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個人在家裡乙個在外地打工分局滿四年的可以離婚嗎?

2025-02-19 06:25:24 字數 6211 閱讀 4773

1樓:不得瑟中年

如果其中一人以此理由提出訴訟離婚,那麼判離的可能性非常大,因為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的相關規定,夫妻之間感情破裂,並分居達二年的,就可以判離婚。

當然在外打工四年只是分居,但感情是不是破裂也還需要其它證據,並且四年時間是否完全沒有見過面還是說也有經常回家,這些都有一定影響的。

2樓:羅二虎

乙個人在家裡,乙個在外地打工分居滿四年。當然是可以提出離婚的。因為我乙個人在家,乙個人在外地,他們已經分居四年了。這種情況應該沒有什麼感情的,所以當然可以提起離婚的。

3樓:網友

因為工作需要的分居,不是你們離婚的理由。你們當初是知道需要兩地分居,為了家庭、婚姻、感情,你們就沒有想到乙個人放棄工作,到另乙個人。

4樓:庭立方刑事平臺

對於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法律是沒有規定,但是不論分居多長時間,如果雙方都不提出離婚,婚姻不會自動解除的。1、協議離婚: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2、訴訟離婚:如果起訴到法院離婚,因感情不合分居滿2年,法院會支援離婚。

5樓:網友

乙個人在家裡,乙個人在外地。已經分居了四年,這個可以,離婚的,如果您感覺到,你們雙方已經沒有了感情是無法再生活到一起的話是可以離婚別說分居四年,就算在一起生活您如果不想過了的話,你如果覺得這個婚姻給你帶來的是傷害,沒有,幸福的話您也照樣可以離婚的。

6樓:起的名字都有人

你要離婚,不管有沒有分居都可以離,乙個最簡單的兩個人達成協議,直接去民政局協議離婚,當場就可以拿到離婚證,如果對方不肯就比較麻煩,需要去法院起訴離婚,這個需要的流程比較長,一般法院第一次都會不允許,給個冷靜期如果你還要堅持,等冷靜過後再去法院堅持起訴離婚。

7樓:匿名使用者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可以提出離婚。

雙方可協商離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即通過訴訟途徑解除當事人的婚姻關係;

但現在離婚有乙個緩衝乙個月的期限。若確定感情破裂會判離婚的。

8樓:情感解疑範

如果是單單因為打工而分居的,這應該不能馬上離婚,畢竟不是吵架分開的。如果是吵架或者冷戰分開的,超過兩年就可以判離婚。

9樓:網友

你老公在外4年打工,中間有沒有回來過,他掙的錢有沒有匯到家裡來,如果什麼都沒有的話的確可以說明夫妻關係破裂了,可以作為理由要求離婚了!

10樓:網友

分居四年了。如果去到法院起訴的話,是可以判離婚的。但是現在離婚有乙個緩衝乙個月的期限。如果確定感情破裂會判離婚的。

11樓:房理全

這樣的情況感情破裂是可以起訴離婚的,而且分居四年,不過離婚時會有冷靜期,第一次不準予離婚,再次訴訟請求會支援離婚的。

12樓:情感諮詢言無盡老師

這種情況如果你的老公同意,你可以和平協議離婚,如果不同意,你可以提出正當的理由,然後輸出法院經過法院的評判,也是可以提出來的。

13樓:來自巢湖聰明的蒲桃

這種情況如果確定一定要離婚,那麼不需要分居四年,分居幾個月就可以離婚,但是有一點就是分居的原因一定要是夫妻感情破裂,這才是離婚的主要原因。

14樓:乖乖其樂

這個可以離婚呀,就是去申請,然後這個把這個財產分割好,把這個子女的養育問題,這個可以離婚呀,就是去申請,然後這個把這個財產分割好哎,把這個子女的養育問題,弄好就可以省錢。弄好就可以申請。

15樓:永匯合力

都同意可以離婚,一方不同意可以起訴離婚的。這樣分局聚少離多,自然感情就磨沒有了。

16樓:蘭睿好

可以了。夫妻兩地分居超過三年且感情破裂的法庭會支援離婚的,本文乙個在家乙個外地滿4年分居能離婚的。

17樓:暮光丶覲

乙個人在家,乙個人在外地打工,分居滿4年了是可以離婚的,但這個你得向法院起訴。

18樓:星星與野草

離婚並不是看分居的時間長短的,主要是看感情是不是已經破裂,雙方如果都認可感情已經破裂了就可以離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的話,也可以通過起訴來離婚。

