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的房子,他父母說交房的時候寫我們的名字,但是現在房子都還沒有修好,而且房子些的是他爸爸的名字

2022-12-11 01:56:26 字數 640 閱讀 9534

1樓:匿名使用者

我大致明白了你的意思,根據相關法律,婚前購買的房屋屬於夫妻個人財產,而你這裡所述的房子應該屬於簽訂了合同尚未交房的期房,而且還處於按揭階段,對此法律有明確的規定:

1.婚前辦理按揭手續,以個人出資,並以個人名義簽訂房屋預售合同,婚後獲得產權證並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並不影響房屋所有權的歸屬,仍然屬於個人財產。

2.婚前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是另一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是雙方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產權仍為登記人個人財產,未還房貸部分,屬產權人債務。但首付款中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另一方的出資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3.婚前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是另一方有證據證明,雙方約定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無論是哪方出資,都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所以,即便你現在也出錢了,那房子仍然如第一種情況所述的那樣屬於他一方的財產,所以重點不是你有沒有錢去交按揭,而是夫妻雙方約定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這個有兩個方式,一是變更房屋買賣合同,加上你的名字(因為現在還沒有下房產證),二是你們雙方簽訂一個共有協議。

同理,如果想變更所有權為孩子的也一樣。

至於怎麼說,並不是關鍵,關鍵是在孩子最需要母親的階段,你應該展示自己重要的一面,女人該橫的時候也不能太柔弱,而且,如果你要求他們把房子變更到兒子(孫子)名下,試問他們又憑什麼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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