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1月20號合同到了,單位還沒來籤意向書,我不想簽訂,我該怎麼做?

2025-02-05 09:50:23 字數 2618 閱讀 9224

1樓:網友

你不用做什麼,但千萬不要寫辭職報告!只用等到合同到期到單位拿補償金就可以了!根據勞動合同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第九十八條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也就是說你只能拿到2008年到合同到期時的補償金!

2樓:網友

先寫辭職報告,寫兩份給主管乙份,給人事部領導乙份,然後領導都批准了就可以解約了。

簽了意向書後單位不籤合同是否合法?

3樓:陳友聯

簽了意向書後單位不籤合同是不合法的,意向書並不是正式的勞動合同書文字,在進入用人單位工作之後還需要簽訂勞動合同。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一、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如果未籤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若籤握御了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

未籤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而未籤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未籤勞動合段陵巖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我們國家法律當中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是屬於勞動關係,必須要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進行確認。如果由於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來說完全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舉報,並且意向書並不是勞動合同書,意向協議書僅僅能夠證明勞動者想要到用人單位工作汪祥,並不是正式的確立勞動事實關係的文書。

簽訂意向書後沒有籤正式合同

4樓:齊麗芳

法律分析:簽了意向書後單位不籤合同是不合法的,意向書並不是正式的勞動合同書文字,在進入用人單位工作之後還需要簽訂勞動合同。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陵消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磨磨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瞎汪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我在公司上班簽了意向書沒有籤合同我不幹的話公司要賠錢嗎?

5樓:網友

那就要看這個意向書是不是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勞動合同,有的檔案不叫勞動合同,但是實際上會被認定為勞動合同,你看段咐看你的這個意向書是否具有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如果有的話就屬於勞動合同。

第二握燃舉,你自己不幹了,屬於辭職,不能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除非,你的意向書不屬於勞動合同,由於公司沒有依法在你上班乙個月內和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依法要向你支付上班第二個月起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段碧)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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