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下我在食品廠上班,但是健康證丟了,沒有交廠裡,我現在要辭職,工廠說要等月,怎麼才可以辭掉

2022-10-05 11:59:03 字數 5663 閱讀 3328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現在要辭職,工廠說要等3個月是不合法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和健康證有關係?

問一下,我在食品廠上班,但是健康證丟了,沒有交廠裡,我現在要辭職,工廠說要等3個月,問一下該怎麼辦 50

3樓:九叔他爹說事

如果只是一個健康證丟了,可以跟廠裡協商解決啊,有可能廠裡現在是旺季缺人,所以找了個理由要你等三個月的,跟廠裡說些實際情況或者「各種困難」,應該可以的吧

4樓:勞動工傷律師

一、你健康證丟了與你辭職有關係嗎?你辭職的要看你的辭職的原因,確定離開單位的時間,單位要求等三個月是違法的。

二、正常辭職的話,你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你和單位協商一致的話要以即時離職,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如果你是因單位有違法行為的話可以即時辭職不需要等一個月,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五、你可以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確定辭職離開單位的時候,如果單位因此不發給你工資,你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5樓:娟娟

你好,勞動者提出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健康證丟了和你要辭職有什麼必然聯絡嗎?難道你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中有約定,若健康證丟失則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嗎?工廠答覆你說要等3個月後才能辭職顯然是違法的。

首先,一般而言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只要30日的期限到了,勞動合同就解除了,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該條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其次,不知道你和該工廠的合同中關於辭職的條件有無另外約定。,如有約定,員工提前通知的時間就應當依照雙方合同中所約定的提前通知期,而不再是三十日了。

另外,書面通知書最好一式兩份,要求單位簽收後個人留存一份。如果單位不簽收,建議用特快專遞的方式向單位寄一份,留存寄出的簽收憑證,寄出憑證單上要寫清寄出的是「離職申請書」。但是在通知期內你還是正常上班。

最後,要積極辦理交接手續,注意留存證據。向單位索要離職證明書,不給的,單位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國家勞動法規定,員工提出辭職應提前一個月申請,工廠叫你等三個月是不符合規定的,這與健康證沒有關係的。

7樓:劉鵬律師

健康證丟失與辭職沒有關係,如果你需要證明你辦理過健康證,可以去辦理健康證的機構要求出具相關證明(證明你之前辦理過健康證),對於辭職的事情,試用期提前3天,轉正後提前30天辭職即可,如果不行,去當地勞動監察舉報。

8樓:七臺河李陽平

你可以依法、按程式辭職(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廠裡要求你等三個月是沒有法律支援的。同時,健康證丟失或無有健康證不能成為限制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或條件。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9樓:別扯蛋

健康證跟你入職工作並沒有太大關係,是廠裡沒有做到位,你可以正常離職,試用期提前三天就可以,如果已轉正就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工廠沒有任何理由難為你。否則你可以走勞動仲裁的方法,工廠一般不敢刁難你

10樓:冰焰

員工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即可離職。一個月期滿,無論單位是否同意均可

11樓:平同秋梵

健康證的專案不是很多,主要是為了從事餐飲食品等工作保證沒有傳染性疾病。但問題是不管你工不工作,健康是很重要的,你總要知道自己有沒有生病吧,所以體檢一下是很有必要的。試想如果你真有病了,你還會先考慮工作嗎?

但是你早查出來了就有更多**的希望

12樓:江湖不忘

首先,健康證是你私人的一個證明,只是你健康與否的一個證件,是你私人的,別人只有要求出示的資格,沒有扣留的權利。你辭職與健康證交沒交廠裡沒有關聯,主要是快過年,你廠裡缺人,找個藉口讓你多呆三個月。

13樓:aone若水

辭職跟健康證沒有太大的關係,即便是要補辦健康證,一天的時間也可以在醫院辦好了交給公司。顯然公司這是故意剋扣員工,不放員工辭職的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如果實在走不掉的話,建議去當地勞動局提交材料,申請勞務仲裁處理。

14樓:香林菸酒

這是老闆留你不是理由的理由

一般辭職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報告

好讓廠裡找接替你崗位的人。

15樓:林家g三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也指出: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6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去一趟當地勞動局,健康證辦一個也不過一百多塊錢,這個不影響你辭職的。

17樓:聽覺有道膠南店

健康證和辭職一點關係都沒有。

18樓:

等三個月個p,直接投訴

19樓:成功的夢想

工資高嗎?你想學做蛋糕啊

20樓:匿名使用者

有工資的話就繼續幹下去吧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3個月,交了健康證,後面辭職了一個月,現在找到一間單位需要健康證,可以拿回嗎? 15

2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拿回!按理公司是不能扣押任何證件的!

健康證丟了要開遺失證明,但我從單位辭職了我能要到遺失證明的單子嗎?

22樓:匿名使用者

健康證丟了要開遺失證明,但我從單位辭職了我能要到遺失證明的單子嗎?

你可以到給你出證明的醫院去開呀,單位辭不辭職,都不能證明你是否健康,只有醫院可以開證明。

23樓:創作者

你從單位辭職遺失的什麼證明?是辭職書丟失了嗎?辭職書應該由單位人社部門保管。與你個人無關,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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