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還是應該把「執法」的範圍給明確一下,是普通的城管執法還是刑警?然後對不同人員和物件採用不同的策略。然後是「朋友」,一面之緣是朋友,至交也是朋友,你看哪種更適合你方觀點。
一般來說,提倡不應該的話無非是為了維持執法的正義性,但要注意,如果站在正方的話很容易從價值觀層面來駁,提及有利於社會和諧等,所以你們儘量多蒐集一些事例吧,然後從現在的價值觀駁回去(即明確區分黑白好壞,把執法人員和執法物件(罪犯)放在對立的兩方)。思路比較亂,還請諸位多多指教。
2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學法的,概念引申有錯請指點。我的理解是,辯題中的執法物件是特別限定的一部分人,此辯題裡執法者和執法物件應該是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關係。這裡執行人與被執行人之間的關係與朋友關係從社會學上應分屬不同的型別,具體啥型別我也不知道,lz請教下專業人士吧~兩種人際關係「可以」同時存在,但沒有依據說「應該」存在。
法警就應該和犯人當朋友嗎?武警槍斃死刑犯之前就應該和犯人交心嗎?沒有這個道理吧。
所以正方的「應該」是能夠駁倒的,問題是如何建立反方的「不應該」。我所能想。
3樓:匿名使用者
四樓說的有理,從「應該」這個層面打也是不錯的。「應該」一般指的都是值得提倡的,表示一種應有的趨向,然後把這種理想的趨向和當前社會現狀對比,由此說明正方觀點是立不住腳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是可以做的,但是在處理事情的時候就是怕出現些自己不想做的事情,就好是別做,會影響到很多事情。
5樓:匿名使用者
感謝各位友好幫助,自由辯論可以向對方提哪些問題,比較有攻擊性。
執法過程中遇到執法物件就是親戚朋友怎麼辦
6樓:網友
第一,在工作中,我會做到堅持原則。不論被檢查的物件是誰,我都會按照例行的程式辦事。不能因為被查人是我的親屬,就放鬆檢查。
第二,當時現場一定會有我的同事在,我也會向他們說明,雖然是我的親戚,但是也請他們按程式辦事,不要顧及我的關係。而且我自己也會進行迴避,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我本身是一名執法人員,我相信我的親屬也一定是遵紀守法的公民。我覺得他們應該會順利的通過檢查,不會有違法亂紀的事情發生。
第四,如果我的親屬真的因為疏忽或是不懂得相關規定,而造成了不合規定的情況。我也不會偏袒。如果需要處以罰款,我會請同事幫助開據罰單。
第五,處罰並不是主要目的,最主要的是通過檢查,而達到乙個大家都遵守規章制度的狀態,形成乙個良好的社會環境經營環境。在事後,我會走訪這個親屬家,親自指導他們學習相關的規定。讓他們瞭解規章制度,避免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
第六,事後,我要自我反省一下,為什麼我作為乙個公職人員,身邊的親屬卻出現這樣的情況。我想可能是因為我只想到在單位的工作才是工作,卻忽略了作為一名公務員更神聖的責任,就是感染身邊的人。以後,我也會多多的關心我的家人親屬,從自身做起,做到知法懂法,不讓類似的事情在發生。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應該秉公執法。
其次,要把工作和生活分開。
最後,用自己有限的能力,儘量幫助他們在合法的範圍內減小損傷。
你作為一名執法工作人員
8樓:
摘要。您好,親親,很高興為您解答<>
作為執法工作人員,我的主要職責是執行法律和政策,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以下是我作為一名執法工作人員可能要做的事情:1.
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和政策的執行機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確保執法工作的公正、公平、公開和權威。2. 加強對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學習和宣傳,提高執法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和素質,確保執法過程中遵循法律程式和原則,不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3. 加強執法工作的監督和評估,建立投訴和申訴制度,及時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和意見,加強執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你作為一名執法工作人員。
您好,親親,很高興為您解答<>
作為執法工作人員,我的主要職責是執行法律和政策,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以下是我作為一名執法工作人員可能要做的事情:1.