19樓:zjh無痕

分居四年不是離婚的理由,如果兩個人真的已經沒有了感情,那就好合好散,畢竟婚姻9幸福才能長久。

20樓:愛的港灣

如果你覺得你們因為長期的聚少離多,感情已經破裂了並且沒有和好的可能了,你可以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你們的情況予以評定判決離婚。

21樓:魔鏡

乙個人在家裡乙個人在外地打工分居滿四年可以。離婚嗎那也得上法院起訴離婚。

22樓:領京桃

乙個人在家,乙個人在外地打工,分居4年的話還是兩個人協商離婚最好了。

23樓:劇敏智

如果你提前沒聲響向法院申請離婚這四年之間不如果你提前沒聲響,向法院申請離婚,這四年之間不算分居,你必須從你起訴那天去才算數分離 吃雞。

24樓:摯愛翡冷翠

首先這個理由是成立的,其次你想用在外面打工導致分居4年,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分居的定義是因為感情不和分居,而不是因為工作學習原因。因是義成。

25樓:淡定你好

乙個人在家裡,乙個人在外地,滿四年,我覺得如果沒感情的話,當然可以離婚了,誰也不?還是不太好,離婚畢竟時間太短。瘋言瘋語也會對你不。

26樓:晶晶沙漏

你們的分居是兩地分居,與感情破裂而分居是有區別的。如果你確定這四年來你們的感情也破裂了,是可以提出離婚申請的。

27樓:卻鴻文

乙個人在家裡,乙個在外地打工,分居滿四年的可以,離婚嗎?嗓音的感情要是破裂的話,想離婚,那就要一方提出離婚起訴離婚,分居兩年就可以離婚了,就算自動離婚。

28樓:暢笑旋

在家裡乙個在外面打工分居四年,可以離婚嗎?那你們兩個人的感情一出去打工就這麼不好嗎?他總是為了這個家出去打工啊,為什麼要離婚呢?你也可以跟著他一起到外面去呀。

29樓:網友

如果你們長期分居有過一次起訴離婚。這一次4年沒在一起,可以判離婚的。

30樓:網友

現在離婚很榮譽,只要雙同意就可以,自己談好條件,行況又分居四年可以離婚。

兩個人在外地打工可以在外地離婚嗎

3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兩個人在外地打工可以在外地離婚,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否則只能在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夫妻一方提出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被告一方被登出城鎮戶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雙方均被登出城鎮激銀跡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後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明並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搏早法院都有管轄權。

兩個人在外地打工,可以在外地離婚嗎

32樓:華律網

隨著人口流動性增強,人們婚姻觀念的改變,離婚率在我國越來越高。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外來務工人員。外來務工人員如何解除婚姻關係,如何辦理離婚手續是很多人面對的問題。

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婚姻關係的解除有二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即雙方同意離婚,並對財產、子女撫養權和撫養費、共同債權債務做出處理並簽訂離婚協議,在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而解除婚姻關係。通過此方式離婚,無法在務工的外地辦理離婚手續。

二是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我國訴訟案件的管轄遵循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為原則,但也存在例外。就離婚訴訟案件來講,若原告在外地務工超過1年,以下幾種情形可以在原告務工的當地提起離婚訴訟:

一) 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原告起訴離婚的;(二)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原告起訴離婚的;(三) 被告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四) 被告被監禁的;(五) 原被告雙方均離開戶籍所在地超過1年,雙方在同一處外地務工的;另外,若夫妻一方或雙方涉及居住或定居在國外的,個別情況原告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轄權,在此不再贅述,相關情況可諮詢律師。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3樓:誠心為您諮詢

1、夫妻兩個人都在外地打工,就可以在被告一方打工的地點的法院起訴離婚。這是被告的經常居住地。

2、《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條規定: 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我和老公在外地打工好幾年了,我們想離婚,直接在外地可以離婚嗎?

34樓:網友

不可以在非雙方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可由夫妻其中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35樓:我de心受傷了

你好不行 帶好雙方戶口本 身份證和結婚證都要原件 到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36樓:專注德瑪60年

沒辦結婚證的情況話,直接拜拜就好了,如果有結婚證,要雙方都同意。1、只能在夫妻雙方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 2、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外地貌似不可以。

我倆都是乙個地方的,都在外地打工沒時間回來辦理,可以在外地辦理離婚嗎!

37樓:匿名使用者

不行。當事人自願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而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二、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乙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登出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

四、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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