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致敬孺子牛
對啊,你們公司就是這樣想的。他不會說是直接辭退你,而是想辦法讓你自己離職。但是你也有辦法跟他周旋呀,你可以表面上配合,但是實際上卻拖慢整個進度。
陽奉陰違,他們得到應有的損失,故而對你失望,然後提出向你賠償,把你辭退。啊,但是這種辦法那個度不好掌握,一般掌握不好,有可能就直接被辭退了,犯錯被辭退。而不是他們跟你商量給你三倍的薪水,然後再辭退你。
所以你自己要想清楚,如果新調的店離自己不是很遠的話,可以考慮去啊,今年工作又不好找。混吧混完年過年看情況。
2樓:黃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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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提問
你好公司店鋪在7月15號撤櫃把我和員工同城調店,沒有滿勤 和補償嗎
回答這個你是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了的,公司需要給你們經濟補償的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
賠償金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其他。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等。這些情況單位才能解除你
提問可是我也同意調店了,沒有終止合同是不是也就是說沒有滿勤和補償
回答如果你同意調店鋪,也沒有終止合同的話,那樣是沒有補償的
補償是針對公司把你開除來說的,如果沒有解除,那說明你們還是正常的勞動關係
提問你就是說只能按天算,沒有滿勤。
回答這個按天算不合適,滿勤是有的,但是沒有補償
你和你們公司溝通一下
提問好的
回答望我的回覆能給到您幫助對您有用哦
提問謝謝
回答嗯嗯
更多15條
公司撤櫃調店不賠償
3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1、如果公司撤櫃後,雙方因此解除勞動關係的,則公司應該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衛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的,則應另外向員工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2、如果雙方同意由公司安排其它工作而不解除勞動關係的,則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請勞動者注意: 第一,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工資標準、工作地點等細節; 第二,出現爭議及時維權,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不要拖時間,超過勞動仲裁時效。切記理性依法討薪。
「暴力討薪」是勞動者在討薪過程中採取的極端方式,這種方式得不償失。正確的討薪方式是:1、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2申請勞動仲裁索要工資; 3、提起民事訴訟討要勞動報酬。
3、必要時申請強制執行。
4樓:己經改變
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5樓:開朗的網友之王
親;你後來怎麼弄的;有賠償嗎
請問店面撤櫃合同未到期,公司調到其他店,不同意去有經濟賠償嗎
6樓:愛喝粥
這個要看你當時的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工作地點是不是比較明確的。如果工作地點沒有比較明確的話,因為換店而不去,對你們不是很有利的。對勞動部門而言,在同一個行政區域內,只換工作地點而未換工作崗位的,並不算違法的。
如果你的合同明確約定是那個商場內的話,這樣的調動你們可以不去,企業必須要向你們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7樓:丁桂林律師
如果不同意去離職的話會有賠償,公司單方面調整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地點,員工有權拒絕,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原勞動合同的派生,是雙方已存在的勞動權利義務關係的發展。根據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這就是說:首先,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當然也可以協商變更,對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只要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而達成的,都可以經協商一致予以變更。其次,對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採取自願協商的方式,不允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
一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意改變合同內容的,在法律上是無效行為,變更後的內容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而且這種擅自改變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種違約行為。再次,勞動合同的變更只是對原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作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對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對勞動合同所要變更的部分內容,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後,必須達成一致的意見。
如果在協商過程中,有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所要變更的內容,則就該部分內容的合同變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後,在變更過程中必須遵循與訂立勞動合同時同樣的原則,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專賣店撤櫃了,像我們提出可以調店 工資待遇沒變化 可是本人不想調這樣有賠償嗎
8樓:海警
員工可以調店的話,就沒有賠償;
如果專賣店撤櫃,員工沒有給安排,公司需要給員工一定的賠償。
營業員撤櫃公司要把營業員調到其它店,員工不去公司要賠錢嗎?
9樓:蜀山健蝦
一、員工不去公司不存在賠錢問題啊,如果因為員工不去公司開除員工才要考慮賠錢問題吧;
二、如果因為員工不服從工作分配,公司開除員工,是否做經濟補償要考慮幾個因素:1、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2、調整工作崗位後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3、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4、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三、撤櫃是屬於生產經營需要,並非針對員工個人的惡意調動,如果工資水平未降低的話,公司是不需要進行補償的。
請問商場撤櫃合同沒到期,公司給安排調動工作,本人不想去還可以要求給予經濟賠償嗎?
10樓:簡簡單單
這個要看你當時的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工作地點是不是比較明確的。如果工作地點沒有比較明確的話,因為換店而不去,對你們不是很有利的。對勞動部門而言,在同一個行政區域內,只換工作地點而未換工作崗位的,並不算違法的。
如果你的合同明確約定是那個商場內的話,這樣的調動你們可以不去,企業必須要向你們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公司有權利對你的工作進行分工調整。
你們沒有權利選擇在哪個店工作的權利,在哪店工作是公司安排。除非當初你們的用工合同上對此項做了相關的約定。你們要賠償的依據又是什麼呢?
如果覺得不能適應現有工作環境,可以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俗稱辭職。
在沒有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公司撤櫃,調我去別的店鋪我不想去,該怎麼做才能得到賠償?
12樓:木有負面情緒
看你們籤的勞動合同條款,能不能解僱你,以及解僱以後的補償問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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