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古方紅糖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離婚後怎麼分割
(一)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於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於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麼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現實中,許多父母為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
(三)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於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2樓:蔡豔
雖然你這個房子是男方父母買的,但是呢,因為你們結婚後辦的房產證寫的是你們兩個人的名字。這樣的話,這個房子也就是說歸你們兩個人所有,就算是**了,你們倆也是一家一半兒的。
我婚前買的房但是房產證是婚後辦理的,離婚後房產怎麼分?
3樓:du笨鳥
若是婚前是個人出資,則婚前出資部分屬於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產證屬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財產是可以協商解決,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裡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例如稿費,但並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後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後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係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麼這筆稿費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1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
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此規定即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國外也有類似的規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條規定:
“凡無證據證明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財物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前男方父母付的首付購買的房子,離婚後歸誰
當事人結婚前,男方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 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男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法釋 2...
婚前男方父母出資首付,男方按揭房貸,婚後男方繼續一人按揭房貸,的有關共同財產和離婚財產分割
天津李律師 專業離婚律師 婚後還貸部分為夫妻共有財產,可以分割增值收益。未還清部分不是共同債務。婚後的贈與指明是兩個人的話,是夫妻共有財產,明確為一人的,是個人財產。律師應該深知當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條的堆砌,而是解決問題的方案。李律師認為 無償提供法律諮詢是律師回饋社會的一種方式,律師辦理離婚案件應當...
婚前男方出錢買的房子,寫女方的名字,結婚後,離婚房子歸誰所有
婚前男方出錢買房子,房產證上寫了女方名字,結婚以後兩人感情不和離婚。如果男方不能證明,購買房子為自己出資,相應房產歸屬為女方 儘管是男方出錢購買,因為無法提供出資證據,只能算作婚前對女方的財產饋贈。房產作為現代人結婚之前,一個基本的大件商品。許多半途而廢的婚姻,最終都敗在了房產上面。沒能按照女方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