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人能算工傷嗎?退休工人工傷有賠償嗎

2025-02-18 15:55:08 字數 4035 閱讀 2227

1樓:在司馬臺長城調查民俗的鋼鐵俠

不算,一般按人身損害賠償。年滿60歲,即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工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規調整,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的,由僱傭單位按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但本人具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賠償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2樓:大明

從法律上來講,退休人員不存在工傷問題,因為主體不符合法律規定,可以主張侵權等責任。

3樓:他山之石

退休工人享受退休待遇,是很正常的。如果沒有在工作中受傷,是算不了工傷的。如果退休前在工作中受過傷,可以算工傷。

退休後的工資,比工傷津貼高,按退休工資計算。退休工資,沒有工傷津貼高,按工傷津貼標準開退休工資。這是國家對工傷退休人員的,特殊政策。

4樓:婷馨風婉

要退休了的又返聘回企業做事,在上班時間時發生的意外傷害才視作工傷。

5樓:網友

看是不是在工作時段。如果在,則算工傷;否則不算。

6樓:忘等瞳

退休人員發生工傷可否享受工傷待遇。

精選片段共10s

退休後聘用人員,已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其作為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已消失,已經無法再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常的勞動關係,故退休應聘人員發生事故也就無法進行工傷認定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退休人員發生工傷可否享受工傷待遇。

退休後聘用人員,已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其作為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已消失,已經無法再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常的勞動關係,故退休應聘人員發生事故也就無法進行工傷認定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退休工人工傷有賠償嗎

7樓:季金鳳

法律分析:退休工人出工傷事故是需要賠償的。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專案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退休人員是否有工傷

8樓:覃永雄

若是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若是用人單位招用退休人員的,如果已按專案參保方式繳納工傷保險的,可以享受工傷待遇。若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則不可絕梁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局纖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專案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

一、超齡農民工的工傷賠償範圍。

1、一般情況下超過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就不能夠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二、欠費期間能享受工傷待遇嗎。

1、欠費期間也可以享受工傷待遇,用人單位欠繳工傷保險費,繳費前已由工傷保險**支付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的,欠繳期間桐巨集仿的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補繳後由工傷保險**補支。由於用人單位少報工資總額或者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原因,影響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2、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是:

1)工作原因。

2)事故傷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災害等各種形式的事故。如果是職工在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況,很難確定職工已死亡還是暫時失去聯絡,本著儘量維護職工權益的基本精神,這種情況也應認定為工傷。

3)患職業病。職工經診斷或鑑定確患職業病,並經過工傷認定屬於工傷或視同工傷的,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退休人員受傷算不算工傷

9樓:信金國

退休人員被返聘備廳後受傷算工傷嗎?勞動關係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之間,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接受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報酬和受勞動保護所產生的法律關係。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著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還存在著人身關係,即行政隸屬關係。

勞務關係是勞動者與用工者根據約定,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勞動服務,用工者依約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有償服務的法律關敬世系。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權利和義務,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201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正式施行,其中第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即對於退休人員再就業的,相關規定已明確,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與其之間不再屬於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的保亮滾肢護,受到事故傷害時不按工傷標準進行賠償,但雙方之間形成勞務關係,退休人員可通過民事賠償途徑獲得救濟。此項司法解釋為法院處理此類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據。

由此可知,退休人員再就業時受傷不屬於工傷。因為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屬於勞務關係,受到的傷害不按照工傷標準進行賠償。

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二條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專案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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