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革寄藍傅辰
不成立業委會,業主是有理由不交物業管理費的
2樓:藤原拼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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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八種不交物業費的理由第一條:物業費的收取應該從業主收到交房通知書的那一天算起,不應該從買房人的購房合同中約定的交房之日開始計算。假如開放商沒有通知業主辦理交房,因此延遲交房的,那麼業主就有權利拒絕繳納這段時間所產生的物業費;
2、八種不交物業費的理由第二條: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沒有簽訂物業合同的話,那麼業主就可以拒交物業費;
3、八種不交物業費的理由第三條:假如物業公司要求業主繳納關於供熱、**空調等動力裝置所產生的能源費用的話,那麼業主是可以拒絕繳納,因為這些費用都不在業主應該繳納的範圍內;
4、八種不交物業費的理由第四條:假如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過差,那麼業主可以暫時拒交物業費,但是需要提供出有力的證據,並且要尋找到可以解決問題的辦法;
5、八種不交物業費的理由第五條:物業公司提供合同內沒有約定或者是沒有經過業主同意的服務的時候,業主有權拒交物業費;
6、八種不交物業費的理由第六條:假如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話,那麼業主對於物業所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絕繳納;
7、八種不交物業費的理由第七條:假如業主因為房屋質量問題而沒有辦理交房手續的話,那麼物業費是由開發商代為繳納的;
8、八種不交物業費的理由最後一條:假如物業公司沒有當地的物價管理部門的各項審批檔案原件的話,那麼業主有權利拒絕繳納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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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有什麼理由可以不交物業費?請教各位已交或者未交物業費的業主以及法律界人士。。。。
3樓:猴怖白
物業工作人員給我打來**,催我繳納物業費,我忽然想到我有什麼理由可以不交?我聽說本園的物業現在時越來越不像話了,比如有人說那些保安是歪瓜劣棗的,門禁壞掉後長期不修復,電梯沒有電梯工,晚間也沒有威武的安保隊伍巡邏了,另外,聽說小區多次失盜等等,明顯不如當初收房時的服務質量了。我把這些情況反饋給物業工作人員了,於是對方要我給證據,特別是保安一事,物業說他們外包給有資質的單位了,保安沒有問題,我提出的反駁是,該保安公司可能證照齊全,但證照齊全不能確保它派遣的保安不是黑保安,這就如同現在很多公司有合法的營業執照、稅務證,但是仍然有很多證照齊全公司偷稅漏稅一樣,所以,我要求繳納物業費時能檢視這些已僱傭保安是否有公安局發的工作證,對方沒有作出響應。
關於物業費,我想請教一下懂法律的業主:1.物業既然是一種服務,在服務達不到質量的時候,為什麼業主不能對**提出修改?
定價權為什麼掌握在物業公司的手上?物業費收取標準為什麼是收房定終身,終身不修改?2.
物業合同為什麼是一種業主沒有自由選擇權的合同?單個業主為什麼無法拒籤?和物業公司簽訂物業合同的主體是誰?
是業主委員會還是單個業主本身?3.看到園內有不少業主說不交物業費會侵害已交物業費的業主的利益,比如讓物業公司難以為繼,服務質量下降等等,我覺得這是一個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各說各有理。
我認為,物業服務質量下降是導致業主不認可物業,業主不認可物業又導致其不交物業費,因為,畢竟每一個業主在收房時都繳納了物業費,說明業主是認可物業在先,後面不再交,可能與沒有享受到物業公司當初承諾的星級服務有密切關係,物業公司是不是應該反思這一點?至於不交物業費導致物業公司服務質量下降的問題,我認為這不是正當理由,因為物業本身是一種帶公益性質的服務類產品,不能完全以營利為經營目標,其次,物業公司有職責維護好其自身經營,自身經營不善導致破產應該首先檢討其管理手段,而不是把破產的責任推卸到業主不繳費上。關於一個不交費的業主侵犯另外一個業主的利益的說法我也不認同,認為這是混淆了2個法律實體,既然物業公司與交費業主、不交費業主都簽訂了各自的物業合同,那麼物業公司顯然不能以a業主不交費就去侵犯b業主的利益,應該說這種侵犯是物業公司對已交費業主施加的,我主張已經交費的業主有權起訴物業公司沒有提供相應優質服務,也就是說,那些主張未交費業主侵犯已繳費業主的利益的說法是經不起質疑的。
物業公司的說法是典型的偷樑換柱,是對其服務物件的混淆,我想法律是主張物業公司按照已經簽訂的合同為已交費業主提供優質服務的,這就如同一個飯店內來了2個客人,一個是吃霸王餐的,一個是吃飯後就付費的,飯店絕對不能因為有一個人吃霸王餐,就對不吃霸王餐的送上帶蒼蠅和蟲子的菜。4,關於物業費的付費形式,物業費現在普遍採用的是預付費,為什麼不能像**費一樣採取後付費模式?目前這種預付費的模式是否是法律強制執行的?
5.關於證據,當我提出反駁意見後,物業公司要求我提供證據,我的想法是,物業作為一種服務,服務本身具有易失性和過程性的特點,比如中國移動給我們提供無線通訊服務,中間發生的服務質量很難取得證據,因為其證據具有易失性,另外,我聽園子內有為作律師的業主說,物業合同是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單個業主無權與物業公司簽訂,既然是一對多的關係,那單個業主是不是無權舉證?單個業主的舉證是不是不具備完備性,單個業主是不是也不能代表其他業主對服務的評價?
