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的眼睛受傷後,經過三個多月的**,現在視力下降到0.2,且是乾眼症,說明你的淚官部分受損,形成功能障礙,此傷情符合《人體輕傷鑑定標準》第9條3項的規定,你可以鑑定為輕傷。
鑑定時,要進行復查,包括視神經的檢查,淚器部分的檢查等,這些都需要科學論證,你只要配合即可。
附:《人體輕傷鑑定標準》第九條 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
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一個級別。視野輕度缺損;
(六)外傷性斜視。
法醫輕傷鑑定問題 200
2樓:大帥鍋
主要是按傷害程度吧!
1、重傷
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2、輕傷
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3、輕微傷
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3樓:匿名使用者
人體輕傷鑑定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十條 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佔體表總面積百分之六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釐米(兒童達8釐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釐米(兒童達12釐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關於法醫鑑定地點的問題
4樓:禹邃
在醫院裡鑑定是否有效我是不太清楚,不過我在刑偵待過幾天,在那邊見習過,鑑定的話,你要是剛受傷不久就過去鑑定那邊是沒辦法下結論的,要等傷者出院後方可鑑定(有必要住院的)畢竟鑑定的目的是對傷者的恢復情況是否良好,如果沒住院的話,當然是越早越好了啊!
5樓:匿名使用者
一,法醫(傷殘)鑑定地點(向**申請),需根據案件性質判斷:
1,如果是民事案件,可在向法院起訴時提起傷殘鑑定;
2,如果是刑事案件,可在公訴時向法院提起傷殘鑑定。
二,申請傷殘鑑定需要提交的資料:
1,持身份證、住院病案、診斷證明書、出院證、x線光片等提交到當地有勞動能力鑑定資質的鑑定中心申請傷殘等級鑑定
2,傷殘鑑定可以是個人委託,也可以是公檢法及律師事務所委託;
(1)個人委託只要當事人的身份證就可以;
(2)如果是公檢法或者律師事務所委託,需要相關單位提供委託書,不管是個人委託還是單位委託,都不影響鑑定結果。
法醫鑑定使用的鑑定規則是什麼?
6樓:匿名使用者
比如說你有病了或者肇事了鑑定你為幾級傷害,必須有醫院醫生鑑定**還有醫生親自簽字蓋章,**的程度,還有**的經過,可以證明你這個人的病身體的輕與重給你定級。
關於法醫傷情鑑定期限問題?
7樓:法醫鑑定人
問題一,不知道你的**上是什麼傷,怎麼報告的,但是,讓你一個月以後再拍片複查有的情況是必要的,我們做的鑑定去複查過兩次三次的都有。第二個問題,你想讓公安機關處理那就要在公安機關委託做鑑定,這個鑑定是公安機關處理案件的依據。對於公安機關做出的處罰不服的,可以行政複議,也可以行政訴訟。
民事部分可以去法院起訴。當然,你也可以不讓公安機關處理,去撤銷案件,直接去法院起訴,到法院只能就民事問題起訴,當然這是不夠輕傷的情況。
法醫鑑定問題,請高手幫幫忙? 200
8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重傷結果出來的話,是一定要公訴的,但是你們可以對重傷鑑定結論有異議,要求重新鑑定,暫時緩一緩
2、此案關鍵還是傷勢鑑定結果,在結論沒出來前,傷者撤回鑑定申請是很容易解決問題的,但是結果出來後,難度就大了
3、從法醫學角度看,傷到肺一般來說至少構成輕傷了,但是構成重傷還需要其他的條件
你可以把對方傷勢情況發給我,你幫你看一下
9樓:吾本漁樵
法醫作出的重傷鑑定,不僅是對被害人受侵害結果的認定,同時也是作為對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後果和社會危害程度的判斷依據,司法只能依原始的作出處罰。被害人如果和加害人私下協商更改鑑定結論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甚至會涉嫌偽證罪。
10樓:北京的劉律師
對重傷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鑑定,如果重傷是不能私了的,屬於公訴案件,不過受害人的態度和你們家的積極賠償可以從輕處罰。
11樓:為什麼起名字難
不能重新鑑定為輕傷!
