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公司有權利處以額外罰款嗎,公司有沒有權利罰款?

2022-11-16 08:06:00 字數 5744 閱讀 2704

1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是需要你簽字才能生效的,你簽字的時候你沒看嗎,如果合同上確實有這規定的話,那罰你是沒話說的!合同應該是雙方各一份,怎麼會你要他們不給呢,他們如果真的不給的話,你可以向他們上級部門去投訴啊,我覺得是你自己對自己不負責任,他們不給你也就算了!合同的事不能馬虎啊,如果你現在沒有的話我覺得你一定要把合同拿到,自己好好看看上面雙方有什麼權利和義務,這對你是很重要的!

2樓:

根據你說的情況表明不合法.若你知情合同內容,裡面有規定就合法.

合同是一式二份的`合同雙方各持一份.

如果你不知道合同裡的內容`或者被合同內容誤導`一方沒有盡到解釋合同內容的義務,本合同無較.你可以申請轍消合同.

這些都是霸王條款,如果是打工的`就忍忍吧,有些話說得太白了就變味了,你說呢?以後自己注意點.

3樓:

你知道有合同,但你從來沒見過,也不知道內容,要也不給。就算你簽了,也不是出於你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此合同可以申請撤銷。

4樓:戰神

如果你簽了合同,就要按合同執行,違約就要受到處罰,這是正常的

公司有沒有權利罰款?

5樓:朱遠峰律師

罰款屬於行政機構的權利,公司沒有這個職權,但員工在故意或過失的情況下,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從工資中扣減

6樓:夕婕官以

沒有,必須經過通知當事人同意!

否則必須賠償。

特別是罰款,更需要當事人簽字才能扣除!

我在換了幾個外企,都是這樣規定的,否則你可以去當地勞動人事局仲裁部門申訴!

7樓:逍遙

你好!罰款是一種行政權力,任何個人與單位,沒有經法律授權,均沒有罰款的權力,因此,公司是沒有罰款的權力的;

關於前臺的行為,屬於職務侵佔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職務侵佔罪,此可以報警;

因公司沒有罰款的權力,因此公司的那約定是無效的,其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可以要求賠償,並將其辭職!

8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獎懲條例》第十二條對職工的行政處分進行了規定:「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

」同時,在第十六條中規定了處罰的最高金額:「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在實際的操作中,在職工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公司還應當遵守最低工資規定,省或者市都有一個「在職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每月實際領取的工資不得低於這個標準。

即對職工罰款後所剩實際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9樓:戚雨竹

我認為沒有,執法部門有權,企業有權調崗培訓。誰給你的法。

10樓:匿名使用者

規定是死得,人是活的,公司要罰款,你也沒辦發,再說了,現在這個社會,就是這樣,就算有人來管了,查住了,人家老闆也是給點錢打發走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還是律師呀,這個規定早就在2023年就被廢除了,也不知道你們律師幹嘛的

電力公司有權利罰款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首先你應該搞明白你究竟是不是竊電了.我是說,可能你之前不知道,起碼現在得明白你竊了沒.像這種情況有2種可能:1.電力部門在營業普查;2.你被人舉報了.

如果真的是發現竊電的情況,要追補你所竊的電費,然後還有3倍罰款.時間不明不知從何時開始竊電的,按180天計算.

你可以跟管你的供電公司多交涉交涉,跟他們說沒錢啥的..看看能不能從輕發落.

如果供電公司上級下級都知道你竊電這事情的,你又沒啥沒關係的,一般多說說,多哭哭窮...都會商議一個價錢,交了就可以了,會給你票.

要是上級下級都不知道的,你就找那3個人說,商議一個價錢,給他們就算是沒事了,不會給票...

按照供電營業規則:

供電企業對查獲的竊電者,應予制止,並可當場中止供電,竊電者應按所竊電量補交電費,並承擔補交電費三倍的違約使用費.

竊電量有2種辦法限定:1.所竊電量按私接裝置額定容量乘以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確定.

2.所且電量按計費電能表標定電流值所指容量乘以實際竊用的時間計算確定.

竊電時間無法查明的,竊電日數至少以180天計算,每日竊電時間,電力使用者12小時,照明使用者6小時.

13樓:衡希德飛蓮

無權罰款,不過現在都叫違約金。拖欠電費,偷電等都算違約行為

14樓:雅池清

如果交電費的名字是房主的名字,理應是由房主來承擔,電力公司出具違約使用電費的名字也應該是房主的。電力部門在處理客戶各類業務時,對應的主體應該是開戶報裝電錶的人,也就電費發票上的名字的那個人!

