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世外仙姝
沒簽訂勞動合同就已經違法
按照正式勞動合同法來說,公司至少得賠償你近3個月的工資,按照用人單位違法來說,那這個補償就多了,必須補償你勞動報酬的2倍,就是你在這家單位工作的報酬都要翻倍.下面是我摘抄的部分勞動合同法的內容,希望能幫到你.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打**到勞動局問問,不過最好保有你在這家公司工作的證據(越多證明越好)。
3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勞動合同不是要給雙倍工資的嗎?最好諮詢下專業人士、、還要看當地勞動局黑不黑、、
請問我在公司工作了兩年多,但沒有和我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公司辭退我,怎麼要求公司賠償。
4樓: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無需請律師一樣能勝訴,並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隨時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支付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準備好證據、去工商局調取下該用人單位的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我在公司工作2年多了,有勞動合同,現在要辭退我,請問公司要給我賠償多少?工資是2800一個月
5樓:微風
工作2年多,有勞動合同,現在要辭退,勞動者工資是2800每月,按照每服務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的規定,需要補償7000元(2.5個月工資),大於2.5年小於3年補償8400元(3個月工資)。
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7000+2800=9800元);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6樓:韓飛律師
如果用人單位是違法辭退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賠償,按照勞動者2800元一個月,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賠償金是2800x4=11200元。
如果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二倍)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 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樓:韓峰律師
二樓說的很有道理.勞動合同法比較簡單.條款也不多.你可以自己看,我就不在這裡列明瞭.
如果公司辭退,除了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賠償外,還要賠償按工作年限計算的賠償金.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的是滿一年賠償一個月,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賠償一個月,不滿六個月的賠償 半個月工資.
如果沒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除了補繳或者賠償外,公司還要接受處罰.
所以,你至少可以得到3個半月的賠償,及一年的保險賠償.
8樓:
約4月工資。強烈建議你先好好看一遍勞動法,然後打官司。明白魚和漁的道理吧!
其實相關的勞動合同法、社保法、勞動監察、。。。很多了,你學了不會吃虧的。你想啊:
你打完一場官司只用半天,可得比工作1年時間還多的工資,不值得嗎?你受用一生的。我就自己打的,勝訴。
看一遍勞動法很快的、不難理解的。你會很驚訝企業違法用工現象很多很多,原來被老闆剝削了這麼多啊!勇敢去告他們吧!
打完官司之後你會發覺官司原來很簡單,比上班都掙得多了。這就是知識的力量、勇敢抗爭的力量。
先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是免費的。如不服審判結果,再法院一審、二審,各收10元錢。
勞動者辛辛苦苦創造了世界,就得保護勞動果實不被寄生蟲剝奪。
9樓:修身齊家
「養老保險公司也是拖了一年後才給我交的」,之前的有沒有補交?如果沒有補交,你可以養老保險的理由提出來中止勞動合同,並要求相應的補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有養老保險,如果沒有公司要補繳,一年一個月補償工資。
我在公司工作三年,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公司辭退該怎麼補償
11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1、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理由,則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2、依據《勞動合同法》87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即可獲得20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3、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屬違法行為,你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向單位索取二倍的工資。
你的情況應當從2023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頒佈之日起一個月後開始計算雙倍工資。 4、從用工之日起不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也是違法的,可以要求單位依法補充建立並補交所有相關費用。 5、依據頒佈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是必須執行的,你至少可以每年享受10天的帶薪休假,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佈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你可自2023年1月1日起每年要求支付10天,共計20天300%的休假工資報酬。 6、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你只有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強制執行。 7、通過仲裁解決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工資、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等,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8、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9、再者說,沒簽勞動合同,要證明勞動關係,可按照「勞社部發〔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你只要有在單位工作的任何證據,工作證或者同事證言、證詞都足以證明勞動關係的成立。
我工作9年半了,現在公司辭退我,我應該得到哪些補償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 或者說辭退 開除你 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 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
在公司工作五年半,第一年簽了3年合同期後面沒簽過了,現在想辭職,請問大神我能主張經濟補償嗎
我覺得首先你犯了一個錯誤就是欠了三年的合同,以後,第四年,你應該讓他重新籤合同的要不然你的工作一點保障都沒有,還要買社保的問題就算他沒幫你買,你也沒辦法,因為他沒有跟你籤任何的合同。你現在想辭職,華,其實沒問題啊,因為你根本就沒有籤合同了,那隨時都可以走人。如果是自身原因主動提出離職的,公司沒有理由...
我在某公司工作六年一直交養老保險現在公司把我辭退了,請問公司
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共計12個月的工資 我在企業幹了十多年沒有交養老保險現在要辭退我我能讓企業給補償嗎?可要求用人單位補繳養老保險,不能不假的予以補償。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 法釋 2010 12號 第一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