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該怎麼辦

2023-01-18 16:55:32 字數 4267 閱讀 8501

1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您做好記錄,最好是簡訊告知。

員工不辦理手續,對其不利,其他公司不敢招聘他。

法律依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給他一個書面通知,用特快專遞送達(這樣有他的簽字)通知限其時間,如果超過這個限期不來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公司將按照員工手冊第x條的規定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給於任何經濟賠償。

3樓:好大哥的律師朋友

1、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勞動者既不請假又不上班的行為定性為曠工。對曠工行為批評教育(比如出具「通報批評決定書」),做好考勤記錄,達到單位規章制度解除規定條件的依法解除。

4樓:神龍居士

很簡單,

寄往其老家,

同時還有個最土的辦法,

可以拖他,

個人和公司對壘,

沒有人拖得起的。

基本上即便他最後去勞動部門或法院上訴也不外乎你們現在給的這些了,但是他的花費將是巨大的,

尤其是時間。

不用著急。

公司不給我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我該怎麼辦?

5樓:深圳商務律師

1.辭職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就可以解除。不給開證明可以去勞動局投訴。

2.《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6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扣押檔案問題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機關舉報;

解除勞動合同,提前30日書面通知,到時即可離職。

7樓:

去和原公司協商處理即可。

8樓:青天白雲

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辦理解除勞動關係手續並賠償因不辦理解除勞動關係手續而給你造成的損失。

員工怎麼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9樓:南京追夢網路科技****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可採取以下三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採用這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合同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單位要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但員工本人不來辦理相關手續,怎麼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以嚴重違反公司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這就要看你們公司的員工手冊或者管理制度上關於嚴重違反公司規定是如何約定的。另外就是儲存好書面的證據。

參考內容

11樓:

入職時應留有身份證影印件,可以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向其身份證標明的住址傳送書面解除合同通知書,即便被退回也視為送達,公司依法解除合同不承擔責任。

12樓:狗蛋打狗蛋

建議你按該員工的身份證地址給他家裡寄一份通知,限制多少天內要求他回來公司上班,如果不回來上班,當自動離職算,由郵政快遞寄出,註明是寄的什麼通知,仍然到郵局列印查詢結果。

請先不要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在員工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回來上班後,再寄勞動合同的通知書,依法解除合同。

13樓:李建成律師

可以單方解除。注意保留證據

14樓:雪飄零

職工發生曠工後(考勤表必須據實記載),再按以下流程進行

1,達到解合條件後,發放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其本人或家屬簽字,如拒收,再以**信或快遞方式送達,並儲存好票據。

2.如送達不了的可在有影響的報紙上登報宣告,三十日後即視為送達。

如何辦理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15樓:冼綺南

勞動者要遞交離職申請,而且找部門領導簽字,再按公司人事部規定,辦理工作交接。離職手續辦理完後,勞動者要拿到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社保手冊、員工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6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那麼怎樣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呢?《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7樓:前沿講座官方

如何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稍有不慎可能支付雙倍賠償金

18樓:法學專家李敬民

你不需要和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因為該合同已經到期。

但你需要原單位為你出具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證明書,你憑該證明書和你與新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社會統籌轉移手續。估計是要繳納滯納金的。

19樓:亢承嗣

簽訂了無期限勞動合同怎麼解除勞動關係

2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您還可以諮詢12333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離開時單位同意嗎?與原來單位好好協商辦

單位不同意跟我解除勞動合同,不辦理離職手續和證明,我該怎麼辦?

22樓:swt財稅

樓主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剋扣的工資及不予辦理手續期間給勞動者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

賠償標準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勞動者在職時當年的平均工資計算的工資額,或者按照當地平均工資標準的工資額,至於使用那個標準可雙方協商,有些地區採用以下方式可參考:對於過錯方在企業的,應當按照孰高標準,過錯方在員工的,按照孰低標準。

年終獎一般不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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