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日期是2023年l2月18日,超過訴送期了嗎?上面沒規定還款日期

2022-08-12 08:11:47 字數 5015 閱讀 8644

1樓:aa微湖來客

1:可以明確的是,債權過了2年的訴訟時效,債權人仍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訴權」,這種「訴權」的行使不受限制,法院必須受理當事人的訴請;法院受理後,需要審查是否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或延長的事由,如沒有這些事由,法院將做出駁回當事人訴訟請求的判決。

其原因就在於,過了2年訴訟時效的債權變成沒有法律強制保護力的自然之債,故,法院在確定訴訟時效已過的情況下,就不會支援當事人的請求。

2:債權人的債權過了訴訟時效同樣不影響債權人向債務人請求還債。自古就有「借債還錢」的道理,只要債務人願意償還這筆自然之債,債權人完全可以「欣然接受」。

需要指出的是,債務人對自然之債可以不予償還,並且在訴訟中能得到法院的支援;但是,一旦債務人償還了自然之債,事後不能以自己不知訴訟時效的規定或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請求向債權人返還,法院也不會支援債務人的請求。

3:如果債權已過訴訟時效,法院不支援訴訟請求,並且債務人以此為理由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就沒有機會實現自己的債權了嗎?並非如此!還有轉機的機會。辦法如下:

①.爭取債務人自願還款。按照民法理論,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消滅的僅僅是債權的強制執行力,並沒有喪失受領力和保持力。超過訴訟時效後如果債務人自願履行債務,債權人便可接受債務人的清償而使債權得到滿足;債務人在清償債務後,不得以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為由,要求債權人返還財產。

但是,當債務人償還部分債務後又停止履行債務,債權人能否要求債務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債務?應將債務人的履行視為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的事由,債務人履行部分債務意味著債務人對此筆債務的認可,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而不論債務人是否意識到債權是否已過訴訟時效。

②.爭取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復(1997)4號文中指出,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但是這條解釋沒有說明債權重新獲得保護的理由。

雙方當事人在超過訴訟時效後達成還款協議的,視為對此筆債務的重新確認,債務人的還款意思表示可以導致訴訟時效的重新計算。

2樓:微信

可以起訴,沒關係的,儘快辦理了。

借條只有借款日期沒還款日期,法律時效怎麼規定?

3樓:

借條只有借款日期沒還款日期是有效的

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就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對其民事權利給予保護的權利的法律制度。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擴充套件資料: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合同法》:

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履行;依法應當執行**定價或者**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4樓:宛如昨日

如果指借條的有效期,那沒有限制;如果指借條受法律保護的期限,從未主張過權利的,那是20年。如果已經主張過權利的,那從主張之日,受法律保護期限是2年。

一、受法律保護的期限,其實指的就是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是什麼意思?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就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對其民事權利給予保護的權利的法律制度。

2、《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二、根據上述規定及有關司法解釋,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其訴訟時效的計算應把握以下幾點:

第一、沒有履行期限的債務關係,按照《民法通則》第88條第2項第2款的規定,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權利的就不能開始計算時效。債務人拒絕履行義務包括兩種情況:

1、明確拒絕履行,訴訟時效從拒絕時起算;

2、消極不履行(如債權人給債務人寫信要求履行義務,債務人不回信也不履行),在債權人主張權利且給其必要的準備時間(又叫寬限期)屆滿後債務人仍未履行的,視為債務人拒絕履行義務,訴訟時效應從寬限期屆滿時開始計算。

第二、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要再次重新開始計算,且中斷次數法律上並無限制,可以多次中斷。也就是說,在開始計算時效的2年中,只要權利人又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又同意履行義務,則這2年的訴訟時效就以再次主張權利或再次同意履行義務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應特別注意:

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應以有證明力的方式進行,如書證請求,有證人在場等,權利人對此負有舉證責任,要防止空口無憑而難以查證的現象,否則訴訟時效不能中斷。

第三、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綜上所述,如有證據證明曾經主張過權利的,則以主張之日起計算2年訴訟時效;如無證據證明,則適用20年時效期間,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內可隨時直接起訴。但如果你在第一次主張權利後,又超過2年才起訴或者再次向對方提出要求的,則超過訴訟時效,有可能喪失勝訴機會。當然就算不能勝訴,但借條還是有效的,只是法律不保護了而已,對方如果願意還,當然是可以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實效兩年,如兩年還不還,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強制執行。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隨時向對方催要還款,1.對方明確表示不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兩年2.或者在你給予的寬限期內不還,從寬限期限屆滿之日開始起算,兩年.

7樓:匿名使用者

借條上沒有規定限還款日期,你可隨時要求對方給你全歸還。

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具體寫日期,那麼永遠不會過訴訟時效.

借條寫著歸還日期時間超過2年,可以去法院訴訟嗎

9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借條寫著歸還日期時間超過2年,可以到法院起訴,借條的有效期是指借條的訴訟時效,借條的訴訟時效不影響借條本身的效力。

只要是合法簽訂的真實有效的借條無論多久,借條本身都是有效的,時間只是確保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是否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條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受理後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在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的立案庭在受理時會進行程式性審查,有的還會進行基本的實體審查,所以訴訟時效的問題會被立案庭的法官所提出。

對於超過訴訟時效的案件,法院會受理,但是會提示當事人,案件進入審判庭以後,法院也會主動審查訴訟時效的問題。

所以,即使對方當事人不以超過訴訟時效提出抗辯,法院也會主動審查,發現沒有中斷、中止和延長事由的,會以判決的形式駁回訴訟請求。

擴充套件資料:

時間問題,在民間借貸中,容易產生爭議的時間包括兩點:還款時間和欠條書寫時間。

還款時間就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的應當歸還本息的時間。

現實中人們經常忽視這項約定,或未作出明確約定。

最常見的表述為「一定時間後」還款,如「一年後」還款。「

一年後」從字面上來講是一個時間段,而非時間點。

借款後兩年、三年或更長時間還款都能夠被理解為「一年後」還款。

儘管法律上對此有著一定的解釋規則,但這種書寫方式畢竟增大了實現債權的不確定性。

還款時間的不明確,在實踐中也容易引發關於訴訟時效的爭議。

因此,在約定還款時間時,最好將其明確到年月日,借條形成時間通常是債務人書寫欠條的時間。

這一時間的約定也應當具體到年月日。

實踐中,債務人往往有意或無意地漏寫這一日期,或僅僅書寫年月日的一部分。

如債務人僅寫明6月25日,儘管在書寫借條時這一時間對債權人債務人都是明確的,但時過境遷,難免會對借條的形成時間產生爭議。

而借條形成時間的不明確則可能導致訴訟時效難以計算,債權人可能不得不面對借條是否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

儘管文書的形成時間有可能通過物證鑑定來確定,但這樣做也並非絕對可靠,而且將增大當事人的費用支出。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隨時歸還,出借人可隨時要求歸還。

10樓:雪人晒太陽

借條寫著歸還日期時間超過2年,可以去法院訴訟,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條註明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

可以在借條中約定還款日期,未約定還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隨時主張返還,約定了還款日的,需在還款日屆滿時,方可要求返還。還款日屆滿仍未返還的,出借人應在三年內起訴,逾期可能喪失勝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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