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但是公司遲遲未批 能拿到工資嗎?

2025-02-07 13:35:10 字數 5811 閱讀 7436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勞動者因患病接受**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協助辦理辭職手續,結算當月工資和獎金。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2樓:網友

可以拿到工資。已經提前乙個月申請離職了。

3樓:破塔人

1、你好,根據你的描述,確定以下事實:你到公司上班已滿乙個月,尚未領取到該月工資、獎金。

2、請根據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確定:這乙個月是否為試用期?

3、同時,你需要明確:如果該月為試用期,你提出辭職是在該月內還是該月後?

確認上述時間點及性質才能判斷你的辭職行為是否合法,公司是否有藉口扣除你的部分工資。

你可以好好看一下《勞動合同法》的第四章,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三種方式:

1、協商一致(顯然你不適用此點);2、提前通知(重點);3、隨時解除(重點)。

如果還有不確定的,可以繼續追問。

交了辭職報告,不批准能拿到工資嗎?

4樓:姜超

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只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即可。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正常流程辭職原來公司不發工資?

5樓: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藉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於以後舉證),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與本人結清工資及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某月某日(最後乙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你只要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

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6樓:**侃法

辭職後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處理。

7樓:網友

怎麼可能不發呢??是正常離職嗎?有走正規程式就行,比方你遞交辭職書已有乙個月了。

有的公司是離職時工資結清,有的公司是每個月幾號發工資你就幾號領。你辭職了,正規些公司好像都是按每個月發工資日期打到你卡里。

如有其他的原因,你就去勞動仲裁,這種機構都一般會都是站在勞動者這方,由他們出面協調是最好最快的。

8樓:匿名使用者

試試勞動仲裁。

不過勞動仲裁一般都比較拖沓。

試試**的力量。

只是建議。

9樓:網友

蒐集相關證據,去勞動部門投訴。

我提交了辭職報告,但用人單位遲遲不批,我只能看著他們這樣拖下去嗎,或是隻能不要工資自己離職?

10樓:

摘要。勞動者按照法律程式提交辭職通知,如果公司不批准,就要注意收集你已經向公司提交了辭職的相關檔案,並且確保這個檔案已經送達到公司;

2、同時也可以蒐集公司不合理的地方的證據,比如沒按照規定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公司剋扣或者不發工資等來提起申訴。

說明:1、如果你是自己沒有按正常流程提出離職,也沒有做交接工作,是自己說走就走的,那麼,我個人建議在通過法律途徑前還是應該和公司再心平氣和的交流一次,幫助做好手頭工作的交接,做好了還不給再通過法律途徑;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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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交了辭職報告,但用人單位遲遲不批,我只能看著他們這樣拖下去嗎,或是隻能不要工資自己離職?

勞動者按照餘租敗法律程式提交辭職通知,如果公司不批准,就要注意收集你已經向公司提交了辭職的相關檔案,並且確保這個檔案已經送達到公司;2、同時也可以蒐集公司不合理的地方的證據,比如沒按照規定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型歷度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公司剋扣或者不發工資等來提起申豎顫訴。說明:1、如果你是自己沒有按正常流程提出離職,也沒有做交接工作,是自己說走就走的,那麼,我個人建議在通過法律途徑前還是應該和公司再心平氣和的交流一次,幫助做好手頭工作的交接,做好了還不給再通過法律途徑;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上述內容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諮詢華律網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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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辭職報告公司不批准能離職嗎

11樓:羅仰俠

提前乙個月提交了辭職報告,公司不批准可以走人。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一、離職後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辦。

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全部費用。拖欠或扣發工資違法,你可以要求全額髮放,並支付拖欠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超過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註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仲裁。握陸勞動仲裁時效為1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

通常都是在公司發放工資的那天結清相關的費用。如果你所在的公司不發給你工資的話,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

二、交了辭職報告公司不承認怎麼辦。

1、通過快遞,註明是辭職信。

2、自己直接遞交的時候要求籤收並保留收條;

3、自己直接遞交的時候拍照或錄音儲存;

4、一式幾份,報給直接領導和人力資源各乙份;

5、最簡單的,電子郵件發方便保留。

如果遞交辭職報告時候疏忽了,沒有留證據,那麼可以重新通過郵件或聊天遞好皮侍交併強調自己已經之前上交過,如果能得到收到報告的記友吵錄也是有效的,必要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辭職之後沒有經過公司同意走了,公司可以不發工資嗎

12樓:覃永雄

1、辭職不需要單位同意。也不是必須填寫公司的辭職書。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違法。

1)正常辭職。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的規定,你提前30天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

2)快辭。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例如未繳納社保、拖欠工資等),你書面提絕敗汪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不給辦理離職手續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並仔。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枯頌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請問「解除合同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是《勞動法》中的第幾條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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