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申請。公告期間屆滿,仍然沒有被申請人的任何音訊,判決宣告被申請人死亡。判決宣告之日,就是被申請人的死亡日期。

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決和駁回申請的判決,自送達之日起生效,申請人不得上訴。

2樓:黎江月

近親屬向當地基層法院申請宣告死亡,法院要公示一年

父親去世,母親走失.如何繼承房產

3樓:訟之人

到法院宣告母親死亡,然後就可以拿著法院的判決和原房產證、居住社群開出的你的居住證明、公安局戶籍科開出的你和房主的關係證明,然後到房產局做變更登記即可

4樓:匿名使用者

你母親走失這麼多年,有報案嗎?這樣的失蹤人口公安局會出示證明的,你就可以去繼承了,像你這種情況就是派出所在故意刁難,你可以找他們所長或者上級公安部門

5樓:王曄律師

你好:你可以到法院申請宣告死亡,這種情況是可以申請告死亡的。

派出所應當給你蓋章,如果不蓋屬於行政不作為,你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6樓:呼延思煙

去當地的房產局諮詢下,應該辦戶口轉移沒有問題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按前面的程式走,到居民委員會開證明,下落不明,到法院申請宣佈失蹤。滿期限後,可以申請繼承

8樓:匿名使用者

按法律規定 兩年可向法院申請宣佈失蹤

四年可宣佈死亡 (如母回來 經法院撤銷 保留及變更遺產份額)父病逝 母宣佈死亡 無其他子女或祖父母的直系親屬 你就是父母遺產的法定繼承人 可持父母的兩個證明到產權部門辦理更名手續

簡單明瞭 去辦吧 希望你辦理順利

9樓:水不西歸

你父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子是一人一半。你父親死後,屬於你父親的那一半,你和你母親可以繼承,沒有遺囑的話一般是一人一半。現在這個房子,你有四分之一,你母親有四分之三。

你母親確實多年沒有音訊的話,你可以到法院申請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死亡後,你母親的那份歸你繼承(前提你父母只有你一個兒女),可以拿法院的法律文書,直接去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

(所學不精,僅供參考哈~)

如何繼承走失親屬的房產

10樓:

樓上拜託……是繼承!!!

不是申請宣佈失蹤,是申請宣佈死亡。然後按照法定繼承進行,這就看他們死亡的時間先後了。先死者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需要先分給配偶一半,然後由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和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和父母共同繼承。

過戶的話更容易,不過也需要有你母親的死亡宣告,然後加上你父親的死亡證明,在剩餘繼承人到場的情況下就可以過戶了。

宣告死亡的程式比較簡單:

(1)須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申請人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人。

必須按此順序申請,順序在先的申請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順序的排除在後順序,同順序的權力平等。

(2)須被申請人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a:下落不明滿4年;b: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日滿2年;c:意外失蹤且取得死亡證明的)

(3)須由人民法院宣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後,必須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請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2年的,公告期間為1年;被申請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間為3個月。

宣告失蹤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經程式。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滿4年,但利害關係人只申請宣告失蹤的,人民法院仍然只能作出失蹤宣告,而不能作出死亡宣告。

11樓:李永輝律師

可以走宣告死亡的程式。然後你可以繼承您父母的財產。

12樓:中顧法律網法務

首先先申請宣佈你母親失蹤,然後與你的兄弟姐妹依法繼承

父親於2023年失蹤,二十年前報警派出所一直沒回應,應該怎麼辦。

13樓:

我父親也是這一年失蹤,當時家裡不懂 去工作地找了,但沒有報案,現在我們都成年了,覺得這是心結啊!想去報案找找 ,不知道他究竟怎麼了

14樓:優栽優栽

具體經辦人是誰?

找他的上級部門啊

在不給處理網上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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