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和政策的執行機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確保執法工作的公正、公平、公開和權威。2. 加強對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學習和宣傳,提高執法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和素質,確保執法過程中遵循法律程式和原則,不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3. 加強執法工作的監督和評估,建立投訴和申訴制度,及時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和意見,加強執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4. 開展各種執法宣傳和教育活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和素質,促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增強社會法治意識。5.
加強執法部門與社會各界的溝通和協作,形成法治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共同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6. 不斷提高自身執法能力和素質,加強自身職業道德建設,確保執法工作的公正、公平、公開和權威。
3,你在今後執法過程中,你是人情執法,還是規範執法,
9樓:
摘要。您好,對於這個問題應該這樣理解,我們要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實行人情執法,也就是說最終應該是人情執法,但前提是不違背法律。
這樣不論是對於自己的工作,還是對於當事人都是比較容易接受的,而且不容易產生矛盾。
3,你在今後執法過程中,你是人情執法,還是規範執法,您好,對於這個問題應該這樣理解,我們要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實行人情執法,也就是說最終應該是人情執法,但前提是不違背法律。要更多的以實際行動去暖化對方,讓對方能真正的接受,形成一種和風細雨的執法方式。這樣不論是對於自和鉛己的工作睜和,還是對於當事人都是比較容易接受的,而且不容易產喚早好生矛盾。
你參加輔警考試的目的是什麼,你好,這是另外乙個問題哦,參加輔警考試的目的首先應該是為了謀求乙份工作吧。
謝謝。不客氣,祝您生活愉快。
執法的時候怎麼合理又合法呢?
10樓:安明得
我賣特產蘋果車子被扣留怎麼樣外埋才算合埋?
執法人員應該應該執法
11樓:徐顏
一、違法事實確鑿。是指當事人確有違法事實,換句話說,就是能夠證明當事人具有違法行為的證據確實清楚、充分。違法事實沒有查清的,不能給予行政處罰。
二、有法定依據。是指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處罰無效。
三、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當場作出決定的行政處罰的種類是:罰款和警告。
並且,當場作出決定的行政處罰還必須符合本法規定的幅度,即:對公民處以的罰款數額必須在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的罰款數額必須在一干元以下。警告、五十元以下罰款(對公民扒答作出的)、一千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的),是春頃慧處罰程度較輕的一類行政處罰。
一、表明執法身份。即通常所說的「亮證」處罰。瞭解執法人員的執法身份,是當事人應有的權利;當其對當事人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必須向當事人出示其合法的執法證件,表明其執法身份。
執法證件中,應當載明其所代表的的名稱及該執法人員所任職務等內容。
二、填寫並交付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是出具的、載明該對當事人依法給予的行政處罰的有關內容的法律文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是被處罰人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法律上的依據。
得到行政處乎羨罰決定書,也是當事人應有的權利。
三、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所必須載明的事項。包括: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作出行政處罰的的名稱。
執法人員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四、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必須依法向其所在的備案。執法人員是代表其所在的履行行政管理職權的,對其工作人員負有監督的職責。
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七條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二)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第四十八條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行政執法時執法人員要有執法資格證嗎
行政執法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行政執法機關或授權組織的工作人員 二 回年滿18週歲 具有高中答以上文化程度 三 沒有受過刑事處罰或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 四 已經取得專項行政執法資格 五 法律 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行政執法人員條件由所在行政執法機關和授權組織負責審查認定。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
執法人員執法過程中涉嫌致人輕傷怎麼處理
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造成當事人傷害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 紀律規定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給予紀律處分 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 不管是誰的過錯,是何原因致傷,都應該由執法人員方付出醫療費為其傷者 二 向對方真誠道歉將其致傷 三 對方如果因傷情而追究,那就經司法鑑定而結論承擔相應的民事的和刑事的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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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當然無權毆打他人,如果是在執行公務,在維持秩序,符合法律規定的除外。結果有可能是幾種情況 得根據具體情況來具體分析 1 打就打了,什麼事都沒有。2 追究責任,處罰不嚴重,單位內給該人一個處分之類的。3 追究責任,處罰較嚴重,開除公職並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行政治安處罰 4 追究責任,處罰很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