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像富士康的話就有,只要上班7天,第八天還在的,人事系統就會計算工資了。
2樓:匿名使用者
有。三天以上好像都有工資的吧?
3樓:濤聲海韻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你好,上家公司沒有籤合同我工作了七天,然後他們不給發工資能要回來嗎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取得實際勞動期間的工資報酬。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 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
曠工七天後辦離職,工資被公司扣了,請問可以要回來嗎?通過什麼途徑,即使不給我想人肉他,這樣可以嗎
員工嚴重違紀被單位辭退,單位應該在解除勞動關係之時結清員工工資,可以扣除員工獎勵性待遇部分。但是工資部分是需要支付的。如果員工因為工資問題和單位出現糾紛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的。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
試用期7天沒有工資合法嗎,七天試用期沒有工資合法嗎
試工期7天不給工資不合法。試用期也應當支付勞動者工資,且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轉正後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工資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維護權利 首先,先去找公司領導進行協商,索要拖欠的工資。其次,如果與公司協商無果,那麼就去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再次如果勞動監察大隊處理無果,那麼此時就需要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