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到期後送看守所還可以在申請取保候審嗎?

2025-01-13 01:10:13 字數 1856 閱讀 2891

1樓:工會個人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公安部令第127號)第一百零三條 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不超過一年, 需要解除取保候審的,由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送達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決定書及時解除取保候審,並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和有關單位。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2樓:延安學人

如你所述,如果一開始被採取的是監視居住,後來被拘留,那麼還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如果取保候審都已經被採取過了,那就不可以再申請取保候審了。

3樓:環文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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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期間可以取保候審嗎

4樓:宮洪臣

法律分析:申請了沒有用,絕對不能過審批的。監視居住到期後,不能滿足逮捕條件的或不能滿足起訴條件的,但辦案單位覺得還需繼續調查嫌疑人的,辦理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是平行流程,二選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族租,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兆數兆,採取取保候審不畢猜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監視居住到期後可以取保候審嗎

5樓:法律諮詢

通常情況下, 被監視居住 後不能進行取保候審。原因是:取保候審可以理解為保釋出來,等侯審判。

是針對被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監管場所(通常是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 的,對其取保候審不至於影響案件辦理和發生社會危害性而採取的措施。而監視居住也是針對那些不在監管場所控制,也不至於發生社會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採取的強制措施。當然,要細說就多了。

總之,兩種措施的性質差不多,即是說被監視居住了 不能取保候審 ,否則就變得失去意義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到期了怎麼辦

6樓:律漸

監視居住期滿後改取保候激消審期滿後還不給結案,是由於超過期限,給予解除強制措施,具體可以去公安局瞭解情況或者申訴。

法律依據:胡鉛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褲汪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直接逮捕和指定居所l監視居住那種情況更嚴重

當然逮捕比較嚴重 逮捕是剝奪人身自由,而且已經有足夠證據準備起訴。逮捕是檢察院 法院批准或決定,公安機關執行的,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行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監視居住只是限制自由,並未完全剝奪,而且監視居住說明案件還需要繼續偵查,證據還不夠充...

監視居住算刑期嗎,監視居住能折抵刑期嗎?

不算,如果你現在處於監視居住期間,說明你的案子還沒有進去審判階段,監視居住只是案件在偵查期間的一種強制措施,指定監視居住可以折抵刑期。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四條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刑期折抵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處拘役 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

監視居住適用的條件與物件,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適用的物件和條件是什麼?

根據我國 刑事訴訟法 第74條規定,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 患有嚴重疾病 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 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 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