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臨時工心腦血管病突發死亡僱主負責任嗎

2023-01-02 15:06:11 字數 3242 閱讀 8647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心腦血管病突發死亡的,如果勞動者是在工作期間,並且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則勞動者屬於工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工亡待遇。

一、工亡待遇: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如果該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也不支付工亡待遇,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2樓:燕趙大地

那還要看是否因工作原因所導致的

60歲左右的臨時工在搬貨中突發性腦梗塞死亡僱主有責任嗎

3樓:

您好!突發性腦梗塞死亡是因為該臨時工本來就有心腦血管疾病,其死亡僱主並無過錯。但搬運重物有可能導致腦梗發作,這與搬貨有一定程度的因果關係。

因此,僱主出於人道主義考慮,應當給予死者家屬一定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額可以由僱主與死者家屬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死者家屬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法庭根據具體情況判決補償金額。謝謝閱讀!

4樓:淮安浙江人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1、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2、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1、《民訴法》第63條第二款: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民訴法》第64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3、《民訴法》第65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4、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條規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勞動人員不在執行工作,而是下班自己病發症導致死亡,僱主負多大責任

5樓:西城說電影

目前的法律,有合同的前提下,基本全責,幾年前就這樣了。但實際難執行。

僱傭的工人突然心臟病發作死亡 我朋友要負責嗎?

6樓:905捅綿綿臭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應該首先確定死者和你朋友的關係,才能確定你朋友是否承擔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從情理上你朋友是不用負責任的,但從現在的法律上講,你朋友已經和那位民工是事實上的僱傭關係,而且是在僱傭期間,工作時猝死的。多少都要負責。只是要等官方的檢驗報告出來後,判定你朋友是否主要責任而已。

個人僱工突發心臟病死亡如何賠償

8樓:小陳

個人僱工屬於僱傭合同關係,不受勞動法調整,受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調整,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司法解釋。

僱工突發心臟病死亡,並不是因為工作原因導致的人身傷害,僱主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按照民法中受益人補償原則,僱主應當予以適當補償。

9樓:你大爺

這種情況下僱主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在司法實踐中是有爭議的。個人認為如果不是因為工作原因導致而純屬是僱工自身原因突發疾病死亡,僱主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心腦血管疾病導致的猝死公司要付什麼責任勞動法有規定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主要是看人是死在哪了?如果是在公司或是工作時間在外奔波勞累引發的疾病導致猝死,那麼公司就有推卸不掉的責任,在補償方面對家屬也有利。還得看他的病史和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能不能對上。

但如果不是工作時間,而且誘發因素還有不利於死者的原因,公司的責任相應就小多了。還是先好好和公司談吧,撕破臉倒不好收場!主要是裡邊涉及的事兒太多了,這一句半句的也說不清。

顧用工在幹活時突發腦出血死亡對我有責任嗎

11樓:沒有用麼突

出差。你出差家人陪同?腦出血,是突發!酒店的確有一定責任!打個120急救**,總可以吧?這酒店都僱點什麼人,連做人基本的常識都不懂。打了120,你看誰還訛你!

12樓:淮安浙江人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1、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2、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13樓:李敦愛

在你顧用時,甭管有無文字上的簽約,其實已形成了顧用和被顧用的約定關係,這種關係就負有法律約束。這和在工廠一樣,工人在工作時間內(含上下班在路上)出現意外,都按工傷處理……

14樓:周建陽

有一定責任!具體的我建議你去諮詢一下律師!

勞動法如果臨時工用工單位不給錢怎麼辦

一 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 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二 調解不成的,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當事人也可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調解並不是勞動仲裁的必經程式。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我在事業單位做了兩年的臨時工,未和我籤勞動合同 未給我上養老保險

可以。而且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第一年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賠償。和單位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事業單位 沒有 交納養老金這一說法的 再說 你沒有和單位籤勞動合同單位怎麼交納養老金呢 凡是與事業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人員,無論簽署合同與否 當然有書面合同更便於法律確認 都必須繳納社會保險。你可以跟該單位按照社...

2023年新勞動法出來後,是不是勞務派遣工的另末日

我認為你的觀點有點悲觀。一,對於你工資待遇問題 我認為勞動合同法的修改和你的工資待遇沒有直接聯絡。原因 你工作努力進取,工資怎麼都會提起來。同時,如果你做的好,現在好多企業都通過轉正的方式把派遣工轉為正式工。另外全國各地相續出臺最低工資標準。只要你所在的企業正規,工資都是會調整的 理論上來說。如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