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最高法就網路著作權糾紛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如下:
第二條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位化形式。在網路環境下無法歸於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範圍,但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其他智力創作成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
著作權法第十條對著作權各項權利的規定均適用於數位化作品的著作權。將作品通過網路向公眾傳播,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權人享有以該種方式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第三條 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路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宣告或者上載該作品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的委託宣告不得**、摘編的以外,**予以**、摘編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註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但****、摘編作品超過有關報刊**作品範圍的,應當認定為侵權。
第四條 網路服務提供者通過網路參與他人侵犯著作權行為,或者通過網路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犯著作權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追究其與其他行為人或者直接實施侵權行為人的共同侵權責任。
第三條明確規定應當註明出處。不過事實上很少有人因為這個提起訴訟,只要著作權人不起訴就沒有什麼事。
2樓:網友
不會撒//因為網路不是哪乙個人的人知道不啊。
關於部落格的著作權問題
3樓:專利大大
1、部落格享有著作權。
2、部落格作品是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
3、一般情況下,侵權主體與責任承擔主體是一致的。但是由於網路環境的虛擬與特殊性導致部落格著作權侵權的普遍性,不僅使判定侵權行為變得複雜,同時也加重了侵權責任的承擔。
一)部落格網路服務商的侵權行肢納為及責任。
1.部落格網路服務商的單獨責任。
2.部落格網路服務商的連帶責任。
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顫公升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提供內容服務的網路提供服務者,明知網路使用者通過網路實施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或者經著作權人提出確有證據的警告,但仍不採取移除侵權內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權後果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法通則第茄飢老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追究其與該網路使用者的共同侵權責任。」上述法條表明如果網路提供商未盡其合理義務且在客觀上實施了不作為的侵權行為,應與第三方構成共同侵權,承擔連帶責任。
當然,承擔的是依雙方約定或司法認定按照比例承擔的按份責任。
3.部落格網路服務商的補充責任。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第六條規定:「提供內容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對著作權人要求其提供侵權行為人再其網路的註冊資料以追究行為人的侵權責任,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人民法院法院應當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追究其相應的侵權責任。」依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釋,網路服務提供商對於註冊使用者的個人資訊真實性負有審查和披露義務,在侵權行為人隱匿身份難以確定時,依法應當由網路提供商承擔法律責任。
這是一種所謂的補充替代責任,待部落格網路提供商承擔應付的侵權責任及確定侵權人後,向其進行追償。
4樓:網友
該項的功能是,如果選擇不允許**,那麼別人在瀏覽悔桐含你的部落格時將看不到**的標誌鏈結,同時在原創博文下有「禁止**」字樣出現;如果選擇允許**,那麼別人在瀏覽你的部落格時將看到**的標誌鏈結,滑鼠一點就可以將你的博文**到他的新浪部落格或輕部落格。該功能只在碧笑新浪部落格有效。如果別人通過複製貼上的方式**的話輪租,該功能不起任何作用。
關於蔣勁夫的部落格
1 他是湖南人,他也是在湖南參加高考的 2 考藝術院校和或普通院校的藝術系,都是要在高考前參加專業考試的,一般來講在3 4月份去你所報考的院校進行考試,這和體育特長生考體育院校是一樣的 3 你可以去報考幾個藝術院校參加專業課考試4 只有專業課考試通過了還不行,還要參加六月份的全國高考,這個分數也要達...
關於足球上的稱呼問題,問一些關於足球的問題?很基本。
一場比賽,同一個人進三球就叫帽子戲法。一場比賽,同一個人進了兩球,叫梅開二度。1 帽子戲法起源冰球比賽 冰球比賽中進3個球獎勵一頂帽子 後來引入到足球中 2 梅開二度不是梅西首創的 乃是國米傳奇球星梅阿查 1.帽子戲法是指一名球員在同一場比賽中踢進3個球 2.梅開二度指一名球員在一場比賽中進兩個球。...
關於上字的成語有哪些
不分上下 b f n sh ng xi 成語解釋 不管上級和下級或指分不出高低勝負 榜上無名 b ng sh ng w m ng 成語解釋 張貼的名單上沒有名字。泛指落選。拔宅上昇 b zh i sh ng sh ng 成語解釋 拔 拔起 宅 住宅。古代傳說修道的人全家同升仙界。床上迭床 chu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