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二十年生有一兒一女現在丈夫要離婚我該怎麼做?

2024-12-28 21:25:13 字數 4437 閱讀 1453

1樓:才智

這個問題問的非常好,結婚20年了,生了一兒一女,現在丈夫要離婚。你該怎麼辦呢?首先,你應該瞭解清楚為什麼丈夫要離婚?

這個是最基本的。如果他移情別戀了或者在外面有人了那麼他就屬於過錯方,在法律上一定會維護並支援您的權益的。可以諮詢有關的律師,或者可以和家裡的老人談談,不能就此無緣無故的離婚,能夠挽回的一定要全力挽回,當然,我們也容許任何破壞婚姻的行為出現併發生,如果有,那麼就在法庭上見!

祝您心想事成開心每一天每一生!

2樓:華山英子

那你堅強一點,這種情況一般是外面有人了,趁著他還有點愧疚之前,儘量找證據,爭取經濟最大化,不要留戀,不要挽留,因為你給他的時間越多,他就越有時候轉移財產,最後的結果就是被掃地出門。所以當斷則斷,是你最好的選擇。

3樓:我家漂亮的

弄清離婚的原由是什麼,並且要和他約談了解他,明確告訴他你的想法不離婚,如果有矛盾可以解決矛盾解決問題,但不能拿婚姻開玩笑哦,一定要慎重不到萬不得已得時候不離婚哦。

4樓:黑色微微

你好,這件事情得看你是不是想和丈夫離婚,如果丈夫一意孤行要離婚,那麼最好尋找律師,為自己以及子女爭取最大的利益。

5樓:

別別別,別離婚。結婚都二十年啦,兒女雙全,幸福滿滿。好好生活,繼續繼續。

6樓:輝芷

好好的溝通一下,看看有沒有複合的可能。

如果感情確實破裂,那就離婚吧,畢竟強扭的瓜也不甜。

7樓:畫情

丈夫離婚的原因很重要,知道原因才知道有沒有挽回的餘地,看你想不想離。離婚要爭取最大利益,不離婚就和丈夫談談。

結婚十多年了,有兩個兒子,該怎麼離婚

8樓:水月風情

離婚就是彼此協商解決。

兩個孩子乙個人乙個。

然後分割財產就是了。

如果一方不同意。

可以直接進行法院起訴就是了。

夫妻結婚二十個年頭,現在要離婚,有兩個:孩子,離婚後孩子給誰

9樓:正商觀察者

關於雙方離婚時子女撫養權的問題,一般是以雙方協商為主。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這裡面可能涉及到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三、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五、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六,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養育了二十年的娘倆 給他結婚生子 現在老了和我離婚 我現在老了該怎麼要

10樓:馬鈴薯

如果你與你妻子的孩子構成繼子女關係的話,你可以要求對方贍養你,也就是每個月給你贍養費。

參照《婚姻法》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所以,只要你與你的繼子構成繼父與繼子的關係,也就是擬製血親關係,對方就有贍養你的義務。一般撫養教育關係的形成前提是繼子女未成年,有共同生活的事實,以及撫養事實持續足夠長的時間。按照你的描述,推測你應該是滿足條件的,那麼離婚應該也不會影響該關係。

此外,關於離婚的問題,如果對方有隱匿婚內財產的話,只要核實(需要有確切的證據),隱匿部分應該判決給你,未隱匿部分則一人一半。而且,離婚分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你不同意的話,離婚週期一般都會較長。

因此,建議就近尋求法律援助,以保護你的個人權利。

我結婚十三年了但女方要求離婚現有子女二女一兒不知咋辦

11樓:網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因此,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哺乳期後的子女,由雙方協議,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12樓:網友

你必須要對你老婆進行套路,想盡一切辦法不讓他離開你,如果離了,那你的子女會受到傷害,

13樓:網友

我和丈夫結婚六年,生有一兒一女,女兒四歲,兒子一歲,現因感情不合,想要離婚,孩子跟誰

我國 婚姻法 第29條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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