由此看來,舉證的責任是不是應該由物業公司承擔?6.物業服務vs餐飲服務,這兩種服務類似,我們去吃飯都是後付費,吃得不滿意是不是可以要求打折?
吃到蒼蠅和蚊子是不是可以要求不付費?甚至要求監管部門處罰飯店?物業公司有監管部門嗎?
物業公司提供了劣質服務、有質量缺陷的產品,監管部門是不是該處罰他們?而不是僅僅像食客一樣拂袖而去?以上僅僅是我的一些個人看法,歡迎拍磚!
4樓:廖律師普法
物業費是否可以不用交,什麼情況下,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
關於業主遲交或不交物業費,會出現什麼法律問題
5樓:風險預警網
不交物業費的後果是什麼
物業費如果很多人長時間不交的話,物業會對沒有繳費業主進行起訴,起訴的結果就是補齊物業費。一般情況下,即使是物業本身沒有做到位,為了保護物業,免得其他小區效仿,法律也會傾向於物業這邊的。按照約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的合同義務,沒有足夠的抗辯理由而不交物業費是一種違約行為。
對於不肯繳納欠費的業主,物業公司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不交物業費,物業費如果很多人長時間不交的話,物業會對沒有繳費業主進行起訴,起訴的結果就是補齊物業費。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物業費是按月交納還是按年交納,一般認定應該按月支付,比如3月份的物業費應該在3月底之前付清,如果沒有支付,物業公司履行了催告程式也就是通知業主來交物業費,業主還是不交物業費,就可以起訴了。但是一般物業為了和業主保持良好的關係,都不會差幾個月就起訴的,會及時通知,如果業主表示要支付,物業公司都不會起訴的。實際生活中發生物業糾紛較多的要麼是業主接了房就沒交過物業費,要麼就是物業公司撤場也就是換物業公司,原物業公司才會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如未入住)或者無需(如一樓不需要用電梯)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6樓:廖律師普法
物業費是否可以不用交,什麼情況下,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
業主不交物業費有什麼法律條例處理
7樓: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繳納物業管理費屬於業主應盡義務。
對於不交物業費的業主,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逾期不交物業管理費的業主,有哪些追繳方法:
通過**詢問、上門走訪等形式,瞭解業主拖欠物業費的原因,如業主所反映的問題是真實存在的,且是物業服務企業能力範圍內所能解決的,應當積極為業主解決問題,直到業主滿意為止。
解決問題後,若業主仍不願意交納物業費,在進一步溝通的同時,可以發放物業費催繳通知書,給予其充分的考慮時間是否交納物業費,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對拒不交納物業費的人員名單進行公示。
建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欠費抄告制度,將不支援物業管理工作和未及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幹部職工名單抄告給各單位,督促其配合物業管理工作並及儘快交納物業費。
經過上述溝通後,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當通過司法訴訟的形式,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介入受理逾期不交納物業費的案件。
8樓:專屬nnn丶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若需法律幫助:可來電詳詢、或委託律師代為協商、或全權委託律師辦理。
9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權法,關於共用權利和義務。(不交物業費屬於侵害其他共有人權利)
但是,最有效的還是物業管理委託合同。
不交物業費的理由
10樓:匿名使用者
業主委員會是什麼時候成立的,是一些什麼人也不知道,作為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來說,是存在一些瑕疵。但這些不足以作為業主不交物業費的理由。
只要物業公司的收費是經過有關部門核准的,是合乎法律法規規定的,業主就應該按時、足額的交物業費。
你說讓業主委員會交錢,試問你的房子是不是給業主委員會使用呢?!
11樓:藤原拼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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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八種不交物業費的理由第一條:物業費的收取應該從業主收到交房通知書的那一天算起,不應該從買房人的購房合同中約定的交房之日開始計算。假如開放商沒有通知業主辦理交房,因此延遲交房的,那麼業主就有權利拒絕繳納這段時間所產生的物業費;
2、八種不交物業費的理由第二條: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沒有簽訂物業合同的話,那麼業主就可以拒交物業費;
3、八種不交物業費的理由第三條:假如物業公司要求業主繳納關於供熱、**空調等動力裝置所產生的能源費用的話,那麼業主是可以拒絕繳納,因為這些費用都不在業主應該繳納的範圍內;
4、八種不交物業費的理由第四條:假如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過差,那麼業主可以暫時拒交物業費,但是需要提供出有力的證據,並且要尋找到可以解決問題的辦法;
5、八種不交物業費的理由第五條:物業公司提供合同內沒有約定或者是沒有經過業主同意的服務的時候,業主有權拒交物業費;
6、八種不交物業費的理由第六條:假如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話,那麼業主對於物業所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絕繳納;
7、八種不交物業費的理由第七條:假如業主因為房屋質量問題而沒有辦理交房手續的話,那麼物業費是由開發商代為繳納的;
8、八種不交物業費的理由最後一條:假如物業公司沒有當地的物價管理部門的各項審批檔案原件的話,那麼業主有權利拒絕繳納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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