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打算把自己的遺產留給親戚怎麼做?

2025-01-10 12:45:04 字數 2655 閱讀 8465

1樓:在生活中成長

遺產一般自然留給配偶,直系子女,父母。如果你不想留給親戚,你可以提前立好遺囑,表明自己的意願和財產分配方案,併到公證處做好公證。

2樓:網友

不留下遺囑,那你留下的遺產當然就按照《繼承法(現在是民法典)》中關於繼承的規定執行。你不想把財產留給親戚,那你就必須及早立下遺囑。遺囑中最強的是公證。

你公證好了後,死後,公證處就會按照公證,把你的遺產進行分配的。

話說你現在年紀還不大,以後可能會結婚生子的。也可以按照《收養法》的規定收養乙個孩子。

3樓:杜冰珍

你不想把遺產留給親屬,那就在你有生之年立份遺囑,把你的遺產在你去世後捐給國家公益事業,你的身體器官捐獻給那些急需要用的人,然後再去公證部門公證,有了你的遺囑公證,誰也不敢動你的遺產。

4樓:網友

這個年齡就打算遺產處理了為時過早。可以告訴你,你生前有權處置,百年之後分配你個人財產的權利,可以做乙個遺囑公證。

5樓:謝謝

這麼年輕正是壯年努力奮鬥的時候,有這樣的想法太早了點吧,如果你有財產不想留給親戚,可以寫下遺囑想留給誰都可以,但是一定是要有三個人在場簽字蓋章做見證,遺囑繼承才有效。

6樓:斐飛蓮

那就趕緊趁你能吃,該吃吃,該喝喝,吃光用光,什麼也不用留下,這樣你就如願以償了。

遺產不想給子女怎麼處理

7樓:徐成龍

在父母去世後,享有遺產繼承權。但民法典也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處分頃旅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以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那麼在有遺囑的情況下,立遺囑人死後,就由遺囑中指定的人來繼承或者獲得遺產。

故此,如果父母不願意讓子女繼承自己的遺產,便可以利用遺囑這一工具來實現自己的想法,在生前安排好自己的死後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悶頌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親戚有權利分遺產嗎

8樓:創作者

親戚沒有權利分割遺產。

一、首先,分家產時分割的是家庭共同財產,並且認定家庭共同財產將從以下進行判斷:

1、家庭共有財產的形式以家庭成員間的共同生活關係的存續為前提;

2、家庭共有財產只能產生於具備某種特差帶談殊身份關係的家庭成員之間;

3、家庭共有財產有家庭成員共享所有權;

4、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員在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收入,家庭成員交給家庭的財產,家庭成員共同接受贈與的財產,以及在此基礎上購置和積累的財產。

二、其次,分家時進行蠢行分家產可以有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1、共有財產屬於父母的,比如房產由父母購買的,那麼不屬虛碰於子女的,父母可以任意支配,子女則無權分割。

2、共有財產屬於父母與子女共同創造的,分家產時可以按照貢獻大小分割。比如家庭合夥開店的,那麼就看雙方的貢獻大小進行分割。

當家庭進行分家時,不管子女與父母分家產,還是兄弟姐妹間分家產,一旦協商不下的,將直接引起家庭紛爭。特別是財產較多的,並且子女也較多,並且又有親生子女、繼子女以及養子女等的,那麼就更容易產生家庭矛盾。因此,建議實在難以解決的,必要時找個專業律師介入處理。

直系血親親屬。

3、父母。三、兄弟姐妹。四、祖父母。

即遺產的繼承是由配偶與各順序的繼承人共同繼承。如果沒有直系血親親屬,大陸配偶應與第二順位被繼承人的父母共同繼承,如果已無父母,則與兄弟姐妹共同繼承,而非一人獨自繼承。此外,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的遺產,由大陸人士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超過50萬元人民幣。

三、繼承的順序:

1、配偶為任一順序繼承人。

2、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胎兒)、孫子女、曾孫子女等,以親等近者為先,可代位繼承。

3、第二順序繼承人為父母(含生父母、養父母等)。

4、第三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含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異母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等)。

5、第四順序繼承人為祖父母、外祖父。

如何將遺產只留給自己的子女

9樓:何帆

繼承方式:繼承人之間無爭議的,聯絡公證處做繼承公證後並按公證內容分遺產;有爭議或無法提供繼承所需材料的, 向法院起訴 ,根據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內容繼稿散承遺產。 繼承份額:

有遺囑的,按有效遺囑,無遺囑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繼承。關於法定繼承的份額,可由繼承人可協商,不能協商的,一般平分,但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或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能多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鍵槐氏遺囑信託。 《中華人民共和國明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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