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離婚遇到問題求教,急,我和丈夫離婚遇到問題求教,急!!!

2023-02-02 16:15:36 字數 5501 閱讀 7057

1樓:漂亮的

1.如果你們是婚後開得公司 那麼一人一半 婚前的話基本就是你的2.房子一人一半

3.如果要離婚他的收入就沒法劃分了,但是之前的收入是雙方(名下的各種有價財產)各50%,(如果沒有婚姻的過失方的話),但是如果你們有孩子了 可以根據他的收入 要求提供15%-20%的撫養費

4.沒辦法 你們一起借的錢如果離婚的話 也要算到雙方共有財產裡面----當然這個財產數負數。

2樓:

公司可以算是你的

房子是他的

債務問題由於2人都簽定,所以2人都有不可推脫的責任

3樓:南寧周贏律師

1、婚後共同經營所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均分割。

2、婚前個人購買房產婚後才取得產權證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分割財產時男方婚前買房的出資款應先予扣除,即房子升值部分可以平均分割。

3、男方婚後工資和經營所得均屬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均分割。按現有的存款和公司股權予以確認。

4、兩次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婚姻期間哪怕是一方借款用於日常生活或經營的都屬於共同債務,所以不管你是否情願在借條上簽字。)

有沒有離婚過的,我想請教點問題????急!!!!!

夫妻離婚後的問題,請教專家,十萬火急!!!

4樓:匿名使用者

★天津李律師(專業離婚律師):

首先你應該進行勸阻,如果你的母親因此身體精神上受到損害,可以直接報警或者起訴。律師應該深知當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條的堆砌,而是解決問題的方案。

李律師認為:無償提供法律諮詢是律師回饋社會的一種方式,律師辦理離婚案件應當以案結事了、不留隱患為目標。

5樓:匿名使用者

朋友,我建議你走法律程式

不過對於你父親,我覺得你可以請教一下你周圍自己認為比較有本事的人,或許他是心理問題,是不是他的言行,我們常人感覺有點不可思議,或者就近的醫院去諮詢一下醫生

說實話,你都考慮過你父親隨時會把母親弄死,就算走法律程式後,沒關起來,也可以啊,就算關起來了,放出來還是可以的

我想,最後是把你父親的問題跟弄明白了,或許是心理問題,通過心理醫生應該可以從根源上把問題給解決了,我就說這些,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祝福你,好運

6樓:

惡人呢 一般需要惡人治

先找人把你父親恐嚇一下 在整一下 在一方面呢在另一方面 去報警看看有沒有更好的解決方法 畢竟是你老爸或者在到律師那諮詢下 在把他嚇你媽媽的語音 偷錄下來在起訴他 以上方法 不到萬不得已 別用人都有感情的

7樓:

你先勸勸你父親,相信他會聽你話的,實在不行就走法律程式

請教離婚財產分割問題,急!!!!!

8樓:婚姻律師劉輝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

9樓:

全部財產應由你和你丈夫分,你們夫妻二人可以隨意處分你們的財產,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在你們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把家庭財產分成三份,夫妻雙方各一份和孩子一份,對於此國家是無權干涉的。其實那一份可以看成是你們夫妻雙方贈與給孩子的。關於孩子是否有權利分割家庭財產,他是沒有這個法定的權利的,關鍵還是看夫妻雙方的協商。

但是你丈夫主張其父母和弟弟是分割財產是不合理的。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條在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時作出明確規定後指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包含了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二、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平均分配,那麼,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依據什麼進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協議時應同時對債權債務進行分割,不得因離婚而損害他人和國家、集體的利益,這不僅是法律的規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個公民都應自覺遵守。

哪些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一) 工資、獎金;應當指出,這裡面的工資包括指工資總額。根據國家財產局一九九o年第一號令《關於工資總額的組成規定》,工資總額包括: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生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這裡不包括明確只屬夫妻一方的贈與或遺贈。什麼意思呢?比如說,男方父親臨終前留下遺囑,特別指明其過世後所留財產只給於男方一人所有,則該部分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女方不能享受權益。

呵呵,因此,看到這篇文章的讀者可以根據這條法律規定「留一手」哦。贈與也是一樣,如果贈與人明確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贈與財物,另一方無權在離婚時要求分割。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這一條款是「兜底條款」,列舉式的法律條文自然不能包括永珍,總歸怕有遺漏之處,因此,留出個布袋口供法院在實際處理案件時自由裁量。但正因為該條有不明確具體之處,因此,實踐中難以把握。

