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辭職的疑問 請專業人士給與解答,多謝!!

2023-05-09 08:45:18 字數 5538 閱讀 7130

1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後,合同自然終止。如果不續約,除非合同中明確默示認為續約,否則不需要提前明確告知用人單位合同到期後不再續約。待8月31日合同到期後,你與用人單位自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此外,如果必須要遞交辭呈,一定要採用書面的方式,且有相關簽收人的證明,否則很有可能用人單位以你並未提交相關手續為由,追究你違約責任。

而你說的任何時間都可以離職,是指你與用人單位達成協議,那的確可以。但是如果未達成一致意見,則按照法定程式,要不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要不然就等著合同自然終止,解除勞動關係。

2樓:成都律師服務

首先,不沒有必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合同到期,勞動關係視為自動解除。合同到期不算辭職。辭職最好書面且對方有簽收,就本案來講沒有必要。如果雙方同意,可以隨時走人。

3樓:烽火

合同到期就代表雙方的合同關係自然解除,你直接去公司辦理一下交接手續就可以了。

關於辭職的問題~

4樓:深圳110王律師

一般的操作都是員工離職後,用人單位在一個月內支付給員工的離職當月的工資。如晚幾天也可以理解。但是如果超過了一個月,是可以向勞動主管部分舉報(勞動合同法第85條)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糾紛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及加算支付遲延履行金的(遲延支付工資總額的25%)。

如果是業績提成或者是收貨的獎金之類,有約定是在工作完成或者是收到款之後給付的,是可以的。

勞動仲裁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工資都是在正常的發工資日期結算的,也就是說你們如果平時都是月底結算工資,那麼雖然到12月22日你不用上班了,對於一般正規點的公司都是要到月底才會給你,除非是沒有規模的公司可以隨時結算。如果你的事情是以上的情況也情有可原,否則你就問問他為什麼不行,再根據情況想辦法解決。

6樓:匿名使用者

溫婉從側面說要不給就去工會等,年底了**狠抓拖欠農民工工資。

關於辭職的一系列問題

7樓:匿名使用者

1、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沒有任何違約金或賠償。

2、體檢費估計是要不回來了,自己支付吧,如果體檢表在你手裡,半年內是有效的。

3、是的。4、試用期一般不交保險,若交也要等籤合同後補交。

5、不會開離職證明,因為你就沒有正式上班,相當於沒有工作。

6、因為沒有5,所以這個問題不存在。

8樓:匿名使用者

1、沒有補償,2、公司不會給你報銷,體檢表半年內有效,3、不算,4、大部分公司會給你交工傷、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很多廠都是轉正後才交,每個廠都不一樣。保險卡沒有辦沒關係,以後進廠做得久時再辦也不遲。

5、會,上面只會註明你從什麼時間進廠,從事什麼工作,什麼時間離開,不會有其它評語。

9樓:匿名使用者

我有和你類似的情況,辭職不會有補償,且體格體檢也不會報銷,就算了轉正,也不會開辭職證明的保險是不會給你交的,因為對他們也沒有什麼約束,以後再工作,沒有公司會注意你以前的情況,還有不要因小失大,就當交學費了。

當年反正我就是這樣的,對你沒什麼影響,又不是當公務員。

10樓:大家閨繡

1、沒有補償,即便是已經轉正,員工自己辭職也是沒有補償的。

2、你自己也說了費用是轉正報銷,那你還在實習期間就辭職,所以是不能報銷的。

3、從你遞交辭職申請的當天開始算起。

4、試用期是不買社保的,轉正了之後才會購買。

5、離職證明是會開的。

6、用人單位一般不會寫不好的評語,很多時候都是含乎其詞的帶過而已。

7、這個可以到戶口所在地社群詢問一下。

急急。。關於辭職的問題,希望懂的朋友能幫我詳細解答一下

11樓:培訓師趙予

你可以申請一次補休掉,但是一定要領導同意,才可以一次補休完。因為崗位員工一旦申請補休,可能會造成管理上的問題,譬如人手不夠等原因,所以,在安排不開的情況下,領導一般不同意。不同意你補休,那麼剩下的補休就會算錢。

但是,一般情況下,你的補休算錢是很不合算的,明顯公司在佔你便宜。比如你的日工資是40元,但是,公司可能只算15元一天,這樣規定就是不願讓員工多加班和控制加班。這樣對公司有利。

這樣的公司,一般不怎麼樣。

建議:你儘可能休息;不同意就上班,補休算錢。

12樓:匿名使用者

1、補修,應該和領導商量一下,如果同意可以,不同意,在此關鍵時刻,最好是忍一下,把工資結清了正常走人就完了,免生枝節;

2、建議你看準了企業的發展狀況,不要隨大流,沒主見,這種微妙的時候,如果企業需要你,而且對個人的發展和效益都不錯,為什麼要選擇跳槽呢?如果這個企業真不行,你又有更好的發展空間,你可以走。但我認為,做人,應該善始善終,來的光明,走的磊落,對自己要養成一個良好的習慣,到什麼時候都不會吃大虧。

