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購買預售商品房前應先了解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所標明的使用性質。目前許可預售的商品房常見的使用性質有住宅、商業、辦公三種,住宅使用年限70年,其相關稅費、水電費、物管費等按住宅用地類計收;商業使用年限為40年,其相關稅費、水電費、物管費等按商業用地類計收;辦公使用年限為50年,其相關稅費、水電費、物管費等按辦公用地類計收。最好登入陽光家緣**(
cn/>)查詢預售商品房的使用性質等基本情況。對不按預售許可性質預售的,如辦公性質按「酒店式公寓」對外宣傳**的,可向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進行舉報。
要高度重視購房合同及其約定。對開發商的廣告宣傳、口頭承諾事項應要求寫入購房合同。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及房屋買賣合同時,購房人應看清各項條款內容,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對條款內容有異議應協商一致後再簽訂。
2樓:網友
你買的應該是公寓 產權是40年的。如果是商品房住宅產權應該是70年的。
3樓:點振來
如果先前70年的承諾有證據,可以向開發商索賠或解除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開發商售前承諾使用年限為48年的商品住房,那麼48年後怎麼辦?
今天去籤的商品房購買合同當時沒注意,結果土地使用年限還不足六十年,之前開發商承諾是七十年這相差了十
5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每個房地產專案開盤銷售時他的使用年限就沒有70年了,這是很正常的現象。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的那一刻還是計算使用年限的,也就是說你的這個房子是10年前開發商拿的地,但也許是因為各種原因,也許是開發商再轉賣,導致開發時間教晚,現在到你手上也就60年了。。這個跟你買房、住房、使用都沒有任何影響。。
我發現開發商的土地使用年限只有60年了,而開發承諾的商品房產權是70年,請問那開發商的商品房的產權
6樓:寧夏婦聯律師
現階段這個問題**一直沒有表態。按照目前的政策理解,土地到期後,**是有權利讓你再掏錢交土地使用費用的。所以房屋產權證是70年,但土地使用權證卻還是按照獲得土地開始的時間計算。
不過中國的房屋設計壽命超過50年的已經很稀罕了。
7樓:在遙遠的孤島上
土地使用權,是從拿到地開始算。
8樓:纖纖若塵的小店
就你這個問題而言,肯定是不行的,辦不了70年。
期房,開發商將70年變為50年。業主如何維權啊?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開發商承諾的是七十年 和 實際的50年 嚴重不符 屬於惡意欺騙!!!
10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上寫多少年就是多少年了·開發商口頭承諾不算的,如果你們當時有錄音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開發商是有意欺騙你們的,你們可以找律師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11樓:匿名使用者
70年是標準住房用地的使用年限,50年是商業建房用地的年限。70變50說明開發商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用於商業建房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現在房子都是50年吧。
為什麼國家要規定房屋產權為70年,為什麼不能為永久?有啥深刻原因?
13樓:匿名使用者
隨便聊聊吧,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承認土地為私人所有,永久或是非常長時間地擁有(比如美國是永久擁有,英國是999年).但是,房產擁有人也就是業主每年要給**交納大概是房產價值1%到2%的土地契稅。
如果算下來,70年也差不多就是相當於再買套房了。
中國要實行《物權法》,其中明文規定:70年到期自動續期。至於怎麼個自動續法,我估計有兩個辦法:
一是讓房產所有人再掏錢買70年的使用權,但這個70年土地使用費必定是象徵性的,其費用與那時的房價相比必定是遠遠小於;
二是改為國際通行做法,承認土地私有或是永久擁有使用權。然後向現在的國外那樣,業主每年向國家交納契稅。
無論是第一種還是第二種,交納的費用必定是象徵性的。 原因是一定要考慮當時的業主的經濟承受能力。
因為,任何一個腦子正常的**(何況**裡面大部分人都是既得利益者),都不可能也沒有能力在沒有絲毫賠償的情況下趕走那個城市已經定居買房的居民,即使那些居民的房產過了所謂的70年。為什麼?因為一個城市裡,本地人基本都是有房的,有房的也是那個城市的主體和基石,誰能動得了?
所謂沒房的,大部分都是離開了原居住地和戶籍,才成為所謂的"沒房人"的,**會為了這些人的利益去撼動早已定居城市的人居民的基本的居住權?
想想看嘛,2060或是2023年前後,那時的**會宣佈:所有幾十年前在本地買房的人注意了,你們的房子,現在要收回,你們要重新買,**沒有一點賠償。
你說這可能嗎?
當然,現在的房子可能要住不了70年。不過放心了,時間到了,會拆遷重建的,重建的房子不可能沒有原業主的份或是沒有相應的賠償。這點,從2023年2023年重慶\深圳的所謂"釘子戶"就看出來了。
私有財產現在得到越來越明顯的尊重和承認。沒有理由認為2023年或是2023年的中國,對私有產權的保護和尊重還不如2023年。
14樓:wow奇妙研究所
國內的房屋產權只有70年,而在外國卻是永久的!這是為什麼呢?
15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中國人的平均壽命大約在70歲,所以就訂個70年。也就是說,70年後,即使是你的房子,你也用不著住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是按人的壽命來定的吧。
關於購買商品房土地性質、使用年限和注意事項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型別的房子最好是避免購買,雖然會在合同上體現,但如果最後辦不成及時開發商給一定的賠償你也非常不划算。
18樓:匿名使用者
劃撥地轉出讓,應補繳**土地收益,可能還會讓你交錢,要在合同中明確這一條,不能再交錢。
經濟適用房不同於商品房,有使用和轉讓各方面的限制,應明確,否則告它詐騙。不過一般房地產公司請的律師比較牛,官司不好打,還是多留心的好。
19樓:售房v是
甚至投資,都是看中了海南。
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問題
20樓:華律網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房屋的使用權年限從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證之日算起。
購房者在買商品房時,房價中包含了土地出讓金的部分,在取得產權的同時也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該土地的使用期從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證之日算起。只不過,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土地的使用權人由開發商變為購房者。如果開發商在3年前就取得了土地證,那麼這套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時間就是從3年前開始算的,購買了這套商品房,無形中土地使用期限就減少了3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1樓:全球寶藏**3000首
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
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國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購買的房產只要擁有合法的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產,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22樓:趙王婧儀
房子是離不開土地的,我國的土地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是70年,即使產權證上沒有使用年限,70年後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你還是要申請續期。
23樓:匿名使用者
一樣有這個年限的,只是說使用年限過後,可以繼續申請使用而已。
24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都是按照這樣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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