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哈其瑪路
你還是不要離開她。。
要不你又要傷害她一次。
你跟他好好談談。就可以了。
不要什麼事情都轉牛角尖。
2樓:
愛是有沒有必要的麼? 難道你現在說沒有必要了,你就能夠放手? 那麼,我只能說,你其實並不愛她。
只是表面上說說而已。 為什麼你沒有想到要去看她到底是因為什麼原因?為什麼不多花一些時間開導她?
女朋友自殺男朋友有責任嗎
3樓:張煜
法律分析:如無過錯或教唆等行為,在法律上不用承擔責任。男方無過錯沒有直接引導或悔判慎者教唆女友自殺,在法律角度不用承擔責任,但在道德上,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法律只保護合法的婚姻 男女朋友分手不在法律保護的範圍之內碧敬 。衝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私隱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男子假裝自殺女友相救?
4樓:生活常識愛分享
據當事男子供述,當時是想讓女友哄自己。江蘇男子李某生於1999年,案發時還不滿20週歲,在淮安市區乙個酒吧上班,經人介紹,與同在酒吧上班大他11歲的女子孫某確立了戀愛關係。
2019年2月2日凌晨3點多鐘,兩人在酒吧陪客人喝完酒下班後,相約到一家飯店喝雞湯。期間,孫某發現男友李某的微信聊天記錄裡有前幾天出去玩的資訊,孫某一氣之下離開了飯店,而這讓李某覺得自己很沒面子。
李某表示在孫某離開之後,他就走到了橋邊,當時自己酒喝多了,想讓女友哄自己,就產生了跳河嚇唬她的想法。於是就錄製了準備跳河的**給女友,實際上他並沒有從橋上跳下去,而是從橋下面的護欄翻到了水中,從淺水區走至深水區。
在孫某等人到達現場之後,為了讓他們覺得自己像真的跳河,李某便抓住了鋼筋假裝溺水。孫某多次呼喊他上岸,而李某一直不肯上岸,孫某自己便翻到了護欄內走到了淺水區,對其進行勸說。
李某自稱聽到孫某說了一句「要死一起死」,而李某卻酒後失控,借題發揮,不顧被害人反抗和喊叫,強行拖拽被害人到深水區。
強行拖拽中,很快,兩人就失去了平衡,眼看都溺水了,李某因為個子比較高,又抓住了橋墩上的鋼筋,爬到了橋墩上,被趕來的民警救上岸,送醫救治。而孫某溺水之後被水流沖走了。
女孩自殺
5樓:網友
這個女孩有嚴重的心理和精神上的疾病,但是她也不失為乙個善良的人,只是很遺憾很可悲,那個男孩沒什麼素質,但是他也很有可能不懂抑鬱症是什麼樣的病,以為就是別人心胸狹隘才會得這種病,不管怎麼說,男的很無知,人品也有問題。
ps:對於抑鬱症不算嚴重的人來講,一定要明白,有時候人真的沒必要把自己逼到那麼可憐的地步,別人不愛你不尊重你不代表你不好,你更要自己愛自己,尊重自己。重度抑鬱症因為大腦中某種化學成分比例非常不正常,在很大程度上會對人的生活造成負面影響,要通過藥物**才行的。
6樓:東方梓晟
很傻,特別特別的傻;她要知道每個人都有自己存在的意義,都有愛她的父母和關心她的朋友啊,怎麼可以這樣不在乎自己呢,是,她是喜歡那個男孩,但不喜歡就是不喜歡,如果可以話,我還是想問那個女孩一句,值得嗎,人類的生命本來都是短暫的,很短暫的一生中會遇到很多不同的人,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強求也沒用,而更要知道每天都是獨一無二的,你要好好珍惜,不要再讓你身邊愛你關心你的人傷心啊,因為你並不知道你好好的就是他們最大的願望了。
女友自殺我有責任嗎,如果女朋友自殺了,我要付法律責任嗎?
1全部說的都不在點上.還有鄙視中國教育的,中國怎麼教育用你鄙視啊.2句話語句都不對,怎麼不鄙視下自己的語文水平,讓我說2句吧,首先說你沒錯的地方,年輕的衝動正常的,誰沒有犯錯的地方,以後改了就是好同志,主席還有功過之分呢.何況你.第2點,他跟別人了這也不是你的錯,不管你當初怎麼樣了,你也沒放棄她啊,...
網戀女朋友自殺我該怎麼辦,網戀女朋友自殺 我該怎麼辦
她也許是嚇唬嚇唬你,氣你把她甩了吧,也有可能是真的,要看她是什麼樣的人,性格方面的,看她象不象那種會自殺的,不好說,根據你們的談話內容,去找她,或聯絡她的朋友!隨便她 反正你和她又不現實。威脅你的。隨便她死。不知道,反正我家那位說他很煩,不想活了。然後他就一天沒上線了 我靠這也信 明擺著拿死讓你在乎...
兩次自殺未遂,有好心人來救救我嗎?誰能給我家
你應該學會適應你自己的家,你不能讓這個家適應你。光自理能力強不夠,還要有自立能力。要自尊自愛,不要同情和索取。要堅強,不要做生活的弱者,更不能向命運低頭。也不要埋怨自己的命不好,其實你挺幸運的了,有父母在,生活在現在這樣優越的社會裡。你要是想離家出走或別的什麼的,我會瞧不起你的,我想別人也是會這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