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該辭職,求幫助,該不該辭職,求幫助??

2022-12-17 14:36:13 字數 5022 閱讀 5587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年輕還小,應該用你掙的錢去學個技術,工作可能會時不時的丟了,但技術是永選丟不掉的,而且還好找工作,以後也可以自己開店呀,這才是長遠地。不建議你辭職,建議你一邊工作一邊學個技術,要是這人工作時間太和沒時間學習可以換個時間寬餘的工作去學人技術。因為光去學技術沒工作就沒經濟**。

經濟**怎麼能安心學下去。我就是19歲左右開始學技術的,學完以後開始實習,實習也是需要你原來上班的工資來維持生活的,因為實習本來就沒多少錢。只要你能挺過實習階段,那麼你的命運就開始轉彎了,我原來是一個一月500元火鍋店的服務員,而現在我是一月3000元(在這裡工資不算低了。

)而且一週休息二天的設計人員。當然我不建議你現在去學設計,因為現在已經不太好找工作了,建議你去學個美甲吧,學美容太累了,這個要消耗好大的力氣,學理髮吧,要太長時間才能出師。從我個人眼光來看,目前美甲生意好,也不累。

以後隨便一個小地方就能用來開店。關鍵是掙錢也多。

2樓:

1、同情你所說的苦衷與所面臨的問題。

2、你可以辭職了,你還小,以後的路還有很長,應該學習更多的知識,讓自己迅速的成長起來,你是一個有上進心的人看的出來。一個品牌店的店長沒有什麼吸引力的。

3、工作中總是會有和自己不錯的同事和朋友的,到**都一樣,你別這樣多愁善感的像個女生。

4、好工作多的是,是金子在**都會發光,不是嗎比你年長几歲,經歷的事情可能比你稍多一點,只是一些自己的看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歡迎追問

3樓:匿名使用者

你還在糾結,就是說,現在辭職還不是水到渠成的一件事

就好像一件舊衣服,仍了吧,覺得可惜,留著吧,又覺得佔地方

某一天穿上,撐破了一條大口子,便釋然的丟了它,心情舒暢

4樓:新竣小思維

不知道自己該不該辭職怎麼辦?糾結的人可以通過這三點來考慮:在這個公司上班是否能掙到錢、能否學到點東西來提升自己、是否可以積累資源。

該不該辭職?

5樓:

跳槽者應跨越四大障礙

目前,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嘗試跳槽,他們中的很多人都找到了更適合於自己的工作,但也有一些人未能如願以償,甚至覺得每況愈下。造成這些結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個重要因素就是跳槽時的心理狀態陷入了誤區,主要表現為這幾種:

衝動心理 有些人由於一些突發事件,如未獲得期望的獎勵,與同事、上級發生爭執,被人誤解等,決意要離開現單位,而全然不顧所付出的代價。事實上,這些人所關注的並不是將要加入的新單位,而是要儘快擺脫目前的工作環境。這就難免造成他們在挑選新單位時顯得過於急切。

他們往往抱有「不管新工作如何,先離開這裡再說」的想法,很顯然這種情況下是很難一下子找到合適的工作的,不得不屈就某處。即使以後有了更好機會而另謀他職時,也已浪費了不少時間和精力。

盲從心理 有些人選擇工作並非根據自己興趣及個人能力特點,而是隨波逐流,哪種行業熱門就轉向哪個行業。其實,行行出狀元,不同的工作雖然整體看來有收入、社會地位、工作條件等各種區別,但對於每個人來說,最重要的是工作要適合自己。

攀比心理 指擇業時以別人的工作為標準,想方設法為自己找一個符合此標準的職業,這個標準可能會是收入、住房福利、出國機會、管理等級等。這種心理的危害是片面強調單方面因素而忽視其它重要方面。

猶豫心理 指在做出是否跳槽決定時表現出猶豫不定,不知是否應該冒險捨棄目前的工作。抱有這種心理的人一方面對新工作很感興趣,另一方面又害怕放棄原來的工作會帶來太大損失,他們患得患失,反覆權衡,難以從大局出發,立下決心。這樣的心理往往會導致兩相權衡時莽撞從事,而最終錯誤做出轉換工作的決定。