為此,解釋(二)明確了「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財產的範圍: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注意了,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為共同財產。這一條看似簡單,實際非常深澳呵。

也就是說,婚前財產,如果用於了投資,取得的收益是共同財產。這不是在重複廢話:

運用好這一條,對於分割處處理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至關重要,呵呵,如果操作得好,「不勞而獲」就會變成現實,畢竟,司法解釋不能包攬一切,總能給法官和律師以施展「才華」的餘地吧。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的住房補貼、公積金好理解,就是發到手上了或打到戶頭上了。但「應當取得」怎樣理解呢?

以什麼為標準進行衡量呢?這要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和處理。

(3)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當然也存在什麼是「應當取得」的問題。

如果要打官司,最重要的是蒐集你們共同財產的證據,即確認哪些是你們的共同財產,防止財產轉移,就像新房與車子一樣,應該提供證據證明那是你們的共同財產,是由你丈夫的工資購買的。最好是諮詢下你們當地的律師。

10樓:love琴韻

你老公的主張不合理,你們一家是都在一個戶口本上,但像你說的各過各的,要是你們的財產他們有份,那是不是他們的你也有份,要是一起分就讓他們也把產業拿出來一起分。

夫妻雙方婚後的財產,不論是雙方誰掙的都是雙方共有,婚姻法裡有規定夫妻雙方都不得惡意轉移財產,我想你要多了他銀行存款和支出的情況,

要是協商的話可以分成帶孩子的三份,孩子那份撫養權在誰,誰就監管,或你們夫妻兩份。

你可以先找個律師瞭解一下做好萬全準備,要是他不同意就打官司。

1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不會支援他的想法的 只能夫妻兩人分 小孩子也沒權分的 婚後所有收入和財產都屬於共同財產 你能分1/2 不管這錢是不是你賺進來的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跟戶口本沒關係

在上法院之前你要注意不能讓他轉移財產 就是在你們2人名下的財物轉移到他父母或者他一方的其他人名下去 轉移之後這財產就不屬於共同財產了

建議你啊 如果真要上法院而且你們家錢和財產很多的話 去請個律師

12樓:

1,你首先我確定你們有多少共同財產

2,共同財產你和丈夫2人平分,其他人沒有權利。

3,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共同債務的,對其部分或者少分。

4,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另一方應給補償。

13樓:居芝析夏

生效的離婚判決書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都應該積極履行。一方拒不執行判決的,另一方可以持判決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的,將受到刑法的嚴厲制裁。

生效的法律判決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受法律保護。判決書是在雙方發生爭議且協商無法解決時,通過法律的權威來強制調節社會關係的一種方式。因此,在一方拒絕執行時,可以持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您好,我想請教一個問題,我和我丈夫已經簽署了離婚協議書, 但是最近才發現,他在離婚之前他在外面就有別

14樓:戚廣利

1、可以重新修改協議書,但是應當雙方都同意才能完成,如果他不同意就比較麻煩,因為你們都已經簽字,並且已辦理離婚手續,做他的工作是關鍵。

2、對於協議書的內容,除孩子的撫養權之外,其它問題孩子的意見不能影響已經簽訂的協議。

3、如果你們協商不成,可以起訴。

15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協議,還可以再協議的。他過失在先,你有理;協議不成,你可以起訴,他應該懂這一點。

16樓:妞妞

協議是兩方達成的共識,只要他同意你們還可以在協議,他不同意,如果之前有隱情沒說,應該可以起訴關於財產和女兒撫養問題

我和我老婆要離婚,離婚後該怎麼過啊?感覺天都塌了,急!請教各位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怎麼光這麼想呢?你就不能避免跟老婆離婚嗎?你現在最需要的不是,要怎麼辦?

而是要怎麼挽回?我覺得女人的心是最容易心軟的。你們倆過日子,沒有比誰更瞭解你們了,這種事情是要想辦法解決,而不是要一味地想:

事情發生後,該怎麼辦?最根本的是要避免事情的發生,你說是不是?

誰提出來的也好,首先要清楚,為什麼要提出的離婚,是有什麼誤會?其實再大的事情都有不怕,就怕夫妻雙方 沒有溝通,就草率下決定,這樣的話,後悔都來不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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