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法院量刑時可以被判監外執行,但需要符合規定的條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監外執行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涉嫌犯罪,公安機關依法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人民法院判決當事人有罪,並且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那麼罪犯是需要有監獄裡進行勞動改造的。不過有的罪犯可能會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有其他法定事由,這時候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監外執行的。那麼,判刑後可以監外執行嗎?
3樓:此id已成大爺
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判刑後可以監外執行嗎
4樓:爆拋醬
判刑後可以 監外執行 嗎 判刑後可不可以監外執行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在講判刑後可不可以監外執行之前,先來看看什麼是監外執行。 監外執行是因罪犯出現了法定情形需要變更執行 刑罰 的場所和方式,於監獄外執行的一種制度。
也就是說,罪犯在法定情形下,不用在監獄服刑,改由在監獄外面執行刑罰。監外執行的時間是計算在刑期之內的,對於罪犯在監外執行的法定情形消失後,刑期未執行完畢的,繼續收監,如果在監外執行的法定情形消失後刑期執行完了的,按法定程式及時釋放。那麼可以監外執行的情形有哪些呢?
根據《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五條的規定,可以 暫予監外執行 的罪犯首先應當是被判處 拘役 或是 有期徒刑 的罪犯,此為前提條件,在具備前提的條件下,若有以下之一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罪犯得了很嚴重的疾病,監獄醫療條件無法**需要 保外就醫 的。 二、罪犯是孕婦或者是處於哺乳期的婦女。
三、由於罪犯本身原因對生活無法自理,並且對其實施監外執行不會危害社會的。 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都可以暫予監外執行,至於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若是屬於以上第二點的,也可以暫予監外執行。根據實際情形判斷,若是屬於以上第一點的罪犯,保外就醫有可能會對社會造成危害的,不予保外就醫。
如果罪犯是符合第一點情形的,但是該情形屬於罪犯本人自殘自傷造成的,也不得保外就醫。 因此,判刑後是否可以監外執行,需要滿足以上情形之一,若在監外執行期間發現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收監,提請保外就醫的,必須要到**指定醫院診斷,同時由該醫院出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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