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完全可以,丈夫和女兒遷入有結婚證就可以了,實際上只要戶主同意就可以入戶。
2樓:士鵬天
如果將符合女兒的潛入,只要有結婚證的話,她是就可以潛入到你們家了。
3樓:法海不懂愛啊
這種事,最好去當地的居委了解一下。反正你都要去**的。問清楚準備好材料。免得走彎路。
4樓:小涵姐姐敲**
有結婚證,你同意就可以迀入。
我二婚跟老公辦結婚證,戶口可以遷到自己女兒那裡嗎
5樓:
我二婚跟老公辦結婚證,戶口可以遷到自己女兒那裡嗎。
你好,可以遷到你女兒那裡。具體方式如下:1、帶上戶口本、身旁源份證,以投靠的方式,向女兒戶籍所在地派出廳尺所遞交戶口遷移申請,開出《戶口遷移準遷證》;2、帶上有效證件和準遷證,到你當前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遷出戶口。
3、帶上有效證件和戶口遷移手續,在規定的期限內到你你女兒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落戶。希望對扮啟高你有幫助。
沒有結婚證戶口跟戶主是兒媳關係需要什麼材料才能遷回原籍
6樓:
摘要。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開具無婚姻關係證明,然後到公安機關申請變更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一百零三條 公民申請婚姻狀況變更登記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還應當提交以下相應材料:
一)在國內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門出具的《結婚證》、《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
二)在國外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結婚證》或者《離婚證》、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及國內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翻譯件;
三)在香港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師認證;
四)在澳門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五)在台灣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台灣地方法院公證處的公證書;
六)喪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證明、《結婚證》。
沒有結婚證戶口跟戶主是兒媳關係需要什麼材料才能遷回原籍。
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開具無婚姻關係證明,然後到公安機關申請變更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以山西省為埋高賀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一百零三條 公民申請婚姻狀彎派況變更登記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還應當提交以下相應材料:
一)在國內結念宴婚或者離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門出具的《結婚證》、《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二)在國外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結婚證》或者《離婚證》、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及國內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翻譯件;(三)在香港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師認證;(四)在澳門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結婚證》或者《離婚證》;(五)在台灣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台灣地方法院公證處的公證書;(六)喪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證明、《結婚證》。
讓村委會出具證明,並去當地民政登記叢姿備部門開具無婚姻登記證明,然後攜帶本滲毀人身份證、戶口冊肆簿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有兩個孩子。
意思是講您們有兩個孩子,但是您沒有結婚證,但您的戶口又在男方這邊。
和上面方法一樣,可以去村委會開具證明,但是這個有點複雜哦。
是的,就只要打證明就可以了!
是的。就打乙個無婚姻關係證明嗎?還有沒有其他證明。
如果只是您遷回原籍,這個證明就可以。
但是孩子撫養這方面也要解決。
是要解決。嗯。
我你是哪個省的律師。
這個不能透露哦,屬於違禁的,但是我不是律師,只是學法的哦<>
<>哦哦。能幫到您就好<>
謝謝您的支援
結婚後妻子的戶口沒有遷過來,我的戶口本上就我和兒子還有父親,以有的房子,我不能辦宅基地證嗎?
7樓:剛榮
不可以,因為宅基地審批原則上規定一戶一宅,你父親和你的祖輩如果屬於農村居民,應該從小的時候就有房子(宅基地)住,也就是你家已經擁有蓋了房子的宅基地,是不能再次申請第二塊的宅基地。
當然如果房子成為危房,或者居住面積低於當地人均標準可以申請翻蓋,不過你家只有三人,能否通過審核也很難說。
雖然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子女結婚申請單獨立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宅基地,但你祖孫三代都是單傳(早幾年還可以單獨立戶),現在戶籍管理最後乙個子女已經禁止和父母家戶口分開(父母子女家庭各有一塊宅基地)。
8樓:執筆寫少女
不可以,現在規定一戶一宅,要是你三代人,不夠住也可以申請。
9樓:網友
是的,乙個戶口只能有乙個宅基地。
10樓:情感心理小專家
你結婚後妻子的戶口沒有遷過來你的戶口本上有你的你兒子的,還有你父親的戶口,現在的房子當然可以辦理宅基**,這是不犯衝突的,與妻子的戶口是否遷過來沒有任何關係,只要持有結婚證就可以了。
房主是父親子女結婚了能遷戶口嗎
11樓:網友
以山西省的規定是不可以的。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六十八條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遷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限制;
二)未婚子女、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齡限制。
第六十九條 公民申請投靠遷移,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產權證或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係證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結婚證,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證明,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
五)農村地區的投靠遷移需提供鄉級人民**和村委會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因此,未婚子女、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才能辦理投靠遷移。
12樓:網友
戶口遷移投靠類的必須是三代以內直系親屬,比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等情況,三代以內的戶口相互投靠都予以支援,超出三代以內關係的投靠則需要房屋產權人同意才可以。你現在的情況是子女要投靠父親,可以按照投靠落戶政策處理。
13樓:情感解惑陶樂
你說的是戶口本上的戶主是父親,子女結婚了是可以遷戶口的。關於婚遷的程式和材料:結婚遷移,辦理前提:帶齊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
一、到要遷入地方的居委會寫接收證明;
二、到遷入的鎮計生辦寫證明;
三、到遷入當地派出所領表填表,再由教導員批字;
四、到縣戶**批字(要寫乙份入戶申請的);
五、到遷出的居委會寫遷出證明;
六、到遷出的派出所登出戶口;
七、到回要遷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戶。
14樓:網友
可以的子女遷到父親的房產所在處,如果不涉及戶口性質的轉變,是政策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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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 關於適用新的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的通知 明確指出 自1994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也就是說你們二人在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這四年屬於非法同居關係。而同居關係的雙方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女。根據我國 婚姻法 第19條 非婚生子女...
我現在有孩子,但沒領結婚證。現在發現丈夫有了外遇,我要怎
應與男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離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 2001 30號 第四條 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
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快,我沒有結婚證,女方有精神病,怎麼離婚快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舉辦婚禮後沒有領取結婚證,將會構成事實婚姻,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即可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後沒領結婚證生活在一起屬於同居關係,直接分手即可。沒有結婚證,不是夫妻,不存在離婚,雙方可以協議分手,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起訴解決,婚姻法 司法解釋一 第五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