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股東協議,又可稱之為發起人協議,是指公司發起股東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義務而訂立的協議。公司章程則是公司發起股東制訂的,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的,調整公司內部組織關係和經營行為的自治規則。
公司章程與股東協議的相同之處在於:
(1)產生階段相同。公司章程與股東協議一般均產生於公司的設立階段。
(2)制訂主體相同。公司章程與股東協議都是由發起股東制訂的,都對發起股東具有約束力。
(3)制訂目標相同。公司章程與股東協議之間存在著緊密的聯絡,制訂目標一致,都是為了公司的有效成立。
公司章程與股東協議的不同之處在於:
(1)性質不同。股東協議屬於任意性檔案,並非設立公司的必備檔案(股份****、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除外);而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的必備檔案,《公司法》第23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公司法》第76條關於股份****的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設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關於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設立,均以公司章程為必備檔案。
(2)內容不同。股東協議的內容是發起股東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各自的權利義務,屬於發起股東之間的任意性約定;而公司章程一方面是體現了發起股東的主觀意志,另一方面還體現了法律對公司內外關係的強制性要求,如果公司章程缺少了法定記載事項,將導致無效。
(3)效力不同。股東協議的效力及於參與協議簽訂的各方發起股東;而公司章程的效力及於「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公司法》第11條)。
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2樓:靖蓄宇辰錕
章程是對外的,股東協議是對內的,即不對抗善意第三人,效力有區別,但是隻要合法,都有效。
內部股東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樓:橘子律師_橘酪
在簽署協議的股東之間具有法律效力,對於合同以外的善意第三人不發生法律效力。
這份股東協議書否有效?高人解答。股東是否一定要到工商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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