3、如果你在企業工作已經超過試用期,而你又是突然辭職,並且此時企業也正缺人手,企業讓你一個月後才能走,是不違法的,你強行走,他們扣掉你的工資,也是合法的。

補充:憑我個人這麼多年的經歷,我認為,目前在中國各地的企業,能給補休的企業,算是不錯的企業,你如果換單位,能換到好單位還好,如果換到不好的單位,會後悔的。很多人都是這樣的,單位越換越不好,一個不如一個順心,所以,無論在什麼單位做,都要養成好的習慣,不應該輕易的換單位,新換一個單位,要重新處理各種的複雜關係,很麻煩的。

13樓:重複簡單的事情

一個月才能走人,這應該是合同約定的,公司會看人力情況決定是否早放你走,作為領導,也不願意留那些心已經不在公司的人在公司的,所以這點你放心。

關於休假,在你辭職前,如果他不讓你休完的話,可以索要三倍賠償。

如果公司拒絕,可以到仲裁部門上訴,一定會支援你的,但請準備好證據。

14樓:

能不能休息要看領導的心情了。可以先休息,後請假啊,這樣,他們就不會說什麼了。

一個月的期限是勞動法規定的,合理。

但是好聚好散,不能休就算了吧,高高興興的迎接新的開始才是最重要的。

15樓:蕭靖磊

勞動法規定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除非公司同意你提前離職。至於你加班的問題,可以諮詢公司的人事部門看怎麼解決。

16樓:匿名使用者

拿不到錢的。休假也是帶薪的啊,你可以把補修休完,同時拿到補修天數的工作再走~

如果很急離開公司,恐怕就沒什麼機會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公司制度就沒辦法了。 我們公司一定要一個月,如果不行就打勞動局**。

辭職疑問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好意思的告知你,這是合法的。

1、你9月15號提出的,根據勞動法規定,辭職需提前1個月的時間,所以9月30號離職的話,公司可以不批准的。準確的離職時間為10月15號前後。

2、領導沒讓你走,有沒有什麼書面的東西嗎,如果沒有,也是不好辦的。

所以說,你的領導人品有問題,但是真的是沒有什麼辦法,因為都是符合勞動法規定的。

希望你能瞭解。

19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情況是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的 不過具體規定不一定 視你的職位重要性而定 既然能夠離開就離開唄 工資能給多少呢 關鍵是心情不是麼 人生這麼短暫。

20樓:味小熟滷味

1,那沒有效也只能有效了,人家老闆說了算。況且你當時入職的時候合同上也沒表明辭職審批過了期限該怎樣啊?這種主動權完全在人家手裡。

我是在想當時人家不讓你走的原因可能是公司另有些安排,人手不夠,所以說你留下來,只是暫時的。現在安排好了肯定讓你走了。

2,批辭職的權利完全在人家手裡,除非你當時合同中註明。

3,退一步講就算辭職沒效你能怎麼樣?賴著不走了還是?所以你現在考慮的是把你所有的工資獎金一分不少的拿到手,然後開始找新的工作。這是最重要的。

既然是自己提出辭職,就要走的灑脫一點,不要拖泥帶水。作為一個有能力的人走到哪都可以立足。我相信你可以做到。

現在很多用人單位都是這樣的德行,最怕的是他還無辜扣押拖延你的工資。

21樓:姑蘇斷水流

合法的…杯具了…同情你…

22樓:匿名使用者

提出辭職的1個月後才能離開公司。

23樓:米蘭加油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之前你遞交辭職申請單位沒有批准,現在單位通知你可以離職了,這之間有30多天了,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辭職規定來講,我感覺差不多了。

應該生效。

辭職後的問題,謝謝

24樓:心情不心等式

你的勞動合同已經過期,形成了新的事實勞動關係,要辭職還是應當按下列思路考慮: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5、「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請專業人士幾本大家的哲學書籍,請專業人士推薦幾本大家的哲學書籍

西方哲學的 柏拉圖 理想國 亞里士多德 尼各馬可倫理學 奧古斯都 懺悔錄 笛卡爾 第一哲學沉思錄 洛克 人類理解論 斯賓諾莎 人類理智新論 孟德斯鳩 論法的精神 盧梭 社會契約論 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 密爾 論自由 體謨 人性論 康德 未來形而上學導論 道德形而上學原理 黑格爾 精神現象學 尼采 悲劇...

錄音證據的疑問(資深專業人士進)

錄音證據,並不一定要對方同意的情況下錄音才是合法的。實際上,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是合法的證據。但是,對於錄音證據,一旦有過任何的轉移,就可能對其效力產生否定性的影響。提供證據時,必須全面提供,不能自行剪裁。另外,如果和本案無關的錄音,可以不提供。至於涉及個人隱私問題,可以向法官申請不公開審...

關於Vista安裝的疑問,請高手解決

問題一 不用50g那麼大,20就夠了。vista佔用8 10g左右。系統盤裡可以裝東西,但是要留出一定的空間保證系統運轉。我的c盤只有15g,裝完還剩5 6g的空間,用的很正常。問題二 dx10是顯示卡加速軟體,一般需要高質量顯示的程式都需要,裝了以後的好處是畫面比較流暢,顯示質量高。現在普遍用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