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兩人死亡已是重大交通事故了,但我感覺你不會有牢獄之災,因為你是合法的司機,你在賠償方面也做到積極了!如果要判的話就一分不陪。頂多判七年,之所以不判你是看你表現的好!
積極賠償受害人的損失!
2樓:網友
像你這種情況,不會被判實刑,因為你是過失交通肇事,並且**都家庭不會強烈追究,最多判個緩刑(可能是判一緩三)。
3樓:網友
不知當時事故可不可能避免。
因為2人**造成事故相當嚴重,如當時是不可能避免的,那樣的話也會被判三年以上的有期。如果可能避免,要判五年以上的工、有期。
不是不想救他,是真的無能為力!!
4樓:網友
在行車前都要進行行車檢查的,記的下次行車前一定要檢查啊!
5樓:蠻琦歧慧心
拘留了,說明是事故認定書下來了,肇事者在交通事故中承認主要及主要以上的責任,這個要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交通事故案件本身比較簡單明確。一般公安將材料移交給檢察院審查,再向法院提起公訴,等法院判決,正常三個月內可以完成判決。
肇事車輛保險要是足夠賠償死者的死亡賠償金相關費用,你們可以和死者家屬商量,適當多給點錢,籤個諒解書。可以緩刑的。
6樓:成靚智雪晴
最多判個緩刑(可能是判一緩三)像你這種情況,並且**都家庭不會強烈追究,不會被判實刑,因為你是過失交通肇事。
剎車失靈事故怎麼判
7樓:趙芮
法律分析:如果事故發生,是因為機械故障,剎車失靈引起的,那麼撞傷人,也並不是當事人所故意的行為,這種情況下當事人構成過失犯罪,涉嫌交通肇事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如何認定處罰還是需要看交警怎麼責任劃分,然後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信行納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滑沒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對行駛中的公共運輸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運輸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運輸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帶昌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剎車失靈事故怎麼認定
8樓:胡威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可分為「全部責任、無責」,「主要孝行仔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需要明確的是:
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如果一方當帶李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逃逸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巧汪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處理流程和規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認定,全部責任與主要責任有多大區別
交通事故賠償處理流程如下 一 調解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二 訴訟 一審 1 起訴 1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3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4 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標準
主要賠償 1 喪葬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2 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 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 的,計算二...
車禍致人死亡賠償標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死亡賠償金是對受害人作為一個民事權利主體生命權的喪失 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