但你這件事在實際操作中還有其他辦法的!
雖說已達到重傷,
但是,不知道該案件在當地派出所是否已立案並做出刑事措施?
如果沒有,萬幸。
很多人都不知道,
派出所的民警辦一個案件要做多少材料?
筆錄(當事人或行為人雙方、旁證n個)、現場勘查、n份呈請報告
又要做**辨認等很多繁瑣的工作,
導致警察對案件都有一種很厭惡的感覺(全國普遍存在的現象),如果你這件案子還沒有立案的話,
可以自己找該案件的經辦民警,
向其說明原因,
並申請自願接受調解,不追究責任。
然後你們雙方把該事情談妥,
並雙方自行擬定(不要叫派出所寫,因為這種刑事案件是沒得調解的)《自願接受調解協議書》,
派出所相關領導及經辦民警、為你們做傷情鑑定的法醫那邊,該怎麼去和他們「溝通」那是你的事了。
這裡不方便明說。
這不是在教你做壞事,
只是實際工資操作中,這種事還是有辦法禰補的。
因為這種事在我們這邊也能經常碰到。
一般能私下協商的都會讓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處理的。
因為做一單案件的材料。。。。
不說了。。。
曾經見過一宗案件的材料像新華字典那麼厚的。。
還是16開的。。你想想吧。。。
12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可以以病情好轉,恢復非常好重新鑑定為輕傷嗎?
當然不能!但是對定罪量刑絕對有影響。因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果你對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你這個問題我已經回答過了。根據受害者的傷情,我覺得也很難改變重傷的鑑定結論,因為鑑定的是傷情,而不是恢復情況,傷者的恢復情況只能說明傷者的身體素質問題。
對你弟弟的行為我只能表示遺憾
14樓:趙歡慶律師
你好,現在公安機關介入此案了嗎?對責任人是否採取了刑事措施了,是否對受傷者的傷勢委託有關機關進行鑑定了。如果以上的事項公安機關都沒有介入或者沒有知曉的,你們的想法是可以的。
但是,構成重傷的,責任方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是犯罪行為。如果報案,公安機關介入的,你們雙方之間是不能進行私下解決的,不能以受傷者不追究其責任就不追究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私下調解,應該可以,如果作為民事案好一些
16樓:獨行霸王俠
已經鑑定為重傷了,怎麼可能改鑑為輕傷的哪?除非在鑑定中有徇私舞弊行為的嫌疑,由受害人重新申請提出對原鑑定有異義,經同意後方可重新鑑定的.但在法醫鑑定中,給法醫十個膽子他也不敢亂寫鑑定結倫的.
在對方積極履行了民事賠償後,你可以程請檢查機關和人民法院從輕處理嫌疑人即可了.人民法院會根據嫌疑人情況給予從輕處理的,有可能會從輕到緩刑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重傷,不能謊稱輕的,但若要對方少賠償點,可以另外想辦法,我想不管怎樣,對方都會感激地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在法律上是不行的,建議私下解決 原告撤訴即可
19樓:
農村怎麼那麼多孩子~~~真是罪孽
20樓:
不行啊 祝你們好運!
21樓:匿名使用者
我建議你還是以正確的法律手段來處理這件事,這已經是刑事案件,這並不是什麼汙點。而是為自己討個說法,不然他心裡面陰影會伴他很久。誰做了錯事就要由誰來承擔後果,這一點對誰都是公平的。
不要等到後來吃後悔藥!因為我也曾經遇到過類似的事情,自己是受害者,念是同學三年,礙於面子,對其沒有沒有做經過法律,後經老師和我商議,賠我點醫藥費,可是後事更嚴重。後悔莫及呀。
請不要走我的後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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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鑑定傷口怎麼量,法醫鑑定的時候測量傷口是怎麼測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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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2012年你被人打傷,已經報案,派出所應對該案有結果。如果你已經鑑定為輕傷,行為人就觸犯了 刑法 第234條之規定,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要承擔刑事和民事賠償的責任。派出所不處理違法,你可以向其上級公安機關紀檢部門或者檢察院投訴,要求派出所說明理由。到了法院不用再做鑑定,但如果對方不服,可以要求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