15樓:

有相關的電力法 電力公司是有權對竊電進行罰款

我認為房東也有責任 明明房子有問題

我建議你問問律師 應該不用這麼多

1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是無權,再是你走頭無路找公安局處理唄

公司有權利對員工進行罰款麼?

17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被廢止 企業再也無權對員工罰款市場用工理念是企業根據需要自行招聘員工,員工到企業需要遵守企業相應規章制度並完成規定的崗位職責。若員工違反相應規章制度或沒有完成相應崗位職責,企業可依據內部規章制度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獎懲辦法是企業用工自主權的體現,應由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制訂。但部分企業一直以《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來管理員工,沒有結合自身實際制訂內部獎懲辦法。該條例廢止,國家規定的處罰方式與情形就失去了法律支援。

據瞭解,該條例雖然只適用於國有或集體企業,但很多其他性質的企業也深受影響。該條例的廢止,使得對員工的開除、除名、辭退、罰款的規定失去了法律依據,若規章制度中還有上述規定,則屬於規章制度違法。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規章制度違法的,員工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18樓:鳳迪水施詩

不合法。首先是工作是履行工作職責。

如果勞動合同簽訂時,裡面有因失誤為公司造成損失,那可以賠償。但是賠償金額是不能超過每月工資的20%。

否則公司應該承擔。

另外,可以要求收貨方返還貨物。

19樓:yy涼涼

理論上公司沒有任何權利對員工進行罰款,即便是違反公司的一些規章制度,比如遲到早退、曠工除非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可以要求賠償

20樓:泰天宇

員工不加班公司管理有權對員工罰款嗎

21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員工守則或者員工紀律是如何規定的

計程車公司有權向租車駕駛員罰款嗎?

22樓:

當然有權了。你給人家打工就要服從人家的管理呀,這沒什麼好抱怨的。

試用期企業有權利罰款麼?

23樓:皮蛋粯子粥

沒有。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要求單位廢除不合理的制度。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只有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實施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措施的機關,才能依法定程式和許可權,對違法者採取罰款等強制措施。而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不是行政執法機關,無權對職工的違法行為進行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擴充套件資料: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人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4樓:監理師

你好:企業沒有權利給員工罰款;

公司的規章本身違法。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要求單位廢除不合理的制度。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只有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實施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措施的機關,才能依法定程式和許可權,對違法者採取罰款等強制措施。而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不是行政執法機關,無權對職工的違法行為進行罰款。

1.企業規定對員工罰款無依據可查

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了對於違反規章制度的職工進行罰款的權利,但2023年1月15日出臺的***令第516號文明確廢止了改條例,並規定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代替。因此,《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被廢止後,企業行使處罰權的依據不復存在,如果企業仍將罰款作為對員工的懲處辦法,可能面臨相關條款被認定無效,不能作為處罰的依據,或者額外支付經濟補償金等一系列風險。因此,無論是從管理的有效性、實用性與科學性的角度來看,還是從合法性來看,用人單位都應當摒棄「罰款」這類簡單粗暴的方式方法,而選用風險更小更利於促進用工和諧的管理模式。

2.對於涉及職工利益的內部規章制度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式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提出了嚴格的要求:「……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3.設立合法、有效、完善的制度進行規範。

企業針對這種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應制定有效、完善的制度進行規範:首先,針對考勤問題,可以在工資構成中設定全勤獎來進行有效管理:若員工當月滿勤的情況下則可享受全勤獎;若員工當月出現遲到、早退、曠工等相關情形時,用人單位可扣除員工當月的全部或部分全勤獎。

其次,針對員工遲到、早退、曠工的次數與時間設定不同程度的違紀處罰措施,並依法制定相關規章制度。若每人每月一次遲到?分鐘或者每月三次以內累計遲到?

分鐘者,給予書面警告等類似條款,直至可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並解除勞動合同。再次,對於違紀行為,還可以通過依法制定極具實際操作價值的績效考核制度進行管理。針對職工遲到、早退、曠工等各種小錯,在整體考核中規定一定權重,以考核結果來調整員工的晉升、工資、獎勵等。

25樓:健身**很簡單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只有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實施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措施的機關,才能依法定程式和許可權,對違法者採取罰款等強制措施。

而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不是行政執法機關,無權對職工的違法行為進行罰款。

2、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了對於違反規章制度的職工進行罰款的權利,但2023年1月15日出臺的***令第516號文明確廢止了改條例,並規定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代替。因此,《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被廢止後,企業行使處罰權的依據不復存在,如果企業仍將罰款作為對員工的懲處辦法,可能面臨相關條款被認定無效,不能作為處罰的依據,或者額外支付經濟補償金等一系列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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