從以上列舉的情況可以看出,不管是哪種心理誤區,其根源都在於不能對各方面資訊進行全面細緻、主次分明的考慮。想要成功地跳槽,就需要對主、客觀兩方面因素加以認真分析、把握,再加上科學的決策方法,這樣才能抓住良機,把握人生。

6樓:新竣小思維

不知道自己該不該辭職怎麼辦?糾結的人可以通過這三點來考慮:在這個公司上班是否能掙到錢、能否學到點東西來提升自己、是否可以積累資源。

7樓:

每個地方都會遇到不開心的事,權衡輕重,慎重做出決定!

8樓:

要是工作輕鬆,待遇好,就是人際關係不好處,就留下,別更錢過不去~~

9樓:敗唫n霄児

不用辭職的~遇到問題要勇敢的去面對~而不是逃避或者退縮~未來的路途還有很多的不順~你確定你都躲得過嗎~?你老是過著躲來躲去的人生~不覺得很累嗎~?給自己一點自信~一點勇氣~相信你一定可以的~

10樓:離棹逡巡欲動

有不開心的事就要積極的去解決,面對困難怎麼可以想逃避

11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什麼單位咯,如果是電網的話那就別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願辭職就試著解決你公司遇到的麻煩事。

想辭職,但領導對我挺不錯,不知道該怎麼說才好,求幫助啊?

13樓:往事如風劍

想說的話樓上的都已經說出來了,不過還是要說說個人的看法,想辭職的話,不外乎就是說沒有發展前途,掙不到錢,這個也是最重要的原因啊,畢竟出來混,都是為了養家餬口的,世界很現實,社會也很現實,現實的去面對就行了,在你這裡我看不到未來的希望,還不能賺到養家餬口的經濟**,有毛病才跟你混,既然老闆對咱不錯,那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呢?說到底其實還是裝的,平易近人,和藹親切,實施鼓勵,為的啥呀,還不是你好好的工作,努力的為其賺錢,既然是這樣的話,那就沒有必要再繼續下去了,走吧,走吧,找個能給自己帶來希望的工作,或者是自己創業,這樣也會有幹勁!祝你幸福!

14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同意和批准的,也不需要任何理由,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5樓:spring霄

首先和你的上司先簡單溝通好,然後再進行書面申請。具體細節如下:

1、辭職要合規合法理由非常重要,最好不是自己的原因,否則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2、其實只要理由正確,辭職通知短短幾句話就可以了,注意不能是辭職申請,因為只要理由合法是不需要批准的。但必須確保送達,也就是說要單位簽收或**信送達。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這不但合法合規,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他找不著你的叉,一般單位在這些問題上都會出錯的。

4、所以你的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現提出辭職。並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到底該不該辭職呢,到底該不該辭職呢?

我的觀點是 1 一般在私企打工的人員都有3 5年的工作週期,一般到第3年至第5年之間,有野心和做出過重大成就 能力相當突出的員工如果沒有了升級或再學習的環境就會跳槽,要麼就晉級。求穩的員工前提必須是工作成績基本符合公司發展需要,在一般情況下有2條路,第一是公司迫切需要發展,需要開發更高的才能,換血是...

該不該辭職

你在的是一家不大的家族管理企業吧。這樣的企業有一定的好處當然也有很大的壞處。你也看到了,老闆的親戚可以無視規定卻還拿全部工資。當初給你安排的是什麼職位?如果是統計的話為什麼還要管發貨?銷售和搬運工都死絕了啊。第一次工作的人都不會推,盡心盡職工作,但往往得不到應有的報酬。統計就是統計,不管發貨稱重搬運...

我該不該辭職,我到底該不該離職

不知道自己該不該辭職怎麼辦?糾結的人可以通過這三點來考慮 在這個公司上班是否能掙到錢 能否學到點東西來提升自己 是否可以積累資源。個人建議不要這麼衝動。你也知道同行同行業的招聘要求都在三年以上,而且從人事角度來講,一個人在一個崗位上要形成一定的積澱成為骨幹,最少都需要兩年以上。以你現在的經歷來講,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