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向南曲
先和他們說明情況,不然就通過法律途徑,父母才是小孩的第一監護人。 肯定判給你啊 ,這個和戶口名字都無關的,只要能證明是你的女兒就會判給你,你才是第一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2樓:搜信網
如果不給簽字,就尋求法律仲裁。
3樓:純真的淺灰色
和他們好好談談吧,是在不行就只能用法律解決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肯定會判給你,想都不用想、
你好,我老公去世了,他跟我結婚前有乙個兒子18歲,我們女兒4個月,他父母也在世,現在遺產如何分配?
5樓:網友
首先,要把你們的共同財產分給你一半,另一半由他的兒子、你們的女兒、他的父親、母親還有你,五個人平均分。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6樓:網友
如果有遺囑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就得按照法定繼承,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屬於你老公那部分作為遺產,由你,兒子,女兒,父,母五個人平分。
我丈夫乙個月前車禍去世賠償金20萬,我有乙個剛一歲的女兒,我沒工作,一直在家照看孩子,因為我和丈夫...
7樓:心如止水
沒有孩子也應該給十萬元,你是你老公的妻子,第一繼承人,然後考慮孩子,應該給撫養費,可以在當地法律事務所找乙個律師問一問。
8樓:al67狼牙
還是諮詢專業律師比較穩妥一些。
我丈夫車禍去世,我和他都是再婚,婚後無子女,他前面有一女,和前妻生活,現在我小叔子佔著我們房子,房子
9樓:網友
1、首先您家的房子產權屬於誰,如果是您自己的,那問題就簡單了。如果是第三方的,就涉及到承租權的問題。如果是您夫妻兩人的共有財產,您有權先分割一半左右的房產。
如果是您丈夫的婚前(再婚前)財產,那麼將會被作為遺產繼承。
2、在產權界定清楚後,您與丈夫共有的財產將先分割出歸您所有的部分,然後您丈夫的財產進入繼承程式。第一他有沒有遺囑,有沒有事先處分。第二,他有沒有債權債務,需不需要遺產歸還。
在不存在這兩個問題的情況下,進入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依法分割您丈夫的遺產。
3、您丈夫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就不必說了。父母和子女在世的有幾人也一樣應獲得繼承權。但您的小叔子本身作為兄弟,屬於第二順序繼承人。
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存在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不生效。除非全部第一順序繼承人都不存在,第二順序繼承人才可以進行繼承。那麼在本案中,您作為合法配偶存在,小叔子沒有任何的法定繼承權(除非他通過真實合法的遺囑獲得您丈夫的遺產)。
4、後面的部分問題沒有顯示,僅就我們看到的部分。如果您的小叔子侵害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節哀順變,祝您早日解決煩惱!
10樓:郭子福團隊
房子如果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房子的一半作為你丈夫的遺產,可以由你和他前妻生的女兒共同繼承。
另外死亡賠償金不屬於你丈夫遺產,但是也是可以由你和他前妻生的女兒來分割。
11樓:千里單騎的驛站
你好,房子是你丈夫的名字嗎?如果是,那你和丈夫的女兒是法定繼承人,你們兩人平均分配丈夫的房產。但如果你丈夫有遺囑,則按遺囑繼承。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繼承法》的規定,他弟弟沒有權利占房屋,只有你和他女兒、他父母有繼承的權利。
縱橫法律網-山東永聖律師師事務所-孫玉蕾律師。
我老公在我孩子兩歲半就去世了,當時我們沒有拿結婚證,房子戶主是老公媽媽的,我老公有姐弟5人,我再嫁
13樓:濛濛鈺草原美食
您好,深圳知名律師團隊馬成律師團為您解答:就您所說的事實而言,需分為兩種情況說明。第一種情況,如果您和您丈夫1994年2月1日前就存在事實婚姻,該婚姻關係受法律保護,您依法享有繼承權,您的孩子作為婚生子女而享有繼承權。
第二種情況,您和男方是在1994年2月1日後存在事實婚姻,則您與男方僅為同居關係,不能繼承男方遺產,但您的孩子可以作為非婚生子女享有繼承權。我國《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婚姻法》解釋(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依據您所給出的情況,您的孩子有權向繼承了您丈夫遺產的人請求返還其應得的遺產份額,您需要根據上述的具體情況才能判定是否享有繼承權,對方拒絕返還時,可以訴至法院(也可以向律師諮詢,聘請律師為您**相關法律事務,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更進一步的法律問題諮詢,可到深圳知名律師團隊——馬成律師團網 諮詢,或**諮詢159加2009再加1258。
我老公三年前因車禍去世了,我現在認識的男方有乙個兒子這樣的婚因合適嗎
14樓:陳生也
合不合適只能自己去確定與感覺。就像穿鞋子的道理一樣。只有自己穿了後才知合不合腳,對吧?故請相信自己的感覺吧。不必聽別人的說三道四的。好好把握自己的幸福吧!
15樓:潘啟忠
沒有合適不合適的問題,只有合不合的來的問題。
16樓:江湖一浮萍
合適否只有自已知道,不過婚姻要考慮的人品年令條件硬體還是要注重的是否。
17樓:網友
你能接受對方的孩子?試試住在一起看孩子怎麼反應。
18樓:網友
你們兩人是否真的相愛,夜深人靜的時候想想自己嫁過去會不會幸福,畢竟感情這個事很複雜,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我老公兩年沒給我打過錢這兩年都是我自己掙得錢現在要離婚了我的
你老公兩年了,掙錢從來都沒有給你過嗯,你自己掙錢養活你自己,現在要離婚了,你得為錢,為什麼還要給他呢?你的錢就是你的錢,不是你們的什麼共同財產,雖然說你們婚姻當中他沒有給你過錢,你也不需要給他錢,兩個人aa制也是挺好的,如果說這個方面出現了什麼樣的糾紛,那就找一個律師,把你們這個問題好好的解決一下,...
我老公兩次被我發現跟別的女人在一起,我該怎麼辦
踹了,其實我現在也這樣,不過三次了,不捨得離開 不能忍受這樣的行為就應該提出來離婚啊!感情的事情是不能勉強將就的,這樣在一起也是自欺欺人。還不如讓彼此都解脫 你倒也大度,都兩次了怎麼還能容忍他呢 離開他,果斷點,這種男人不值得 必須給他下馬威,不然他會有n次,千萬不要再相信男人的解釋 你要和他說啊 ...
老公外面有女人了,我該分床睡嗎,我老公兩年不碰我了,而且分床睡 但是,他跟他外面的女人很恩愛,怎麼辦
我想你首先要向你抄老公襲明確你的態度,不離婚。但必須闡明你此時的立場,你不離婚,你可以寬容他的錯誤,但不是放縱 你不想離婚,所以你還要盡做為妻子的義務,自然不要分床。你不離婚的理由是為了孩子,就一定要把離婚對孩子的影響對他講清楚,誇張得講也無所謂,講明利害。不要軟弱,女人要自強,做到不卑不亢。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